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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龄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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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陪都遗迹-美龄舞厅
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
地址沙坪坝区 歌乐山林园
时代1938—1946年
编号64
认定时间1992年3月19日
林园(包括1-4号楼、林森墓、美龄舞厅)
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地址沙坪坝区山洞街道林园甲1号
时代1938年-1946年
编号108
认定时间2000年9月7日
林园-美龄舞厅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时代1938~1946年
编号1874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美龄舞厅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林园内。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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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遗址年代为1938--1946年,1992年3月19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2]。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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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1992〕52号
  2.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2000年9月7日
  3.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