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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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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Alexcn 2008年9月14日 (日) 20:49 (UTC)[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程序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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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审程序第二条:

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有提名过优良条目复审但未通过或者是有提名过优良条目评选并获得通过,那么请暂时不要提名该条目,等满一个月后再进行提名,否则的话,该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以上程序言明: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有提名过优良条目复审但未通过,请问其中未通过者,包不包含提名无效者?另,如果现今程序没有正面述明,提名无效者是否可视为复审未通过?请问以往有无类似提案以供比照?如果各项提名将提名无效不视为未通过,是否会引起滥提式的破坏?--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54 (UTC)[回复]

  • (!)意见:个人认为提名无效只是不理会此项提案,完全和内容或是讨论意见无关,所以第二条应只包括提案后未通过者,不应包含提名无效之状况。否则......我想到了一种极端无聊的干扰方法是:每个月都故意制造一个无效的提案......这样就可以让此条目永远无法进入重审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7日 (五) 06:43 (UTC)[回复]
    • 同意User:Alberth2的观点,“未通过”显然是投票未通过,提名人撤销使得投票无效,而非通过与否—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7:03 (UTC)[回复]
      • 此通则解释显然与中文维基其它投票不符,如:维基百科:管理人员任免记录/2007年,被提名人谢绝之撤销或无效投票,仍被视为未通过;另User talk:Alberth2‎说法显非善意推定;若照User talk:Alberth2‎说法相反面来推定,也有人会当投票情况悬殊及不利己时候,将自己投票立场改变,以使条目无效提名,以利规避一个月的重新提名限制。举个例子:某人以特色条目香港注脚与参考资料混用,图面排版略有瑕疵等理由提出特色条目重审,重审过程反对票与支持票高低悬殊,那某某可能改变支持立场为中立,再于三五天内重新提名相同条目重审,这情形也可能造成香港条目周周重审--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17 (UTC)[回复]
      • 请移至Talk:优良条目重审。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5 (UTC)[回复]
        • 讨论结束后存盘—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9 (UTC)[回复]
        • 我只是举个可能发生漏洞的状况,让User:Winertai误会实在是非常抱歉;但我的思考重点是在于无效不应视为未通过,而管理员任免中的纪录应该只是一个存档的分类方式。—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2 (UTC)[回复]
          • 无所谓,我只是想弄清楚一些事情。如果管理员提名无效可划分于不通过,为何优良条目重审不行?呵呵,莫非就像月亮十五三十,日日变。另外提醒各位,现今重审机制不管门槛、运作方式及本质,都很容易引起争议,没有配套措施得跟随英文条目脚步,强迫旧条目适应新维基编辑方式,或许是不错的自我进步方式,但是揠苗助长及其余后遗症,也该稍加面对。如果每个人看到不符合标准的该类型条目,第一念头就是撤销重审,而把改善条目放在第十八转念;我个人认为并不妥切。毕竟,撤销重审特质;迫切性;对中文维基的影响与提交侵权完全不同。基于此;也基于尊重最伟大的百科条目编辑者概念,除了希望提名重审的维基朋友们(尤其专攻此方面的活跃维基人)能遵照提名程序中“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已不符合优良(特色)条目的标准”文字说明外,也建议在该说明事项里面,添加“改善条目优于提名重审”、“若小幅度修改能维持特色(优良)条目标准,请以修改取代提名重审”的类似文字。--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6:17 (UTC)[回复]
这个不需要强制吧?条目投票和管理员投票不好相提并论。二者性质不同。“尊重最伟大的百科条目编辑者”难道读者不伟大吗?维基百科读者的人数可是远远高于编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18:05 (UTC)[回复]
读者伟大啊,不过看不出来尊重最伟大的百科条目编辑者尊重最最伟大的百科条目读者有何冲突矛盾处?如果提重审者,都不先思索如何改善条目,对条目读者有何尊重之处。--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2:02 (UTC)[回复]

强烈要求暂停优良重审程序,已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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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优良条目重审程序已经严重不公平到一种极致,从6月22日到6月28日,短短七天内就提出27个重审要求,而且投票期(平反期)只有短短七天,在这七天内有可能全部改善完毕吗?!来不及改善还要参与投票平反,我强烈怀疑这根本是故意的!讲更粗俗的话,这根本就是强奸!!

