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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创建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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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各位的参与, 本投票已经截止,投票与讨论的结果是不要创建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

投票日期:2005年4月30日 00:00 UTC 。为期:两周 --阿福_Talk 13:08 2005年7月5日 (UTC)

两方的历史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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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基于发展性的缘故,可创建只有一个条目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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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_talk:Prattflora#lonely_category移动过来
  • 看来我们都很清楚争议各方的观点了。说到底,还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取向。我,可夫(也许还包括书生)都倾向于建立一个有发展性的分类体系,因为中文维基肯定是要拓展的,“法国电影演员”,“德国历史学家”等等的分类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提前预留出来也无不可。当然,在目前的状况下,这种分类显得有点奢侈,有点削足适履的感觉,但是随着人物条目的不断增加,90%以上的longly category将不再longly。呵呵。。。话说回来,对于这个问题,我始终觉得有进行一次投票的必要,还请管理员们抽空考虑一下。谢谢。(我还是经常忘了写“编辑摘要”,惭愧)--Hamham 07:15 2005年4月3日 (UTC)

User talk:虎儿#又是分类移动过来

出于几点考虑,我设立了这些"孤独"的分类.

  • 创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框架,有益无害---目前"美国摄影师","法国记者"虽然内容很少,这是因为我们的条目总体太少,看看英文版就知道,这些都是有发展性的.
  • 尊重小国和小职业(不能因为人数少就不建立分类)---退一步说,即使有些分类"永远"很难超过5人,例如肯尼亚运动员,但是,这个运动员给国家带来了荣誉,我们就要尊重.否则只看到"中国运动员",却看不到"肯尼亚运动员",就是某种程度的POV.
  • 确立统一明确绝对的标准,以免他人迷惑不解.---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明确有限的职业分类(A)和有限的国家名称(B),然后规定所有人物都放入A和B的交集中,这样就可以统一.

尽管这些小分类很不顺眼,但请您容忍一下.等到人物条目达到10000个的时候,它的好处会体现出来的.我已经和许多人探讨过这个问题,所以请再次考虑我的意见.谢谢--Hamham 08:23 2005年4月11日 (UTC)

我的支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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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明,这个投票题目有一定的误导性。“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下称“寂寞分类”)让人一看,就觉得很讨厌。但问题不是寂寞分类讨不讨厌,而是在寂寞分类混沌的分类规则之间,何去何从?!
寂寞分类当然讨厌,多点一次鼠标才能找到人物。但是如果没有了这种分类,请看结果:
目前为止,美国人分类下共有50个子分类,另有22条目。
其中没有条目的分类:1个(肯定要删除)
其中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13个(共13人)--a
其中只有2-5个条目的分类:19个(共62人)--b
6个条目以上的分类:27个(共238人)--c
如果取消a,b两种分类,那么美国人分类下要变成22+13+62=97人!请问,97个人毫无规律地排列在美国人的目录下,有什么意义?
事实上,分类发展性只是我为寂寞分类辩护的次要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规则的明确
基于什么理由,X应该分在“美国人”+“天文学家”下?而Y必须分在“美国物理学家”下??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逻辑混乱的分类。
确实,“一个分类下只有一个人毫无意义”,但是何谓“毫无意义”?寂寞分类无非就是让人们多点击一次鼠标,而抛弃了寂寞分类,同时也就抛弃了分类规则的明确性。
看看今天的英文维基,说不定就是明天后天的中文维基,我们总有一天要发展到10万,20万个条目,何不提前建立一个明确完整的分类体系呢?
我说话口气重了点,但是我对此真的思考了很久,最近也花了很多力气。希望诸位理解。

--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支持 支持--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3 (UTC)[回复]

太细的分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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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助客栈移动过来

很多人物分类现在都只有一个条目,这样很怪,非常难找。我觉得如果一个分类里面不到三个条目,就应该不要创建这个分类,因为这样分到最后等于是没分。--虎儿 (talk) 13:49 2005年4月10日 (UTC)

