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产婆制度
台湾日治时期产婆制度是指台湾于大日本帝国统治期间所建立的接生员培训制度。产婆为分娩妇女助产者的称呼,具有生产相关的西方医疗知识,也作为正式的医疗职业之一。
台湾传统接生人员
[编辑]在日人建立产婆制度之前,台湾没有接生者的培训制度。负责怀孕妇女接生的人称为主子婆(也称拾子婆),处理产后事务与新生儿照顾为先生妈。[1]
接生人员都是由具有接生与产后调理经验的妇女兼任,其手法承接前人流传下来的方法,并参杂民间习俗与迷信的成分,除了医术不精的问题之外,卫生不佳的问题也提高了妇女生产时的风险。
产妇体制的建立
[编辑]1902年(明治35年)台北厅颁布〈无执照产婆取缔规则〉,内容与日本内地〈产婆规则〉有许多雷同之处,[2]包含产婆须为年满20岁以上之女性,通过助产训练或产婆试验且取得执照后才得以申请开业。[3]产婆不得向产妇、胎儿或新生儿等实施手术、投药与使用产科器械,其中不包含消毒、灌肠和断脐带。[2]
这项规则不仅使产婆成为一份专门的技术职业,规范产婆的业务范围,同时也制定罚则,并有助于统一管理产婆。[4]
产婆培养
[编辑]培养产婆的管道有三种,分别为公立的产婆讲习所、私利的产婆学校与限地产婆讲习会。产婆讲习所的宗旨为学习助产和照顾新生儿的知识,采速成教学且免学费,[5]希望可以产妇替换传统的接生人员。
一、公立机构产婆教育
[编辑]主要为台湾总督府医院附设的产婆讲习所。台北医院(今台大医院)为最早开办之医院,于1902年(明治35年)在〈产婆养成规程〉制定后开始培养产婆,[5]起初以具一年工作经验、成绩优异之日籍护士为主要对象,[5]直到1907(明治40年)台北医院院长高木友枝建议增设以台湾妇女作为产婆培训对象[6],才开始有台湾人参加产妇培训。[7]
随着第一届毕业生受到社会的肯定,越来越多女性选择报名产婆讲习所。而后在1923年(大正12年)于台南医院增设产婆讲习所,是全台第二家增设的医院,让南部的妇女也有机会加入产婆培训。1929年(昭和4年)台中医院也设立了产婆讲习所,并在隔年开始招生。[8]
二、私立产婆学校与产婆讲习所
[编辑]公立产婆讲习所每年毕业生约近20名,人数相当少,因此部分开业的台湾妇产科医师在选择在工作之余开办讲习所。1927年(昭和2年)张文伴医师首先在台北开设第一家私立产婆学校,紧接着在台中、台南、高雄等地陆续有其他医生也开了私立产婆学校。私立的产婆学校大多都是免费,随着私立学校的增加,1931年(昭和6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产婆学校及产婆讲习所指定规则〉,确保教育品质。[9]
三、限地产婆讲习会
[编辑]在教育体系出现后,产婆的普及和接受度并不高,因此台湾总督府引入日本的“限地产婆制度”,在没有总督府医院或合法产婆开业的地方,设立“限地产婆讲习会”,主要为教育正确观念、补充新知,[10]让没有正式资格但具有接生经验的传统接生人员在修完短期讲习后,赋予三年“限地产婆”的资格。
产婆执业选择
[编辑]在通过产婆试验取得正式资格后,产婆可以下列方式就业:
一、开业产婆
取得开业许可后即可回家乡开业。由于政府呼吁人民务必找产婆接生,因此开业产婆可以得到相对其他出路较多的利益,但也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风险,和公设产婆比起来也无固定的收入保障。
二、公立医院
有些人考量自身能力不敢独自开业,因此选择继续留在医院里服务。
三、公设产婆
以农村为优先,由街庄支付月薪,服务当地居民,不向居民收取费用。[11]
参考资料
[编辑]洪有锡、陈丽新,《先生妈、产婆与妇产科医师 》,台北市 : 前卫出版,2002。
锺孟津,〈日治时期台湾的助产知识与实作——以陈何女士助产学笔记为中心〉,台北:东吴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16。
游鉴明,〈 日据时期台湾的产婆〉,《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 1期 ( 1993),页49-89。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02: 7. ISBN 957-801-342-6.
- ^ 2.0 2.1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30.
- ^ 锺 孟津. 日治時期臺灣的助產知識與實作---以陳何女士助產學筆記為中心 = Midwife Training System and Practice in Japan-Ruled Taiwan : Chen, He's Notes of Midwife Trainings. 日治時期臺灣的助產知識與實作---以陳何女士助產學筆記為中心. Zhong meng jin. min 105: 18. OCLC 963805310.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31–32.
- ^ 5.0 5.1 5.2 游鉴明. 日據時期臺灣的產婆. 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 1993, (1): 54.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33.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34.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53–54.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54–55.
- ^ 锺 孟津. 日治時期臺灣的助產知識與實作---以陳何女士助產學筆記為中心 = Midwife Training System and Practice in Japan-Ruled Taiwan : Chen, He's Notes of Midwife Trainings. 日治時期臺灣的助產知識與實作---以陳何女士助產學筆記為中心. Zhong meng jin. min 105: 23–24. OCLC 963805310.
- ^ 洪有锡、陈丽新. 先生媽、產婆與婦產科醫師. : 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