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张祖荣 (澳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祖荣
Cheong Chou Weng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任期
2010年2月1日—2018年10月26日
前任李炳康
继任刘关华
个人资料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政党
学历
经历

张祖荣(葡萄牙语:Cheong Chou Weng),曾任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研究暨资料处经理、研究暨资料处经理、推广活动厅高级经理,2004年3月升任为该局的行政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2010年2月1日,张祖荣被时任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升任为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1]

学历简介

[编辑]
  • 1986年:经济学士
  • 1993年:工商管理学硕士

政界发展

[编辑]
  • 1989年:加入公职并在经济局担任职务
  • 1993年:担任经济局出口促进厅贸易资料处代处长
  • 1994年:贸易投资促进署成立,担任贸易资料处处长
  • 1999年:改任研究暨资料处经理,促进署同年更名为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 2001年:担任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推广活动厅高级经理
  • 2004年3月:担任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
  • 2010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担任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涉案被捕

[编辑]

贸促局审批投资移民弊案

[编辑]

2018年7月2日,澳门廉政公署公布《贸易投资促进局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调查报告》,揭发张祖荣本人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领导层在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申请时,前者欠缺严谨的审批及查核机制、部分获批项目投资金额过低或过于侧重不动产投资;后者存在审批标准欠缺严谨、申请人长期不在澳门以及透过虚假聘用取得临时居留等问题。虽然贸促局就事件展开简易调查程序,结果却发现无人违规[2][3]

2018年10月25日,澳门廉政公署将张祖荣及其他涉案人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其在贸促局担任的行政委员会主席一职被终止[4]

查出同时涉贪

[编辑]

2019年7月5日,澳门廉政公署查出张祖荣在任期间涉嫌受贿、伪造文件、违反保密义务及滥用职权,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批准羁押。案情显示,一对商人夫妇伙同他人,于 2010年至 2018年间,利用开设或操控的50多间公司,透过虚构投资项目、专业经验或聘用关系等方式,为他人申请“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提供“一条龙”服务,以便从中赚取巨额的非法利润,涉及金额超过澳门币1,000万元。该对商人夫妇及其他涉案人士涉嫌触犯行贿罪、犯罪集团罪、伪造文件罪及使用伪造文件罪。廉署发现,该团伙在代办申请时,会将代办费的两至三成以“贸促局咨询杂费”或“顾问费”名目入账,自此廉署发现贸促局前主席与该团伙相互勾结,为移民申请提供非法协助。贸促局前主席亦透过其配偶、女儿及内地的情妇长期收受该团伙提供的金钱、工作职位、公司股份等不法利益,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伪造文件罪及违反保密罪,同时在财产申报时故意隐瞒所拥有的财产,涉嫌触犯《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资料不正确罪。另外,廉署在调查中发现,一名于退休基金会担任厅长的原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直接参与该团伙虚假移民申请的犯罪活动;一名贸促局前执行委员涉嫌利用职权,为两名“技术移民”申请人提供不法协助及透露部门内部机密讯息,以令申请人的个案可顺利获得批准,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及违反保密罪[5][6]

初级法院审讯及判刑

[编辑]

案件开审

[编辑]

2020年4月27日,案件开审,案中被告连同张祖荣共26人,包括案发时任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甄溢全、贸促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前执行委员吴爱华,其余被告包括涉嫌行贿的商人吴国寿伍淑华,以及店铺东主、涉嫌行贿取得身份证的人士等。张祖荣在案中被控18项罪名,分别涉嫌1项犯罪集团罪、4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1项违反保密罪、3项滥用职权罪、6项清洗黑钱罪、3项财产申报资料不正确罪[7]

初审判刑

[编辑]