支持。--蓝色理想补充每日所需维生素 15:15 2005年4月10日 (UTC)
强烈支持(事实上,我觉得凑不到五到十个条目的分类,真的是分了也没啥意义呢!)--泅水大象 02:31 2005年4月11日 (UTC)
支持,可以先放入其父分类中--用心阁(对话页)Wikimania 2005! 05:50 2005年4月11日 (UTC)
用心阁兄道出了跟我一模一样的建议,我一直觉得分类应该是种上到下的划分动作,意思是说当母分类中的条目过多时,再根据包含条目的特性,选择一些有共同点的集合划分成一个次目录,其他的继续放在原本的母分类中,等下一次的集结成类。不过相反的,因为目前的中文版条目数量还未达基本的需求,因此比较容易发生一些标准的分类架构之下没东西可放的困扰,希望长期来说等条目增加后,能够改善这情况,姑且把它当作是一个不得以的过度期看待吧!--泅水大象 06:22 2005年4月11日 (UTC)
至少5个才能保留,条目太少的先看看有没有扩充的潜质,不然就撤吧,我的想法玉米^ō^麦兜 05:32 2005年4月12日 (UTC)
我参与的时间不长,对各方面的事情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一般不参与这类讨论,但看到这个主题我也想说两句,因为有点切身感受,我觉得不具备一定内容的过细分类只会让真正打算编写条目的人无所适从,并且浪费大量时间去寻找合适的类别把文章放在下面(结果还发现自己的条目在里面形影相吊),“分”类本来就是指东西过于庞杂之后进行整理(分)以便于管理或者查看(提高效率)的一种手段,那么在我们没达到这种极大丰富之前又有什么必要去自寻烦恼并烦恼他人添这个乱(降低效率)呢?好比一个只有三个人的公司却划分了20多个部门,正规则正规矣,可是不是有点...?just MHO.--北纬39度 17:54 2005年4月16日 (UTC)
我倒认为,子分类不该是为了解决父分类条目过多的问题而设立的,整个分类系统应该是有一个整体性,而不是“从上到下”。个人认为分类的步骤应该是先有一个框架(此时这框架是空的),然后再按照框架一一往里填。而不是等东西多了,再分框架这样的被动行为。现在所做的应该是有一个规范的分类标准,而将条目数量作为标准,我认为是不恰当的。有的分类可能现在只有一个条目,但不远的将来可能就会增多。这种寂寞分类也让我们感受到中文维基内容的不足,故而更容易明确增加条目的目标。--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8 (UTC)[回复]

提请另开一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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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提请同时另开一个投票:Wikipedia:投票/一个分类中条目超过40个以上是否妥当,请相信我不是恶意,因为这是本次投票一旦通过后必然带来的新问题。--Hamham 11:43 2005年4月16日 (UTC)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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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是不是就是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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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tegory)呢?--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07:04 2005年4月16日 (UTC)
    是--阿福( Talk) 07:05 2005年4月16日 (UTC)
    目录应该是menu吧,要不要把标题改成分类呢,看之前好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是说什么。--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07:55 2005年4月16日 (UTC)
    好,我来改吧--阿福( Talk) 08:06 2005年4月16日 (UTC)

建了太多过细的分类才有造成POV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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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讨论是由上方User:SElephant的投票处移至此处

