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文
梁展文 Leung Chin Man J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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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2任屋宇署署长 | |
任期 1999年8月26日—2002年6月30日 | |
前任 | 蔡宇略 |
继任 | 邬满海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45年11月22日 |
学历 | 伦敦大学 |
母校 | 拔萃男书院 |
职业 | 前政府官员 |
梁展文(英语:Leung Chin Man,1945年11月22日—),前香港屋宇署署长、房屋署署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任职公务员39年,于2007年1月从政府退休[1][2]。退休前夕的数年被批评有利益输送及为自己进入地产发展商铺路,如嘉亨湾事件、红湾半岛事件等。而其退休后却以高薪于地产商新世界中国地产任职。先是在2004年2月,他以涉及以8.64亿元低于市值的价钱把红磡红湾半岛贱卖与新世界发展及新鸿基地产再度发展[1],亦有传媒报导梁展文在2002年担任屋宇署署长期间,滥用125万港元装修自己办公室邻离的会议室,亦为办公室购买一部价值7万元的42吋等离子电视,一连串事件令其被强烈批评有官商勾结之嫌。[3]
早年生活
[编辑]梁展文1967年预科毕业时,学业成绩甚佳,由于家庭生意失败放弃升学,加入人民入境事务处当助理主任。在朋友介绍下,开始钻研哲学。
在朋友大力鼓励在1968年登记为伦敦大学校外生,并于1973年取得伦大校外学位。
梁展文考获学位时,已在人民入境事务处工作了七年,且已晋升至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并一直留在原职工作,至1976年,他在同学的鼓励下,投考政务主任成功。[4]
嘉亨湾批地争议
[编辑]梁展文在退休前曾牵涉入的嘉亨湾事件轰动一时。政府审计署报告指出,嘉亨湾发展商恒基兆业以公共设施为理由,申请加大可建楼面面积,当时的屋宇署署长梁展文运用酌情权批准申请。事件曝光后,政府成立一个3人组成的独立小组,调查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当年是否恰当运用酌情权。
2005年11月16日,审计署发表报告书, 指曾担任屋宇署署长的梁展文在兼任建筑事务监督期间,在审批建筑图则申请时,处理地盘分类(地盘有多少条边向街)及公共巴士总站不计入建筑楼面的过程不当,加上在地政总署反对下仍行驶酌情权额外批地,令恒基兆业以地面兴建公共交通总站,而获得公共交通总站的五倍豁免楼面面积而不用补付十足地价。事件引起市民及政府关注建筑事务监督应否以批出额外楼面面积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时,如何行使酌情权的问题。
随后,香港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小组,研究以上问题,成员包括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马天敏、郑汉钧和资深大律师陈健强;预计约在3个月内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2005年11月23日,恒基兆业于报章刊登声明,指该公司是按香港法例向屋宇署申请,过程完全合法。随后,审计署发表声明,强调是次土地发展审查,是为找出附设政府设施的大型发展项目的批地安排,可予改善之地方。并重申香港政府已接纳审计署的各项建议。
2005年11月24日,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举行闭门会议,定于11月28日展开研讯,邀请梁展文、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等人出席。
2005年11月28日,香港近百名建筑界、测量界、工程界、规划界等人士于报章刊登广告答谢梁展文,称赞他处事进取、作风开放、勇于承担等字句,该批支持者包括房协主席李颂熹、领汇首席执行官苏庆和,及社区组织协会主任何喜华等。[5]
同日,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举行聆讯,但梁展文在开会前向高等法院作出司法复核,指审计署在对其调查时,并无机会让他回应。并认为审计署混淆梁氏在卖地前后的角色,犯上法律上的错误。(案件编号:HCAL 153/05)
其后,梁氏曾一度拒绝到立法会参与聆讯,直至其上司孙明扬下达训令,梁氏才到立法会参与聆讯,但因“训令”不包括梁氏如何回答问题,故梁氏以已进行司法程序为由,拒绝回答问题。令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主席黄宜弘决定暂停聆讯,并于12月1日传召梁展文出席聆讯。
2006年2月15日,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对嘉亨湾发展项目的争议提交报告书,就梁展文在嘉亨湾项目上行使酌情权以豁免涉及超过4亿元之公帑并同时批出达30万平方呎楼面面积给恒基地产,表示震惊及强烈不满。7名账目委员会成员亦就报告达成共识,使用上“不能接受”、“反对”及“极度遗憾”等字眼。然而,时事评论员马岳认为,梁展民已在2005年11月底提出休假退休,政府已很难在责任上对他作出追究,但其上司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需负上一定监督责任[6]。时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是否考虑对梁展文采取纪律处分认为言之尚早[7]。
2006年5月,政府独立调查小组报告被指为替梁展文平反。报告指梁展文在事件中虽有错误运用酌情权,但是其决定的程序属恰当及合理,报告又指,虽然有关决定乃错误,然而不应该将责任归咎或批评梁展文一人。梁展文亦于同月取消有关的司法复核[8][9]。
2009年11月5日,香港《壹周刊》以“$400呎补地价、梁展文再醒新世界、尖沙咀起 63层屏风楼”为封面故事[10],出版后梁展文声称拟告该周刊诽谤。
任职新世界集团事件
[编辑]2008年8月1日,梁展文出任新世界发展的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总经理,合约3年,年薪312万港元,另加花红[11][1][2]。不过,公众质疑梁在任职政府期间,用低于市值的价钱将居屋红磡红湾半岛卖给新世界发展,但退休后却任职新世界集团,显然是利益输送,以及批评公务员事务局审批梁任职私人公司的程序草率。[12]结果,新世界中国地产在2008年8月17日宣布与梁展文协议无条件提前解约。[13]是次事件令到在当时审批这申请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于2010年受到当时行政长官曾荫权训斥。[14]
外部参考
[编辑]- ^ 1.0 1.1 1.2 梁展文任新世界高層. 苹果日报. 2008-08-02 [2008-08-02].[永久失效链接]
- ^ 2.0 2.1 前房屋署長梁展文 轉投新世界. 明报. 2008-08-02 [2008-08-02].[失效链接]
- ^ 吴志森﹕官商勾结 真凭实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报专讯】 2008-08-04
-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耕耘收获观/ 进修之道与晋身之道/ 梁展文 预科生当政务官”]信报财经月刊 第九卷 第八期 第123页
- ^ 陈鉴林独撑梁展文 谴责“从商”声中排众议[失效链接], 明报, 2008年8月10日
- ^ 港账委会报告谴责嘉亨湾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纪元时报,2006年2月16日
- ^ 局长谈政府账目委员会对嘉亨湾事件报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务员事务局,2006年2月16日
- ^ 嘉亨湾风波玩到上法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日报,2008年8月2日
- ^ 嘉亨湾事件毋须处分梁展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报,2006年5月9日
- ^ 壹週刊 2009年11月05日. [2009年11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11月7日).
- ^ 新世界中国地产委任梁展文太平绅士为执行董事
- ^ 市民烽烟质疑政府“弃车保帅”[失效链接]
- ^ 新世界梁展文深夜宣布解約. [2008-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21).
- ^ 唐英年:特首訓斥俞宗怡 公務員被點名批評已屬處分. [2010-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