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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乌拉跨氪: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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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行: 第220行:
#:::顺便再说一说对您的三个问题的看法——(1)在封禁用户中是否能够进行一定的证据公示,或者备案?——我觉得如果维基人能够更容忍,或者遇到封禁也不生气,慢慢讨论,其实效果是差不多的,但是显然不是每个人的脾气都很好。(2)在提请罢免案时,联署理由中的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否算为有效票?——我认为投票的合理性相当主观,就这里还有为了抵消某人的票以及“別遺害人間”五个字为理由的投票,如果为了某个票的理由有效不有效也要打破砂锅辩到底的话,实在是不现实。(3)社群如何规避地域攻击和地域保护?——虽然我见识过维基上的地域冲突,不过我几乎没有参与过或者调解过这类冲突,所以不太了解。--<small>爱[[Special:Contributions/朝鲜的轮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small>[[User:朝鲜的轮子|朝鲜的轮子]]([[User talk: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25 (UTC)
#:::顺便再说一说对您的三个问题的看法——(1)在封禁用户中是否能够进行一定的证据公示,或者备案?——我觉得如果维基人能够更容忍,或者遇到封禁也不生气,慢慢讨论,其实效果是差不多的,但是显然不是每个人的脾气都很好。(2)在提请罢免案时,联署理由中的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否算为有效票?——我认为投票的合理性相当主观,就这里还有为了抵消某人的票以及“別遺害人間”五个字为理由的投票,如果为了某个票的理由有效不有效也要打破砂锅辩到底的话,实在是不现实。(3)社群如何规避地域攻击和地域保护?——虽然我见识过维基上的地域冲突,不过我几乎没有参与过或者调解过这类冲突,所以不太了解。--<small>爱[[Special:Contributions/朝鲜的轮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small>[[User:朝鲜的轮子|朝鲜的轮子]]([[User talk: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25 (UTC)
#{{反对}}: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04 (UTC)
#{{反对}}: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04 (UTC)
#::Zhxy519在樓下回某人而留個話:生殖器長在你身上,不代表你想跟誰做愛就能做,嘴也一樣。而Symplectopedia以不雅言辭做刪除,雙方回退(舉報)中,似沒管理員理睬?現移此,管理員總不會說沒看見了吧。同此,反對頁中還有個化學jsjsjs1111批他人:连垃圾条目都能拿去选GA的人。此等較之罷免案中烏啦罵人狀況....。懇請哪位客觀的管理員出來說個話,上面的話妥不妥,如何處置?[[User:Ebay5678|Ebay5678]]([[User talk: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8日 (一) 15:30 (UTC)
#{{反对}}:未達妨礙維基百科運作的程度,功大於過。另外抗議[[User:Fayhoo]]未提物證的毀謗。-- [[User:Sameboat|同舟]]([[User talk:Sameboat|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1:55 (UTC)
#{{反对}}:未達妨礙維基百科運作的程度,功大於過。另外抗議[[User:Fayhoo]]未提物證的毀謗。-- [[User:Sameboat|同舟]]([[User talk:Sameboat|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1:55 (UTC)
#{{反對}}:解任理據不足。--[[User talk:SiuMai|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5日 (五) 03:12 (UTC)
#{{反對}}:解任理據不足。--[[User talk:SiuMai|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5日 (五) 03:12 (UTC)

2014年9月8日 (一) 15:30的版本

相关解任议案
此管理员曾获提请解任或罢免,
以下列出过往的记录。

[1] - 无效,相关破坏者建立页面已被Gzdavidwong删除

在此投票

时序 (UTC)

联署期:2014年8月29日 (五) 07:11-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答辩期:2014年8月30日09:14-2014年9月4日09:14
投票期:2014年9月4日09:14-2014年9月18日09:14

提请解任乌拉跨氪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详细说明

理由

依据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中“解任要求”的规定:以下仅列举从2013年9月以来,在下所了解到的,诸多乌拉跨氪的严重滥用管理员权限的情况(部分事实来自其他用户提供之信息)。