既然要做这么不合理的动作,那我也要反制,请管理员即日起暂停优良条目重审程序,并针对重审程序制定数量门槛,不然再有心的人也会被搞到离开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5:45 (UTC)[回复]

7天内提27条,加上特色条目重审也很多,远超出社群的自我改善能力。后提的先暂停排队吧。--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6:32 (UTC)[回复]
建议限制同时重审的数量--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6:52 (UTC)[回复]
作为一个长期处理优良题目评选和重审的管理员,我不得不说最近处理这些投票实在是心力交瘁了。我的建议是目前已经提出的就按照原有程序进行,新投票最好不要同时超过10个,这样投票人也可以更慎重仔细地检查条目。—木木 (发呆中) 2010年6月29日 (二) 08:38 (UTC)[回复]
对阿!不能一昧的提复审,何不先用自己的实力改善看看呢?难道就要见死不救?我十分认同楼上的说法--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9日 (二) 08:54 (UTC)[回复]
我补一下,说到救的问题,该熟练和爱好的人才好写那条目,也无需这样推断提重审的人。-- [ ] 2010年6月30日 (三) 15:40 (UTC)[回复]

其实也没什么,专注于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明显增加效率,不正代表有人专注了吗。-- [ ] 2010年6月29日 (二) 09:03 (UTC)[回复]

此非方针,请移走。开一个bot来解决各种问题好了。比如说内链指向英文版、正文外链之类的。--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9日 (二) 09:53 (UTC)[回复]
我强烈建议应该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同一个人提重审的次数。像某些提重审的用户,似乎除了干这个就什么都不会了,WP名字空间的编辑次数超过了50%。比如某位仁兄(在此不点名),编辑了199次,其中112次都是WP名字空间的。我很同意User:Walter_Grassroot对这种人的评价:“你除了侮辱别人的贡献外,还会什么?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8日 (一) 01:54 (UTC)”—CHEM.is.TRY 2010年6月29日 (二) 10:32 (UTC)[回复]
那位“仁兄”是User:Brezza del mare。其实还有比他更严重的:User:UAL55,编辑次数超过1000次,但其中条目名字空间不足100次。他除了胡乱提删外,就几乎什么都不会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1:15 (UTC)[回复]

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只内提出如此数量的条目进行重审,充分显示出过去赞成票滥投,审查标准过低的现象。限制固定时间长度内等待重审的条目有其意义,但是,在批评别人只会提出重审前,也请考虑一下自身对于品质的要求是什么?有没有留意到优良和特色条目的基本要求?投票前有几次好好看过条目才投下赞成?如果觉得有需要谴责在重审时经常投下赞成票的用户,那么,请以相同的标准谴责不注意优良条目品质,不看内容就经常提名和投下赞成票的用户。-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1:41 (UTC)[回复]

(:)回应:问题是,这些提重审的人,很多是跟不了解维基社群运作的新手(除非他们是傀儡 囧rz...)。对于投赞成票的大部分人我没任何意见,但对于一个条目名字空间编辑次数50次左右,没创建过任何条目的Newbie来说,我个人观点认为这是极不可靠的。Cobrachen阁下,您说很多人“不看内容就经常提名和投下赞成票”,那那些一直出现在重审支持票里的新人,难道有真的认真看过内容吗?这点很值得怀疑。(例:有位没什么条目编辑次数的台湾维基人在所有重审几乎都投了支持票,除了和台湾有关的条目……真的很无语)—CHEM.is.TRY 2010年6月29日 (二) 13:26 (UTC)[回复]
囧rz...:你也发现那位了....—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30 (UTC)[回复]