  • 而且我认为建了太多过细的分类才有造成POV的嫌疑,举上面的“肯亚运动员”这例子来说,如果有人质疑为什么中国、台湾、美国有自己的运动员分类肯亚却没有时,我们只需以一个‘因为中文版上肯亚运动员相关的条目不足凑数’就可以解释,不甘心的人可以自己帮忙新添上几条肯亚运动员的条目,该分类自然可以成局,否则就乖乖的放在肯亚的母分类底下又何妨?但相反的,如果一开始就弄了些只有一条或甚至连一条内容都没有的空壳分类,或许制订这分类标准的人自己觉得很公平满意,但是此时我只要问一句‘为什么运动员可以有分类,色情电影演员却没有,这是一种POV?运动员比演色情电影高贵吗?’立刻就可以颠覆这平衡,等你在各国条目底下都加上“X国色情演员”这分类后,我可能会继续问‘为什么政治人物有自己的分类,言情小说作家却没有......’或许我举这例子有点恶搞,但我要说的是,一个完美的分类架构是不可能建构完成的,但是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完美的“分类增添规则”,例如凑足五条成一类就是个简单又完美的起点......--泅水大象 09:23 2005年4月16日 (UTC)
首先请原谅我在反对派的地方发言。您说的“色情演员”问题,正是我和可夫讨论过的问题。虽然人类的职业是无限多的,但是在分类学上可以归为有限。目前我所作的wikipedia:人物分类方法虽然不很完善,但基本涵盖了95%以上的人物分类。色情演员作为演员的一种细职业,所以就不分国籍(这正是出于逻辑体系的考虑)言情作家也一样,敬请您看看这个讨论。--Hamham 09:55 2005年4月16日 (UTC)
你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吗?你写的那篇规则太复杂了,让我完全没心情去细看到底我今天写的某某人应该要放在某某分类里面,所以干脆乱放或不管。而且目前为止你们只制订了人物分类的规则,但是别类事物却没有依据可寻,这本身也是另外一种POV。相反的,‘条目数量不够就不细分一个分类’是很universal的准则,适用于整个中文维基百科,完全符合NPOV的精神!--泅水大象 10:52 2005年4月16日 (UTC)
大象管理员,你难道想说在制定出全面分类规则之前,不能制定人物分类规则吧?饭要一口一口吃。--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请反方同学赐教关于97个美国人麻不麻烦的问题。见上面的各方意见。--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个完美的分类架构是不可能建构完成的”——真的吗?我同意hamham的看法:尽管人类的职业是无穷多的,但在分类学上可以归为有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33 (UTC)[回复]

移动结束

上面建议的分类方式很僵化,无法依照每种条目的特性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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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97个或1000个XX人的分类之所以有查阅问题,是因为里面势必早就有些可以归类一下进行subcategory的设置,却没人去做,这和只有一个条目就成类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不是个好的反证。何况,我认为上面建议的分类方式很僵化,无法依照每种条目的特性因地制宜。我举个在维基中文里已经存在不少的条目种类来说明吧,那就是Category:一级方程式车手,目前此分类里面共有15个条目,因此算是个规模非常健康而且很有意义的分类,它目前被放在跟F1赛车有关的分类普系里面,因为版上有不少个赛车迷存在,所以这类条目相关话题不少。但如果依照上面制订的分类方式,赛车手通常是被归类为运动员的一种,属于上面所言的分类方式有涵盖到的地方,因此理论上,这个Category的赛车手应该早已被拆散到芬兰运动员、德国运动员、马来西亚运动员、日本运动员、英国运动员......等总共十个不同国家运动员的分区里,反而极有可能变成很多的一条目分类,或者跟其他踢足球、打棒球、跑田径的选手给混在一起。好吧,纵使你把赛车手从运动员分类里再独立成一类,来个“X国赛车手”好了,那么我问你,机车赛车手也是车手,F1赛车手也是车手,WRC赛车手也是车手,NASCAR赛车手也是车手,把这些不同赛车种类但是同国籍的车手混在一起,但却没把分属各国但同样在F1跑道上同台竞争的对手摆在一个Category里,像样吗?所以到最后我们只好把各类赛车再细分,结果变成“英国F1车手”、“德国F1车手”、“意大利F1车手”...每一个分类都分别是F1车手与各国运动员的subcategory,终于,我们完成了一个严谨的分类架构可以顾及各方的分法,其结果就是.........一堆里面只有一个条目的孤单分类!所以这种孤立分类之所以存在,根本是因为想要强加一套分类标准在上面而造成的!
相反的,如果我们今天采用的是一套松散、但是所有领域通用的原则来分类,以上这些F1车手的问题就很好处理了。除了现有的Category:一级方程式车手收罗了版上所有正在比赛、以前比过赛的F1车手外,如果有天这分类里英国的赛车手超过5人,那么我们就再细分成一个“英国F1车手”的分类收集他们,这个sub分类分别属于“F1赛车手”与“英国运动员”底下,如此无论你从国家还是从职业特性来看,他们都不会与原领域脱节。至于那些孤单、成不了分类的车手呢?(例如马来西亚车手就是,因为历史上只出过一个熊龙而已,还没有第二个)没关系,我们只需在他个人的条目下放上“F1赛车手”与“马来西亚人”的分类标签就可以兼顾。以条目数量为分类依归的弹性分类还有一个更棒的地方,假如,今天有一个法拉利车队的Fan,他打算帮所有曾替这车队出赛过的赛车手做传,写了一堆人物条目,这些车手除了分别属于不同国家之外与F1车手外,他们还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法拉利车队”,所以他们可能在另外一个分类里跟法拉利车队历届用过的赛车、前后几任的车队经理,甚至法拉利车队在别种赛车领域(例如C组原型赛车或GT赛车)的车手与车辆再组成一个分类。基本上,Hamham兄所建议的分类方式是拿国籍与职业来定义一个人的特性,是最上层的标准,但我却认为在某些领域,一个人的国籍与职业往往不见得是他存在的重点,或甚至连作为一个“人”的身份都不见得有那么重要。举例来说,如果我把印象派画家跟印象派画作分在同一大类,底下再在有必要(数量够多)时分成画家与画作,我把联合国历任主席跟联合国、联合国历史、联合国规章放在一起,还有上面法拉利车队的例子,只要这分类底下的条目够多,这分类就有存在意义。你不能抹煞迈克尔·舒马赫作为一个法拉利车队F1的车手,比一个德国的运动员身份来得响亮的事实,所以如果你强求我把这条目的分类放在那个规定得死死的架构里面不准我自创分类,我完全无法接受(因为那假设了国籍价值优先于车队,很POV)。但如果允许每个人都自创分类,那版上的分类不就乱成一团没规则可管?简单,只要“凑得出足够条目内容的分类就有存在的意义”这个基准能够贯彻,我们就有办法遏止为了某个条目的存在而量身打造的不必要分类之出现了!
最后,假如没有将分类规定定死的必要,那自然就没有来不及定好的规定,也自然就没有上面那个“饭来不及吃”的困扰,多棒?我不懂为何要强求大家为了一个麻烦的存在,而制造出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泅水大象 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

