乡镇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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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聚居地的类型之一。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则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
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广泛译为镇、城镇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乡镇”,随着语境变化,有着不同内涵。
中国乡镇
[编辑]汉语中,乡、镇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乡、镇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没有严格的定义,且有多种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于农村,居住、商业等生活设施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将村与镇合称的“村镇”,与“乡村”重叠[1]:4;可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作为附近村镇之商业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规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1]:4或“市镇”;有时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别发达的城市,例如工业重镇、商业重镇、学术重镇等。
乡
[编辑]乡,甲骨文本像二人对食形,本义是用酒食款待别人,是“飨”的古字,先秦时期假借为行政区域名。唐、宋至今指县以下的行政区划,所辖规模历代不同,沿用至今,参酌西方行政区划“township”概念后,扩展出现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镇
[编辑]镇在中国古代曾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是由军队偕军眷驻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备了较完善的军事功能,肩负着镇守地理要冲的任务,即军镇;例子有屯门军镇。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2]:84。
- 中华民国(台湾)的镇,设于县之下,层级与县辖市、乡相同。设有镇公所和镇民代表会,分别做为地方行政机关及民意机关。镇下辖有里,与乡下所辖之村同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行政建制镇,简称建制镇。介于县和行政村之间,与乡同级,设有镇政府。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林琳、陈洋、余炜楷. 《城乡有机复合的规划理念——中山市古镇村镇规划实践》. 建筑学报 (北京市: 中国建筑学会).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简体中文).
- ^ 吴翔. 《镇的起源与流变》. 学术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