用户提出重审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遭到剥夺。目前,优良条目的质素参差不齐,主因是由于以前的入选标准不一,导致与现在的门槛存在着相对的落差,因此有必要撤销有问题条目的优良资格,这是保持优良条目一贯质素的最佳方法。此外,改善条目本身就不是任何用户的责任,如果发现问题,就要帮忙改善的话,试问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能有所反省和得着吗?如果条目主要贡献者希望其作品一直优良条目的资格,那么就应该自己尽力完善,而不是倚赖他人。况且“术业有专攻”,并非所有类型条目都可以轻易修正,有时可能涉及一些关键或学术性问题,这样还得依靠门外汉吗?另外,如果条目真的是有人持续关注的话,相信根本不会去到重审的地步,就算真的到这种情况,有持续关注的用户自然能尽快修正,而不是重审期结束后,条目上还一笔没动。假如,我们将用户的贡献与他的提请重审资格相题并论的话,那对他们公平吗?而且,大部分反对者并未有正视提名者所提出的问题,只是单纯说符合资格,并且全数反对他所提出的重审,这样对人不对事的情况,对于优良条目,乃至维基,是得还是失呢?相信诸位心中自有答案。—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2:23 (UTC)[回复]

其实,现在的优良条目标准是否应该更新呢?现在的优良条目标准如下:

  • 必须通俗明了。即使是外行人也能看懂,术语须有解释;较长的条目须有摘要性引言,以助读者了解其内容梗概;叙述须准确,意涵尚有争议的词语、可能引致歧义的句式,均不宜使用;行文须合规范,也即文意虽可解,但遣词造语有违中文之文法惯例者,宜力求避免。
  • 资讯来源必须可以验证。内容必须令人信服、符合可验证性,并具有高质素的引用连结。必须有引用来源,但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
  • 条目内容必须全面。须包括了该主题的大部分主要资讯及观点。但对其要求应该较特色条目的为低,并可容许较短的条目与非常广泛的简介。
  • 观点必须为中性。其中立性与可信度必须是无可争议。
  • 必须稳定。不需要频繁大幅更动,并且不能是会导致编辑战的主题。
  • 尽可能包括图像,以解释内文。图像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标签与简短的描述。但缺乏图像的条目并非不能成为优良条目。
  • 再看看一些提交重审的原因:
    • Power Mac G4 Cube:全文只有三个参考,其中一个竟是英语维基、有外文未翻译和无故粗体。
      标准中并没有规定参考的数量,只要求具有“高质素”的连接,而且没有规定全部都要是“高质素”的连接,而只是“具有”就行了。其次,并没有规定不能有未翻译外文,以及无故粗体。
    • 亚美尼亚字母:1.内容杂乱,结构不平衡,参考资料非常欠缺;2.外文未翻译、参考格式须改善。
      标准中并没有规定参考的数量和具体格式,只要求具有“高质素”的连接。其次,并没有规定需要“内容有序,结构平衡”,没有规定不能有未翻译外文。
    • 美国内战起因:1.大部分段落未有内嵌引用支撑,大量链去英文维基百科条目;2.文章虽长,却无甚水准,翻译所本的英文版也只是B-class。
      标准中并没有规定参考的数量和具体格式,只要求具有“高质素”的连接,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其次也没有说明不能“链去英文维基百科条目”。
    • 酬恤金进军事件:无内嵌引用,内容较英文版Start-Class条目更不完备。
      标准中说明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内容较英文版Start-Class条目更不完备”也不在标准中。
    • 收复失地运动:只一个脚注,参考来源仍是不明确。
      标准中说明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其它还有三本书作为参考。
    • 英格玛·伯格曼:大量链至英文版,点列比例过大,尤其“获奖”一段三级标题和内链都被严重滥用,一些段落无来源支撑。
      标准中没有说明不能“链去英文维基百科条目”,或者“点列比例不能超过某界限”。标准中也没有说明“每个段落都需要说出来源以支撑。”
    此外,还有:“有段落无参考支撑。相比英文版,本文长期未更新”等等。这些提审的理由都和优良条目的标准没什么直接相关,但也有不少用户认同(投“同上”的等等)。要么是这些理由并不成立,要么是我们对于优良条目的标准认定已经改变了。比如说每一段都需要有来源(那么自然是内嵌的了),参考资料要有一定数量,格式要“正确”,不能有无故斜体粗体,不能有所谓的“自我参照”(也就是说连去别的维基的连接),要和英文版保持一定的同步,等等。这些都是标准中没有提到,或者没有直接提到的。我认为应当将优良条目的标准作一次修订,将大部分人都认为需要增加或细化的部分补进去。否则我很想试一试用“今天心情不好,不喜欢这个条目”之类的理由提优良重审,看看结果如何。—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2:33 (UTC)[回复]
    优良条目标准不应该视作为审定条目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维基大量的条目是依靠方针、指引和维基计划页面中的规定来撰写的,换言之条目应该要符合这些规定才算是合格,不然就会挂上不同的维护性模板,来指出其本身的问题,从而让条目创建者理解问题的症结,如果优良条目标准比规定还要宽松的话,那么其本身还有意义吗?优良条目标准应该是尽一步限制条目的水平,如果条目连基本规定都做不到的话,试问它凭什么挂着优良条目的标记招摇撞骗?Snorri兄句末提出的,在下认为该重审势必被反对票所掩没 囧rz...。—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2:46 (UTC)[回复]
    原来优良条目标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是没有意义的,那么我觉得为什么不将它补充完备,成为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呢?优良条目一定要满足所有的规定,那么“每一个段落都要有脚注”、“不能链入英文维基”,“点列比例不能过大”,“一定要更新”,“要比B-class的英文条目全面”、“参考数量要多于三个”等又是哪里的规定呢?我用“今天心情不好,不喜欢这个条目”来提出重审可能会导致反对,但我用来投票的话就不一定了。—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2:57 (UTC)[回复]
    或许我们应该这样看,优良条目是条目的一种,因此条目的规定依然适用,并不会因它是或不是优良条目而有所改变。其次,优良条目理应是符合优良标准的,因 此优良条目和条目标准并行是合理的。当然,在下亦明白阁下忧虑,清析详尽的标准相信将不会再引起争议,前题是社群认为优良标准是唯一的标准,因为目前优良 条目标准其实不过是泛泛之谈,无任何例子,不如方针指引般清析可靠,优良条目建基在如此薄弱的标准上,质素可想而知。投票方面,在下认为这需要管理员的慧眼了。—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3:11 (UTC)[回复]