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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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似乎忽略了我和可夫的讨论。建议您看看“中国作家”以及“散文家”,“科幻作家”的讨论。我从不反对建立“F1车手”或“散文家”的分类。
2,问题在于,这些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我的设想是明确规定下的自由。解释如下:
3,刚——必须要做的分类。只有这种分类,我们才可以彻底掌握所有条目。人口普查的时候,您填写的职业只能是“学生,工人,农民。。。”等有限的几项。否则国家怎么知道人口情况?如果您填写“台独支持者”,统计人员是不是会晕???
4,柔——针对不同特点任意设置的分类。相当于“荣誉称号”,用来实现特别的目的。例如“十大元帅”,让我们了解军事家中最牛的10人。但是不能因此,就拒绝将“朱德”放到“中国军事家”。那是他的职业!
5,因此,舒马赫应该放入“德国运动员”(必须放),“F1车手”(可以放,我不反对)这两项。前者是他的身份,通过有限的身份和国籍,我们才能统计出所有人物的总数。后者是他的特殊标记,用来查找类似的群体。
6,同理,你完全可以自由地把分类进行再组合。但是我坚持一条,任何人物一定要按照某种先验性的有限的职业系统进行划分。
7,只有遵守合理规则约束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所谓的“条目多了就分类”,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关于职业系统的设置,留待这里讨论。--Hamham 14:38 2005年4月16日 (UTC)
回应您这句话“40个、97个或1000个XX人的分类之所以有查阅问题,是因为里面势必早就有些可以归类一下进行subcategory的设置”:
我正是将所有不能subcategory的人物加起来才得出97这个数字的,正是遵循你们的“少于5个就不分”的原则。目前假设100种职业,其中有50种职业中各有1,2个美国人,请问这六,七十个美国人您如何处置?
所以说,在消除了“寂寞分类”的同时,你们创造了一种新的麻烦---“肥胖分类”。--Hamham 14:46 2005年4月16日 (UTC)
职业是可以穷尽的分类方法吗?古人不是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如果推到极端一点的话,那是否每国人物都应该分成三百六十行呢?我对这点比较持疑。基本上我认为只要找得出一个条件,这个条件跟其他条件结合就可以产生一个新的分类,这是我目前看到的问题,例如:德国+运动员,就可以成一个德国运动员分类,再加上运动项目,比方说足球,就可以变成德国足球运动员。我不认为过度肥胖的分类是对的,但是一个太过细琐的分类就会使分类失去意义。比方说英格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我可以想到的分类包括了:英国人+君主+女性+中古时期人物+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丽莎白的,把这个条目放在这些分类之下都OK,但是如果创了一个“中古时期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丽莎白的英国女王”这样的分类就没意义了。最后我要说的是,分类有没有被创建不应该涉及中立原则的问题,只有条目分到那一个分类才会有中立原则的问题。--虎儿 (talk) 15:15 2005年4月16日 (UTC)

