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贾敬龙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贾敬龙案2015年2月发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案犯贾敬龙(1986年5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为石家庄市北高营村人,因杀人罪于2015年11月24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该案因贾敬龙的遭遇以及审判中对情节的认定在中国内外引起了广泛讨论[2]

背景

[编辑]

2013年5月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贾敬龙的住宅楼被强拆,其未婚妻随后取消婚礼;之后数月贾为此事上访[3]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认定贾敬龙为报复高营村村委会主任何建华购置、实验、改装了射钉枪,于2015年2月19日用射钉枪打死何建华[4]。贾敬龙在逃离现场后当日被抓捕。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判处其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2016年11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其执行死刑[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邢丙银. 法院未认定自首和违法强拆,律师称贾敬龙对核准死刑表示坦然. 澎湃新闻.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7). 
  2. ^ 因强拆杀村官 河北青年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BBC.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3. ^ Guo, Owen. 抗议强拆杀死村官,农民贾敬龙被处决. 纽约时报. 2016-11-16 [2016-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5). 
  4. ^ 故意杀人犯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