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贪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贪婪指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金钱、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等的强烈欲望。贪婪也可以指得寸进尺,永不满足,贪图可能是属于别人的东西。贪心的个体不会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些东西,也不理会其他个体的动机,也可能会忽视其他人的福利,因此被社会部分人视为"有害的"(经济学的解释,假定市场经济零和博弈),贪心的人的思想和行动可能会被欲望控制。

几乎所有的文化也都反对贪婪、认为贪婪是不道德的;[1]而相对地,几乎所有的文化都赞许慷慨的行为;[2]不过另一方面,“享受现世生活”及“拥有充足的财富”等,在Shalom H. Schwartz等人对普世价值的研究中,被发现是可能的普世价值之一[3];另外Donald Brown的《普世人性》一书中,也将materialism列入普世文化通则的列表中。[2]也就是说,任何的文化在可能一定程度上都有重视物质生活的倾向。

宗教

[编辑]

天主教

[编辑]

贪婪被列为天主教七宗罪之一。如果贪婪被引申用来指对饮食的过分消费,即暴食,同样被列为天主教七宗罪之一。

佛教

[编辑]

佛教徒认为,贪婪是基于将物质财富与快乐错误地联系在一起所致。这种错误是由于被某一事物积极方面夸大的印象所迷惑引起的。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Long Wang; J. Keith Murnighan. ON GREED (PDF).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 2011-06, 5 (1): 279–316 [2023-12-06]. doi:10.1080/19416520.2011.5888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7-09). 
  2. ^ 2.0 2.1 Human Universals... compiled by Donald E. Brown.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30. 
  3. ^ Schwartz, S. H. Are there Universal Aspects in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s of Human Values?.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1994, 50 (4):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