规定弄得太严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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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兄,我必须提醒你,把规定弄得太严太详细,但是又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人都得遵从你的游戏规则,其结果下场就等于是没有规则!举例来说,上面规定说Michael Schumacher的条目必须放在德国运动员的条目里,但是我写这条目的人懒得理你没兴趣放,只放我的F1车手的Category,你能咬我吗?所以到头来还不是建这规则很在乎这规则的人要自己放上,规定定了,它的存在却无意义。相反的,虽然你说你认同可以弹性依照需要增加“荣誉称号”般的分类,但我必须警告你,这种为了维护你的分类体系而要求开放允许一条内容分类的作法,有很潜在的危险,因为你等于要求我们废掉制止无意义过小分类的公权力。毕竟,人物的分类原本就是百科条目里比较容易厘清体系做出一个涵盖率够大的系统,但百科全书可不是人物收录大全而已,因此等到有天你要前进到其他领域时就会发现问题很多,因为那些领域才是“为特定条目量身订做分类”最容易出现的地方,比如,我可以很自私地替我的家乡新店市、一个只有30万人的县辖市,做一个Category:新店市的分类,放在台北县的分区底下,目前新店市只有一个条目所以可能会被人说根本还没有必要存在,但我却执意要如此,因为说不定以后哪天我还会加上碧潭台北市立新店高中碧潭吊桥这些属于这范围内的事物,我是未雨绸缪,这跟你替Category:阿鲁巴运动员预先做分类是差不多的,你不能说因为是人物所以可以比地理名词获得更多的特权。
我认为六、七十个条目在内的分类其实不算太大,如果真的有某类分类东西太多又不知该怎么分,大家到时再来花功夫讨论也不迟,毕竟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要比一个条目的分类少多了。Category这个字的原意本来就有‘归类’的意思,现在却被搞成一个像是目次页与书本章节般的东西,让人觉得是很本末倒置的作法的。因此,我赞同对于已经存在够多条目的资料作合乎你分类原则的基本分类法,但对于条目太少的领域,抱歉,我还是反对预先进行过细的分类!--泅水大象 15:29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句“到时再来花工夫”就能解决问题了?我不得不说这话很没有底气。你们现在讨厌寂寞分类讨厌到了极致,可是对于97个美国人,你还是无法作出回应。算了,这个问题上,我该说的都说了。--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如果不创建1,2个人的小分类,就会导致母分类中条目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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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提到了“97个美国人”的问题,指出如果不创建1,2个人的小分类,就会导致母分类中条目过多。但是我们可以看看,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我们有70种职业分类(同目前hamham的建议分类数大致相当),同时要求5个条目才能建立分类,那么最坏的情况下,每个职业只凑够4个人,都不能开分类,则母分类下会有280个条目。若我们只有20种职业分类,相应的最坏情况,母分类下只会有80个条目。所以是目前职业分类过细,导致了为了为母分类减肥,不得不建立1,2个人的小分类,而这又只不过是以50个分类代替100个条目,情况还是一样糟糕。结论: 关键问题是母分类下子分类的数目。若要同时满足子分类不太”瘦”(>4),同时母分类不太胖(<100)的话,最大子分类数应小于100/4=25。希望hamham在作职业分类的时候考虑到这个问题。--Louer 18:57 2005年4月16日 (UTC)