    问题是:“每一个段落都要有脚注”、“不能链入英文维基”,“点列比例不能过大”,“一定要更新”,“要比B-class的英文条目全面”、“参考数量要多于三个”是方针或指引或条目标准吗?这些要求并没有出现在方针或指引或任何的条目标准中,但却是一些维基人评判条目是否优良的重要条件。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大部分维基编者的共识,也不知道这些要求出自哪里。我觉得这些要求和“这个条目要我喜欢才行”一样,都是未经讨论未有共识的要求。其次,阁下也觉得,现在的优良条目标准过于薄弱,需要改进,那么为什么不参照方针或大多数维基人的共识来改进呢?为什么要任由“每一个段落都要有脚注”、“不能链入英文维基”等未经达成共识的理由来评判优良条目呢?—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21 (UTC)[回复]

    “每一个段落都要有脚注”:“Wikipedia:可供查证”、“不能链入英文维基”:“Wikipedia: 避免自我提及”。其他的在下不清楚,但应该还可以解释一下。“一定要更新”,相信是如果条目长期缺乏更新,那么它内容的准确性就会降低,与其 本身描述的事物脱节。“要比B-class的 英文条目全面”则应该是指优良条目不应 该不及人家的B级条目。“参考数量要多于三个”,在下想这是指出条目缺乏参考资料吧。修改优良条目标准必然是庞大的工程,耗用的时间与人力难以预计,现在优良条目参差不齐的情况就在眼前,如果利用条目规定就能够将不符资格优良条目拉下来,那么动员修改优良条目标 准就显得画蛇添足。如果,有人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合理,大可提请管理员将该票的资格撤销,每位用户都有他们的自由,他们可以用不同的理由来表达意见,除非是 与方针指引相违背,不然我们也阻止不了,况且阁下所述的理由,还算是实质的理由,而不流于太过空泛,尽管在下未必同意,但别人的看法,只要是没有违法,都应该得到尊重。—ATRTC 2010年6月2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如果阁下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Wikipedia:可供查证里面并没有说明“每一个段落都要有脚注”。Wikipedia: 避免自我提及首先不是中文维基的格式指引,只供参考,其次,里面的内容是指避免在内容中提及维基百科计划本身,链接到维基中的非条目页面(wikipedia:, category:, template: 等页面),而不是链接到其他语言维基中的条目页面。此外我所提到的标准都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说“一定要更新”,“缺乏更新就不行”,那么是不是每一条链接和来源都要在一个月以内或一星期以内查证过没问题?或者是古代人物的条目就没有办法称为优良,因为没法“更新”?“要比B-class的 英文条目全面”对我来说则更是笑话,为什么要用别的语言的维基作为中文维基的标准,而不修改自己中文维基的标准?“参考数量要多于三个”也是很荒谬的。我引用三本1000页厚的专业书作为参考,只有三个,难道就一定不好?我引用了30条连作者都没有的网页内容作为参考,就一定比较好?我很仔细地核对过,我说的这些要求,都不是正式方针、指引或条目标准中有明确指出的,至多是某些维基人对此作出的个人解释或想法,用这样的未达成共识的想法要求优良条目,然后通过,这样的程序已经不符合维基建立在共识上的精神。—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23 (UTC)[回复]