2020年10月9日,初级法院裁决贸促局前主席张祖荣被控犯罪集团罪、清洗黑钱罪及受贿罪均不成立,但因违反保密罪和财产申报资料不正确罪名成立,被判囚2年;在等判刑确定期间,无须羁押,即时释放。张祖荣原本有被控一项滥用职权罪则改控违反保密罪成。同列为嫌犯张祖荣的太太、女儿及情人被控清洗黑钱罪均不成立。案中第二被告、贸促局前投资经理甄溢全缺席宣判。他被控多项伪造文件、判处 4年徒刑;第三被告、贸促局行政管委会前执行委员吴爱华一项滥用职权罪和二项违反保密罪罪成,判处 1年 9个月徒刑。张祖荣及吴爱华的代表律师在判决后向传媒表示,他们的当事人均会考虑上诉。合议庭主席梁凤明在判刑后称,张祖荣在审讯期间一直保持沉默,没有悔意,身为贸促局主席理应严格遵守法律,为下属树立良好榜样,但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取得申请居留内部机密资料,并提供予他人。法庭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张祖荣在案中的参与度,以及对社会负面影响等,数罪并罚,判处 2年徒刑。 又指,“受贿事实法庭没有足够证据证实,有冇做过自己最清楚。”梁鳯明表示,身为贸促局领导的甄溢全及吴爱华同时没有为下属榜样、造成局内重大问题,同时影响政府形象,而且没有认罪悔意。又指,甄溢全参与伪造申请居留文件的行为严重社会安宁、对政府造成负面形象。法官又表示,吴爱华泄露有关申请居留内部机密文件,又协助营造有利居留申请的资料,其行为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政府人员观感。以商人吴国寿为首及其三名主要团伙被控犯罪集团罪及伪造文件罪成立,分别判7年6个月至15年。吴国寿之前因巨额诈骗案被判5年,经竞合后实质判18年。吴及其团伙被指提供贸促局内部资讯,方便协助他人以投资方式申请移居澳门[8]

2020年10月11日,商人吴国寿被裁定触犯多项伪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15年徒刑,与另一案件竞合,合共判处18年徒刑。根据资料,吴国寿涉嫌多年前向内地人出售两幅路环“纱纸契”土地,被控两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成,2017年7月被判囚五年三个月,赔偿多名受害人近1,500万港元。法官指出,两案竞合后,吴国寿获刑18年。至于第五被告、吴国寿妻子伍淑华因病缺席宣判,合议庭裁定其犯罪集团罪和多项伪造文件罪成,被判入狱12年,二人的下线余淑华和杨淑津分别判八年半和七年半。由于余淑华有出庭应讯,合议庭主席梁凤明指她参与程度高,但看不到她有悔意,因此作出此量刑,并称“结合所有纪录,几乎每次都有你份,希望你作出深刻反省,唔好呃人、欺骗政府”,必须判处实际徒刑才可达到对社会的预防效果。另外两名被告贸促局前行政管委会执行委员吴爱华、投资经理甄溢全,法庭审视了证人证言、电话资料、书证等证据,认定两人罪成,分别判监一年九个月和四年,均不得缓刑。法官梁凤明批评吴爱华没有悔意、认罪态度差,身为领导应树立良好榜样,却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公务员的观感,判其入狱一年九个月实际徒刑。至于多名涉嫌不法申请移民的被告,分别判囚两年九个月至五年,多人罪名不成立,三人准予缓刑。其中火锅店股东盛洪芳以重大投资为由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法庭证实她为满足1,300万元投资额条件,伪造增资文件,同时替其儿子申请移民,裁定她两项伪造文件罪成,入狱三年半。盛洪芳亦透过律师告病假,缺席宣判[9]

上诉至中级法院

[编辑]

2021年5月下旬,中级法院颁布上诉判词[10]

第一嫌犯张祖荣上诉部分得直,改判四项违反保密罪全部不成立;其余的三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由每项判监七个月改为合共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但需向特区捐献澳门币15万元。检察院上诉部分得直,张祖荣当初被判不成立的数项控罪,被发回初级法院重审。根据中级法院网页资料,合议庭于本月27日对第13/2021 号上诉案作出裁判。