问题是,能否真的设计出只有40个职业的分类?您看看目前人物中的103个职业中还可以去除多少职业?(这些职业都基本不是我创立的,我只是进行了归纳,我估计最多还能够删除10种小职业)--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好吧,比如说,你建议的政治军事类中有7种职业,我认为其中的政治家,革命家,社会活动家,外交家和政治人物都可归于一类,通称政治人物。宗教信仰类中有四种职业:宗教人士,传教士,神学家和圣经人物,其实也可以归为一类,称为宗教人物。明确的分类是应该的,但是目前问题是,这个多达70或100个子分类其实是二级分类,(不可能有任何一级分类有这么大的分类数),而在这里却被作为一级分类直接列在目分类下。“过肥”或“过瘦”的问题正是由此导致的。--Louer 14:51 2005年4月17日 (UTC)

会形成这样子的分类惯例,不外乎是因为大规模的分类工程都是那几个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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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大象于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发表的那一段作个补充说明一下。依照目前的分类习惯,运动员方面的分类方式是采用“某国运动员”+“专业项目”,也就是说像迈克尔·舒马赫会被同时分类到category:德国运动员以及Category:一级方程式车手
会形成这样子的分类惯例,不外乎是因为大规模的分类工程都是那几个人在做,因此分类模式也就自然会倾向那几个人的喜好。不过就如同你与Hello World!所说的,如果真的要把这样子的“惯例”强加到任何人身上,老实说,谁都没有那个能力与权力。但是一定程度的规范我想还是必要的,这就像维基再怎么自由还是要遵循中立与版权规则一样,分类不可能无政府主义式地让所有人去自由发挥。分类并不像那些维基守则一样简单,因为不同领域都会有不同的分类特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回答不出有些人问我的一个问题:“请问有什么分类的诀窍或规则吗?”因为可以说一个领域就有一种分类方式,除非每个领域都点进去看一看有哪些分类枝干,否则实在没有什么规则是可以一体通用的。所以,the fact is,“分类规则其实就等于那少数几个在搞分类的人的规则”。
现在症结点是,HamHam非常想要定立出一套制式化的分类系统(而他的规则是可以容许一个条目的分类存在的)。今天有人认为不应该出现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而这个做法将会破坏HamHam心中所设想的完美分类系统。所以真正的焦点或许不是在“到底应不应该出现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而是在于“到底应不应该出现一个制式化的分类系统”。HamHam的问题在于,他的人物分类规则太庞杂,以致于大家根本不想去搞懂规则是什么。到最后,其实还是落的必须由HamHam一个人独撑大局,去把人物按照他的方式来分类。不过其他人可能也没有看到的是,分类其实到最后的整理还是一个人在辛苦,如果我们现在规定“条目达到5个才建立子分类”的话,那么积欠在category:美国人中的97个条目,等到日后增加时,恐怕还是要由某个分类狂从里面找出已经达到5个的条目来归类到某个子分类里面吧(我个人是不在乎啦,哈哈)。
来说我的结论好了。在HamHam加入分类工作之前,我在人物方面的分类方法是‘随着每种身份人数的不同和增加,可以有“法国人+作曲家”、“法国音乐家+作曲家”、“法国作曲家”这样子的阶段性分类’,而且我到现在都还是最喜欢这种分类法,因为既不会有lonely category的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弹性。HamHam虽然是用我的模型,但是把弹性给拿掉了,僵化在“法国音乐家+作曲家”,其实我并不赞成。(当然相对地,我的分类方法有让人无所适从的感觉。)--可夫 (talky? click me!) 01: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我的最后陈词:我会服从投票结果,但我保留自己的意见。也请你们明确到底是“不要1个条目的分类”还是“不要5个以下条目的分类”!。如果投票的最后结果,就是“我们不需要一个体系化的明确的分类方法,我们只需要头痛医头,肥了就分细,瘦了就合并”,我觉得这是中文维基的笑话。请原谅我的重言重语。--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大家不是不要一个体系明确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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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不是不要一个体系明确的分类方法,而是反对在还缺乏大量的内容之前就先弄上一个很大的框架,就以数学家分类来说好了,现在弄了七八个国家的数学家子分类,问题是如果真的要有一个体系明确的分类方法,那应该是把世界一两百个国家都要建立起数学家子分类,其他领域也是,另外除了职业跟国籍,其他可供分类的条件也都要建立相应的子分类,如此才能称为一个体系明确(至少最名实相符但也庞杂)的分类体系。

