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电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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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电是1940年10月19日抗日战争时期,蒋中正命令何应钦、白崇禧向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怀和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发出的电报,内容为命令两军团接电报后1个月内全部撤到旧黄河以北,以调停国民政府军与两军团的连日冲突。“皓”是19日的代日韵目。
“皓电”提及的冲突
[编辑]责任归属
[编辑]“皓电”将冲突原因归咎于“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所属部队:
- 一、不守战区范围,自由行动;
- 二、不遵编制数量,自由扩充;
- 三、不服从中央命令,破坏行政系统;
- 四、不打敌人,专事吞并友军。”
于是要求“关于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之各部队,限于电到一个月内,全部开到中央提示案[1]所规定之作战地境内”。
电报发出后
[编辑]毛泽东以上述受令者“朱彭叶项”四人名义答复:“同意将安徽南部的新四军部队调到长江以北。”但共产党新四军并未如皓电所言立即移防;而冲突仍继续,最后导致“皖南事变”的发生。
注解
[编辑]- ^ 指1940年7月16日国民政府之提案,将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负责之冀察战区编入阎锡山之辖区之下,并要求两军团在一个月内撤至阎锡山之处(即山东省黄河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