案中第一嫌犯张祖荣,当初被控触犯一项犯罪集团罪、四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六项清洗黑钱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另外,一项违反保密罪成立,判处一年徒刑,三项滥用职权罪改判为三项违反保密罪,每项判处九个月徒刑;三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成立,每项判处七个月徒刑。数罪并罚之下,张祖荣合共判处两年实际徒刑。裁判书中指出,张祖荣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改判其四项违反保密罪全部不成立,其余的三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由每项判监七个月改判合共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但需向特区捐献澳门币15 万元。同时,检察院质疑初级法院审查张祖荣与其妻子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现金、吴国寿透过张祖荣的内地情人输送不法利益等指控事实的证据时明显出错。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庭就相关指控事实的最后认定结果,在常人一般生活的经验法则角度下来看,显得不合情理,因而决定把案件涉及行贿、受贿作不法行为和清洗黑钱等罪的内容发回初院重审。

至于张祖荣获缓刑的理据,裁判书指出,仅对事实作谴责并以监禁作威吓应仍可足以实现处罚之目的,因此准他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然而,由于部分指控将发回初级法院重审,张祖荣的具体徒刑和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视乎重审结果而变更。

案中第三嫌犯、贸促局前行政管委会执行委员吴爱华当初被判两项滥用职权罪及两项违反保密罪成立,合共判处一年九个月实际徒刑的单一刑罚。吴爱华在上诉状内提出的刑事开释请求成立,因此获中级法院改判各项罪名全部不成立。

裁判书中指出,贸促局人员对临时居留申请中何谓“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行业薪酬中位数”及“重大投资”的认定或界定标准,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属秘密概念范畴,不能认定张祖荣及吴爱华触犯违反保密罪。另外,由于没有具体事实支持吴爱华意图为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不能判处吴爱华滥用职权罪。

至于案中第二嫌犯甄溢全,当时被指控触犯一项犯罪集团罪,罪名不成立;被指控触犯16项伪造文件罪改判为七项伪造文件罪,全部罪名成立,每项判处三年徒刑。数罪并罚,合共判处四年实际徒刑之单一刑罚。根据中级法院裁判书显示,甄溢全亦有提起上诉,上诉结果有待判决。此外,甄溢全自2012年3月1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担任退休基金会退休及抚恤制度厅厅长的职务,由于其牵涉到贸促局投资移民弊案,被行政法务司司长提前终止其定期委任。事件辗转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合议庭日前裁定,撤销提前终止甄溢全定期委任的决定。

甄溢全就终止终止退休基金会厅长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

[编辑]

2021年5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撤销提前终止退休基金会前厅长甄溢全定期委任的决定,裁定行政法务司司长上诉败诉。终院指出,甄溢全自2012年3月1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担任退休基金会退休及抚恤制度厅厅长的职务,由于其牵涉到贸易投资促进局投资移民弊案,时任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作出批示提前终止其定期委任。据报道,甄溢全曾任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11]

第一被告再度上诉至中级法院

[编辑]

2021年6月17日,张祖荣对上诉判决提出无效争议,被中级法院合议庭驳回。判决书指出,张祖荣于同年6月10日提出争议指,上诉庭不但审理了不应审理的涉及其原被指控的“滥用职权”罪的课题,还遗漏审理部分上诉内容,更没有指出他有“资料不正确”罪的犯罪故意的上诉理由,所以该上诉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4条所容许援引的《民事诉讼法典》第571条第1款d项的规定,应为无效。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上诉庭既然在上诉判决书中已裁定检察院在上诉状内就第三嫌犯的情况而主张的有关“滥用职权”罪与“违反保密”罪之间是存在着实质竞合关系的上诉问题是成立的,再加上已实质裁定原审庭把第一嫌犯上述三项“滥用职权”指控罪名改变为“违反保密”罪的决定并不成立,那便要对在同一份一审判决书中凡涉及原审庭把原相关“滥用职权”指控罪名改变罪名定性的地方予以处理,因为正是《刑事诉讼法典》第393条第3款规定上诉庭有这审判义务。此外,《刑事诉讼法典》第418条第1款指上诉庭得界定发回重审的诉讼标的范围。在本案中,检察院并非在维护嫌犯们的利益下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庭是可以因应检察院是次上诉在原先针对第三嫌犯的情况方面所引发的上述两个罪状的实质竞合关系的问题,作出对第一嫌犯的诉讼利益不利的上诉判决。至于第一嫌犯提到的案中既证事实并没有指出涉案手表是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取得的、更没有指出他有“资料不正确”罪的犯罪故意等上诉论调,实质上也已被上诉庭在同一上诉判决书内发表的以下判决理由驳回了:根据原审既证事实,原审庭在法律上判他“资料不正确”罪罪成的决定并无不妥之处。综上所述,第一嫌犯就上诉判决提出的无效争议并不成立[12]