    有越来越多人意图拆除五大支柱,促使维基百科垮下!--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拯救特色条目协会招人了-- 2010年6月29日 (二) 14:34 (UTC)[回复]
    那那些一直出现在重审支持票里的新人,难道有真的认真看过内容吗?这点很值得怀疑,请你以同样的标准,批评那些不看内容就对优良和特色候选条目投下赞成票的人。这种现象持续多年,有多少人认真看待过?
    至于楼上的,请你不要危言耸听。如果你对条目的品质要求不高,也请不要批评要求标准比你高的用户。-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51 (UTC)[回复]
    不知道阁下说的“楼上的”是指谁?—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4:57 (UTC)[回复]
    楼上就是上面的那一位。-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09 (UTC)[回复]
    衷心希望你能参与讨论这个问题,提出你的看法。—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14 (UTC)[回复]
    很多要讲的,该讲的,很多人不喜欢听到的,都在过去一年的特色和优良条目投票中陆续提到。滥投赞成票,没有检查就提名,翻译出错但是作者拒绝或者是无法看出来,橡皮图章等等,都是一提再提的现象。对品质要求不高,又不想去认真检查,就是造成今天被撤销的源头。过去讲了很多,你不妨看看回应多半是什么。意见都在哪里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26 (UTC)[回复]
    完善优良条目的标准对你提到的现象也是有帮助的。如果我们有一份清晰详细的优良标准,那么提优时各位都可以对着这些标准进行查证,同时只要点票时严格落实标准以及“投票要附上具体理由”这一点,就可以去除橡皮图章或者人情票,以及直接去掉质量差的提优。现在的优良标准,正如我提到的,不够详细,不够明确,弹性太大,都是不利于提优或重审时的讨论的。有人认为每一个段落都要脚注,有人认为每句话都要脚注;有人认为这里有问题,有人就说问题不大,“可以接受”;有人直接就认为“已达标”,有些人也直接就说“尚未达标”。这样的讨论无助于优良条目水平的提高,不是吗?—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5:35 (UTC)[回复]
    补充一下:现在大家对何谓优良条目的判定标准各不一样,有些人对品质要求不高,更多的人要求是更高的,然而双方提出的评判标准都是在现有的优良条目的标准的范围之中的。这正正说明优良条目的判定标准太过模棱两可,需要清晰化。比如现在应该大部分人是觉得应当每段都有脚注的,那么就应当明确地加在标准之中。如果一个提优条目不是每一段都有脚注,就直接不符合提优要求,点票者可以(也应当)将提优视为无效(如果最后都没有改善的话),无论这个条目有多少人情票或不负责的支持票。面对一份不清不楚,没有操作性的标准,大家都只用自己的解读来评判优良条目,只会导致没有结果的讨论。—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6:00 (UTC)[回复]
    (1)优良特色的条目数量减少,会对维基的方针和框架有所减损么?答案是否定的,维基的工作不会以特色优良为核心。(2)对于原先的条目编辑工作者有所减损么?答案是否定的,条目编辑者在编辑中所读的书、所调查的资料、所查证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有所减损。(3)对于条目本身有所减损么?答案是否定的,条目不会因为离开优良特色而受到破坏和篡改(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我所反对的是那些提交重审的牵强理由,这些理由本身或多或少掩藏着对条目内容本身的一种偏见。而这种偏见,对以上三者都无益处。—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30日 (三) 01:58 (UTC)[回复]
    恩,同意留墨存香的说法,我的意见(copy下来):这些提重审的人,很多是跟不了解维基社群运作的新手(除非他们是傀儡 囧rz...)。对于投赞成票的大部分人我没任何意见,但对于一个条目名字空间编辑次数50多次甚至更少,没创建过任何条目的Newbie来说,我个人观点认为这是极不可靠的。Cobrachen阁下,您说很多人“不看内容就经常提名和投下赞成票”,那那些一直出现在重审支持票里的新人,难道有真的认真看过内容吗?这点很值得怀疑。(例:有位没什么条目编辑次数的台湾维基人在所有重审几乎都投了支持票,除了和台湾有关的条目……真的很无语)—CHEM.is.TRY 2010年6月30日 (三) 08:56 (UTC)[回复]
    你说到傀儡,我便仔细检查了那几位在特色条目复审投支持票的用户User:Brezza del mareUser:Vunz VujmingzUser:ByadengzUser:Quite StormUser:Amaqqut的贡献。
    1. 这几位用户的编辑风格极其相似。他们都是编辑次数只有100多次的用户,一开始都是创建与文学、语言学有关的条目,或编辑自己的用户页,等到编辑次数超过50次之后,便几乎只在特色/优良条目复审投票,很少再创建条目。
    2. 看看User:Brezza del mareUser:Quite stormUser:Amaqqut的用户页。极其相似。
    至于他们是谁的傀儡,我觉得User:Biŋhai的嫌疑最大。首先,Biŋhai也是最近在特色/优良条目复审大量投支持票;其次,Biŋhai曾不小心编辑User:Amaqqut的用户页[1]
    我已经申请CU。--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1:20 (UTC)[回复]