我认为可夫所说的阶层式的分类步骤是比较可行的方法,至少对维基百科这样慢慢演进的百科全书来说应该是这样。其实这就跟目前的台湾人分类是采用相同的原则:这个分类(包含子分类)是与台湾这块土地关系密切而对她发生影响的人的汇集,您也可以参照更详细、附有说明的台湾人列表。为了方便查找,直接置于台湾人分类之下的条目,是尚未有适合的子分类可供归类的条目。如果已有适合的子分类,我们会将条目直接置于子分类之中。也欢迎您建立适合的子分类。

个人浅见:让分类跟列表共同运作,是比较好的方法。--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4:39 2005年4月17日 (UTC)

简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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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我前两天自己创建了两个孤单分类,德国化学家和克罗地亚城市。我觉得这两个分类有存在的必要,可是现在的确只有一个条目。我比较倾向可夫的意见。--肉丝跑蛋 (留言) 22:32 2005年4月23日 (UTC)
我觉得这两个分类完全有必要。确实克罗地亚城市可能只有一个条目,但克罗地亚显然有许多城市,只不过中文维基内容不全罢了。既然会有人去添加克罗地亚其它城市的条目,那现在为什么不把克罗地亚城市这一分类直接建好呢?我相信如果有巴黎马赛戛纳这些条目,肯定有人会建立一个法国城市的分类。可是法国和克罗地亚难道不都是平等的国家吗?假设有一个小国家只有一个城市,难道我们就歧视它,不给它建立一个“XX国城市”的分类了吗?--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56 (UTC)[回复]

我觉得Category:美国机械学家完全可以并到美国科学家之类的分类中。

逻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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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00817-04-2005-12 47 19.png

我把我的想法变成一个图,觉得会比较容易讨论一些,针对97个美国人的议题,我也跟虎儿想到同一个方法,就是使用列表,目前有不少分类都有这样的辅助,那97个美国人虽然都混在一个大池,可是,有一个列表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样不是很好吗? --阿福( Talk) 04:45 2005年4月17日 (UTC)

列表是个好东西。我心中的理想分类法是大池用分类、中池用列表、小池和小小池用模板。另外,真的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国女电影演员”吗?我觉得到“法国电影演员”就够了,不必再分两种性别。--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4:00 (UTC)[回复]

并不是分得越细,就越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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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图表很漂亮!不过你将“法国女电影演员”称为理想分类,就是问题所在。并不是分得越细,就越理想。事实上,我在美国作家达到几十人之后,也没有再进行细分类。这样会产生很多逻辑上的问题。
  • 至于虎儿,我觉得您说得太极端。0条目的分类当然不用建立,但如果有了1条目,就有了本质不同。我的终极目的不是分类的完整,而是分类的明确(喉咙要破了,呵呵)。
  • 至于列表,大家也清楚,更新列表是件多么痛苦的事情。我曾经也提倡过列表,还和大象讨论过,但后来我发现列表的更新是件永远无法完成的mission,目前有几张列表完全包含了相应分类所有条目???这就是我对category:人名表也不再抱希望的原因。难道我们能要求其他成员不断更新列表?抑或是管理员花费精力来做?--Hamham 06: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投票的结果能够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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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投票的结果能够执行吗?因为人人都可自由建立Category,根本难以规管。--Hello World! 12:01 2005年4月16日 (UTC)

  • 以上讨论由原投票页面移动过来,并加上了标题式的整理 --阿福( Talk) 00:54 2005年4月30日 (UTC)
  • Help_talk:页面分类/分类规则的讨论区已建好,欢迎继续讨论分类规则--阿福( Talk) 02:49 2005年4月30日 (UTC)
  • 非常感谢阿福管理员对这个投票的整理工作。从开创,讨论到最后整理,她都负责到底,再次表示敬意。作为少数派之一的我,虽然保留我的意见,但我会执行这个投票的结果。--Hamham 06:47 2005年4月3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