案件重审

[编辑]

重审前夕

[编辑]

2022年4月20日,当年49岁的商人吴国寿于珠海落网,于当天晚上被押回与澳门,押送路环监狱服刑。先前被法院就涉及犯罪集团、伪造文件、相当巨额诈骗罪罪成,判监18年。澳门司法警察局公布,司警于2022年1月份,透过区域警务联络机制,得悉一名因实施“犯罪集团”、“伪造文件”、“相当巨额诈骗”等罪而被澳门初级法院判处合共18年徒刑男子正身处内地,而有关庭审判决的上诉已被终审法院裁定败诉。为执行法官批出的拘留命令状,司警局立即要求内地警方协助寻找及移交被判刑的本澳男子,该男子近月在多个不同城市均有活动轨迹,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相关工作依法开展。于2022年4月20日早上,珠海市公安局通知司警局,该名本澳男子已在珠海落网,两地警方当晚于拱北口岸关闸口岸入境通道进行犯人交接程式,司警接收该名本澳男子,随后按照法官命令,将其扣押并押往惩教管理局服刑[13]

重审判决

[编辑]

2022年5月20日,初级法院对贸易投资促进局投资移民弊案进行重审,裁定第一被告贸促局前主席张祖荣受贿作不法行为、滥用职权、清洗黑钱罪成,结合之前罪行,被判处五年徒刑。而第五被告商人吴国寿被裁定行贿、清洗黑钱罪成,将刑罚竞合后,则被判处23年徒刑。张祖荣代表律师当庭提出上诉,法院并维持原有的强制措施:代表律师山度士在法院外接受传媒访时表示,对上诉方面有信心,并称已与张祖荣作出沟通,认为法庭的决定并非张祖荣意料之内[14]。法院指出,经再次分析所有已证事实,张祖荣的出入境记录、与吴国寿的短讯对话、资金流向等,认定张祖荣滥用职权,违反无私及保密义务,将贸促局的内部机密透露给原本无权查询移民申请个案进度的吴国寿团伙,让自己或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15]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第2/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印务局.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2010-01-22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2. ^ 2018-11-02 貿促局移民審批亂象 Archives.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3. ^ 廉政公署公佈《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 澳门廉政公署. 2018-07-02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4. ^ 涉違法批投資移民 貿促局主席等三人昨被送檢院.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18-10-26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5. ^ 涉受賄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被羈押.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19-07-05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6. ^ 涉嫌受賄偽造文件等罪名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被羈押. 力报. 05/07/2019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7. ^ 涉貪被控18項罪名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開審. 力报. 2020-04-27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8. ^ 貿促局前主席涉貪不成立.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20-10-09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9. ^ 甄溢全吳愛華罪成不獲緩刑 集團主腦吳國壽重判18年. 力报. 12/10/2020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0. ^ 部分不成立控罪發回初院重審 張祖榮改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半. 力报. 01/06/2021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1. ^ 涉投資移民弊案被提前終止定期委任 退休基金會前廳長上訴終院得勝.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21-05-24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2. ^ 移民弊案部分罪名發回重審 張祖榮提上訴判決無效爭議被駁回. 力报. 2021-06-17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3. ^ 疑是貿促局弊案犯罪集團主腦 吳姓男子珠海被捕押送回澳服刑. 力报. 2022-04-22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4. ^ 投資移民弊案重審 張祖榮判監五年提出上訴. 力报. 2022-05-20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15. ^ 貿促局投資移民弊重審 張祖榮被判多項罪成囚五年.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2022-05-20 [202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6).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