    无贡献的人却大量质疑别人贡献,无限上纲、游走法律边缘,实在很令人不齿,这种不下田却挑米吃的行为我完全不与苟同。我不能说那些重审条目全都符合标准,但是这根本是乱枪打鸟,单举九一一阴谋论的重审,大家可以看看我意见,那理由我认为根本是无稽之谈。—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6月3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如果可以对优良和特色条目的评判标准作出完善和补充,制定更加清晰的条文和规定,就可以避免这种模糊的重审理由。—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7:51 (UTC)[回复]
    如果说认为编辑次数多,对于品质的要求就会比较高,或者是检查的时候会比较仔细,那么,这里有几个例子参考一下。
    1. 某位用户目前编辑次数5452次,其中条目编辑3800多次,这样的次数不少了吧。但是这位用户经常在优良条目提名的时候不检查条目,甚至连主要编辑者都出来说尚未完成的条目,为什么要拿出来提名。所以,他的做法对于品质有多少的掌握?
    2. 某位用户编辑次数13150次,这个次数更高了吧,那么对品质的要求呢?提名优良条目,连文章内容格式都没有检查出来,还说符合标准,请问,这是在检查什么?
    3. 某位用户编辑次数6899次,也不算低了,可是,许多编辑出来的内容不是翻译有问题,像是机器翻译的,就是很不通顺,在优良或者是特色条目中,投票基本上就是赞成票满天飞的橡皮图章,请问,这样对品质有多大的帮助呢?
    真的要维持条目的品质,不是嘴巴说说,墙上挂挂就好。-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9:33 (UTC)[回复]
    这样泛泛的批评又有什么实质作用呢?一起来完善优良特色的选举标准,杜绝橡皮图章,不是更好?—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9:43 (UTC)[回复]

    规则是给要遵守的人来使用,不想要遵守规则的人,当然得采取其他的方式。-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1:31 (UTC)[回复]

    (:)回应:身为提案人理当要跟进讨论,因为小弟最近忙于公事,所以无法在第一时间参与。我先老实承认在提案当时的确充满负面情绪,因为真的火大了!不过透过浏览讨论内容,心情确实平静许多,可以比较客观的发表意见,所以要感谢公司给我那么多的专案让我发泄情绪( 囧rz...)。

    现在要不要暂停投票,我就交给社群决定吧,只是有一点我仍然坚持要实行:

    计较票数就可以提升这些条目的品质?解决这些条目的问题?所谓要拯救优良和特色条目的重点就是在计较票数?嘴巴说说就可以拯救?-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11:18 (UTC)[回复]

    提升条目质量的唯一方法就是着手改进条目,希望阁下也参加到改进条目的行列中来。—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11:49 (UTC)[回复]

    我有一个未成熟的建议,就是每年对优特条目进行总盘查(成为优特条目的条目在成为优特条目1年后进行总盘查),检查其是否符合标准,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0年7月3日 (六) 12:46 (UTC)[回复]

    User:Las ruinas circularesUser:Vietngoi可能也是User:Biŋhai的傀儡,这两个用户也是创建了许多关于作家的条目。现在他们的编辑次数还没达到50次,因此暂时不会参与投票,但以后可能会,请大家关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09:05 (UTC)[回复]
    是否又要CU?-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 GAR 2010年7月7日 (三) 06:35 (UTC)[回复]
    等这两个用户开始参与投票,再CU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7日 (三) 09:16 (UTC)[回复]

    CU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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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编辑,先分个段。

    • User:Vunz Vujmingz looks unrelated.
    • It is inconclusive from a CheckUser point of view to determine that the accounts User:Brezza del mare, User:Byadengz, User:Quite Storm, User:Amaqqut and User:Biŋhai are operated by the same user. You/Your community will have to decide that based on other things (like editing patterns, etc - please note that CheckUser is not the unique tool to find out sockpuppets). If any steward wants to review my findings is welcome to do so.

    — Dferg ☎ 23:54, 6 July 2010 (UTC)

    I looked at Dferg's findings, and I agree with his conclusions. Excluding Vunz Vujmingz, no conclusions can be made without more information.Shanel 00:24, 7 July 2010 (UTC)

    元维基回复指:

    meta的CU只是从技术上进行判断,例如IP/IP段相同,相同的用户代理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7日 (三) 09:36 (UTC)[回复]
    User:Biŋhai以前曾用过User:冰热海风的用户名,User:Brezza del mare在意大利语中也是“海风”的意思,Brezza del mare无疑就是Biŋhai的傀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09:35 (UTC)[回复]
    User:Vunz Vujmingz如果果如其言是网吧的账户的话,就难说了。--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7月11日 (日) 14:30 (UTC)[回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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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pedia:什么是优良条目:“必须有引用来源,但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提出重审的理由必需要充分。。请勿草率审查条目内容,并提出违反该标准之充分理由。并非反对不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但若您在短时间大量同时提出重审将造成维基工作之困扰。亦请记得在维基百科,共识是视讨论,而不是投票决定的,所以提出重审条目前也请先发起讨论或试着放WP:同行评审,一样都是对条目提出改善意见,到最后同行评审没人理才放上去投票也不迟。亦可请自己先进行修正或对该条目发起Wikipedia:用户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Enco 安可 留言請按此 发表于 2010年9月7日 (二) 01:05 (UTC)[回复]

    提到“同行评审”的条目通常都有主编者,很遗憾的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充实条目,撤销优良绿章实则也具备足够诱因帮该条目吸引主编者。再者,个人认为“内文注释来源并非必须”已经过时了。参考英文维基的优良条目,注脚标记之繁,来源注释之用功,足以令我们汗颜。(应该在讨论页讨论才对吧)—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8:32 (UTC)[回复]

    移动完毕--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2 (UTC) [回复]

    • 或许敝人不够权威还之前在此留下的呼吁竟然就此被删除而无移动或备份,也许是敝人说话不够力,那请请参照之前管理员虎儿想法,仅此摘录如下:
    ……你看到不夠完美之處應當改善它,今天改善的對象不是一個兔尾巴小條目,而是一則已經很完整的文章,或許只是格式不符現時的特優標準,
    應該透過眾人之力使其再符合標準,而非撤銷其資格。 --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10年8月16日 (一) 17:22 (UTC)[回复]
    
    (~)补充请使用{{moveto}}移动此呼吁至适当位置,请勿直接粗暴删除以上内容而无备份。--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5日 (六) 03:36 (UTC)[回复]

    建议延长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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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优良条目提名或重审,目的都在于提升条目的质量,而不是给这个名单增一个或减一个。目前优良条目提名和重审的投票期都是一周(7天),这个时间似乎太短了,要引起广泛关注已经需要几天时间,在剩下的短短几天内,要主创者根据意见进行重大修改确实比较困难,比如现在正在进行重审的条目孙中山,原文中“有人认为”被加上来源请求“谁?”,而为保住其优良条目资格干脆将“有人认为”删除,但是其后的一段话仍然照旧。这就成了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所以我强烈建议延长投票期限至两周,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修改条目,提升质量。--Doctoroftcm (留言) 2010年11月19日 (五) 11:08 (UTC)[回复]

    建议更改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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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将投票方式由(+)支持(-)反对改成与特色条目评选一样的{{YesFA}}(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NoFA}}(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呢?目前的投票方式(+)支持在优良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重审的意义是相反的,容易混淆。全部改成符合和不符合才会比较清楚明了。Mark Cheng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0:38 (UTC)[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提名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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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使用“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时,“中文维基百科内容评选”模板总是会跑到该提交结果上。详情见[3]。希望在提名后该模板总是能在页面最下方,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8:38 (UTC)[回复]

    不如把该模板总是放到上方,这样比较易。此方法看似不行。-HW 2013年5月18日 (六) 11:54 (UTC)[回复]
    上述方法我看到模板的确在另一种“上方”。看看要不要把“优良条目重审”页面[4]重整成像“优良条目候选”[5]或是“特色条目评选”[6]那样。不过“优良条目候选”和“特色条目评选”又有点不一样……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18日 (六) 12:24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12:14 (UTC)[回复]

    未修复——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回复]

    请救救它。Simon951434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0:31 (UTC)[回复]

    条目评选之提交提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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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的规则说明,若点击“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并保存提名,将使提名置于{{进行中的内容评选}}之下。基于此原因,在下(&)建议重审类似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候选一样,创建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提名区这样的子页面,就可解决问题。

    不知诸位意下如何?欢迎参与讨论。--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0:25 (UTC)[回复]

    请等到重审页面完全没有提名的时候才进行分拆,以免分散个别提名的重审过程的历史,当初分拆候选页面的时候也是等到完全没有提名之时才做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16日 (一) 17:45 (UTC)[回复]
    完全没有提名有可能吗?--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9日 (四) 12:25 (UTC)[回复]
    不用等到完全没有提名吧。先在现时优良条目重审页面最底部(即最近提交)的提名下一行放上“{{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提名区}}”,然后只要订下一个日子,在那以后的提名都在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提名区这个子页面提交就可以了,不会有个别提名的重审过程历史分散在不同页面的问题。现有于主页面而尚未完结的重审最后也会随时间经过而完结并存档,最后就只剩下提名区的嵌入包含。-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3:15 (UTC)[回复]
    这样可能会对部分不清楚情况的用户产生混淆,恐怕有些人稍不注意一下又把新的提名照样放在Wikipedia talk:优良条目重审/提名区的下面,到时也是要把提名搬来搬去造成历史分散。另外,当前祇剩一个重审提名,而且明天便要结束了,所以机会还是有的。如果结束的时候没有新提名,要分拆便要趁那个时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19日 (四) 18:51 (UTC)[回复]
    噢,有人提新的提名重审了,不如这样:先暂停重审页面提出新提名一周,然后待所有提名结束后即进行分拆工程,完成后再重开新提名,建议是12月25日开始暂停接受新的重审,1月1日正式分拆后重开,在暂停期间提出新的重审都一律视为无效并作废,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12 (UTC)[回复]
    既然没其他更好的方法我现在先暂停那边的新提名,等所有当前的重审完结后便即进行分拆,分拆完成后再重新开放新提名。--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24日 (二) 19:12 (UTC)[回复]

    刚把最后一个重审提名存档了,离暂停提名的一周限期还剩下一天,快行动吧!-Lif…lon 2013年12月30日 (一) 21:42 (UTC)[回复]

    完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31日 (二) 12: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