  • 2014年1月乌拉跨氪在封禁用户后[2],该用户提出申诉,乌拉跨氪违反方针,自行处理(拒绝)该用户的封禁申诉[3],后被其他管理员纠正[4]2014年4月,在User:守望者爱孟封禁案的申诉中,乌拉跨氪严重违规,不仅违抗社群要求解封的共识强行维持该用户的封禁,更重要的是,乌拉跨氪没有依据“管理员避嫌”的相关规定以及执行封禁的管理员User:T.A Shirakawa在申诉案中责令其避嫌的要求,拒不避嫌申诉,甚至6次拒绝守望者爱孟的申诉(抢在其他管理员即将依据正常程序解封之前),创造了维基百科有史以来我只知道的唯一一例管理员霸占封禁申诉的事例[5]。以上行为均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一条所述的,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
  • 2013年9月,乌拉跨氪在中国维权运动条目中,滥用权限,在自己和他人有编辑争议时,乌拉跨氪先充当编者回退对方User:C933103编辑,再滥用管理员“全保护条目”的权限条目自己保护自己编辑的条目的版本[6][7]2013年10月,乌拉跨氪在一个人物传记条目中,仅仅因为编者一次正常编辑就把条目按照他自己编辑的版本“全保护一年”[8][9],之后包括Risk等用户在内的其他用户向他指出不当行为,但其拒绝撤回滥权保护的行为。以上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二条所述的,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
  • 2013年10月,乌拉跨氪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CU数据为“可能”、编辑倾向“很可能”),以滥用傀儡为名,滥用权限封禁与自己在相关条目中有冲突的用户User:Hanteng一年之后,User:Wetrace等用户多次提出质疑,乌拉均未予回应,而管理员User:Ws227按照程序解封后,乌拉一度回退解封,执意维持不合理封禁,[10]2013年11月,乌拉跨氪在User:Wildcursive并未违反方针的情况下,滥权封锁该用户一周[11],后被其他管理员解封[12],安可也曾就此事提醒乌拉,望其能够收敛自己的滥权行为。但进入2014年,乌拉依旧继续滥权,且愈发严重。2014年1月,乌拉跨氪因为和守望者爱孟发生冲突,在对方没有滥用电邮功能的情况下,滥用封禁权限封锁守望者爱孟的电邮用户功能,疑似阻挠用户进行封禁申诉,后被Jimmy Xu纠正。2014年7月,乌拉跨氪在User:Chinuan12623仅仅是有编辑战而没有恶意破坏的情况下,无理封禁对方一个月[13],后被其他管理员修正封禁时间。2014年8月,乌拉跨氪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将User:中华爱国阵线(2011年注册)“认定”为其他被封禁用户(2013年注册)的傀儡,滥用权限执行“永久封禁”,后经CU查无证据,由其他管理员解封[14]2014年1月,乌拉跨氪使用封禁权力恐吓其他用户[15]以上大量的滥权封禁和以封禁权力恐吓均属严重违规,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三条所述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乌拉跨氪还执行双重标准,其屡屡以所谓“人身攻击、无礼行为”封禁其他用户,但其自身却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16][17]。乌拉跨氪不履行社群共识,却独断专行,2014年3-5月,在讨论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意思封禁界面措辞[18]。以上违规行为已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六条所述的,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2013年5月管理员Ws227仅仅因为错误恢复了几个条目就被乌拉跨氪提请解任,相比而言,乌拉跨氪自身的滥权行为严重得多。另一方面,乌拉跨氪一直对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爱孟”、“中华爱国阵线”等等曾经质疑其滥权行为的用户予以排挤打压,这点从相关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
  • 综上,乌拉跨氪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违背了维基百科: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的百科全书的宗旨,也违反了wikipedia:管理员方针中:“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的基本原则,相信乌拉跨氪滥权的事情还有很多,在下限于生活忙碌和时间有限统计不全或有疏漏,还望其他用户补充。
  • 在此,对于乌拉跨氪严重的滥权行为提出申诉,并征求社群意见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员权限。本来并非刻意要罢免乌拉跨氪,仅仅是希望他对滥权行为作出解释、道歉和消除伤害。但由于乌拉跨氪对申诉未予积极回应,在讨论中使用莫名其妙的“支持”模板,其他用户也列举其滥权的行为,乌拉跨氪也拒绝回应,拒绝沟通,故无奈之下才正式提请解任并发起联署。同时,将在答辩区向乌拉跨氪提出疑问。
  • 在此,我希望本次解任案大家能够彼此尊重,不要人身攻击,并且反对拉票。我也希望本次解任案不要导致任何人被封禁,如果需要有人承担怎么“罪责”,那就找我吧。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8:29 (UTC)[回复]
  • (~)补充,还没开始投票就这样了。。。那作为提案人我有必要再补充几句,首先,本提案对事不对人,乌拉滥权,事实确凿。第二,鉴于有用户反应之前管理员解任案中有人引入站外力量干预,在此声明,绝不容忍这类情况,维基事宜由社群共识决定!最后,在下也感谢乌拉跨氪曾经对维基的贡献,管理员解任案若未通过,也希望吸取教训,即使通过,也希望您能够继续在维基百科贡献,方针并不禁止被解任管理员再次竞选管理员。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17 (UTC)[回复]

第一阶段:联署

联署限期:2014年9月6日。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在不到二日内有超过七人联署,进入答辩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从解任通知发起的2014年8月29日 (五) 07:11 (UTC)这一时刻计,7日内,若有7名或以上拥有管理员解任投票权的用户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并正式进入投票阶段。请支持解任的用户在此进行联署,同时注意保持格式一致,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复]

  1. (+)支持:提案人,同时参与联署,理由已经叙述。--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复]
  2. (+)支持:支持解任联署。理据同上方讨论之几项举证。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复]
  3. (+)支持:罢免管理员对百科有害吗?补充:在下从来不支持对权限进行监管。--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UTC)[回复]
  4. (+)支持:别遗害人间--Dragoon17cc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5:18 (UTC)[回复]
  5. (+)支持:的确存在“管理”不当问题。同时我也反对百度百科编写者出任维基百科管理员,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百度化倾向很严重,2006年就参与维基百科编写的我看到这种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朝着百度百科化及低俗化的趋势发展感到很痛心Fayhoo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23 (UTC)(注:此处的联署支持票由User:Fayhoo本人亲自于2014年8月29日 (五) 23:48‎ (UTC)从讨论区中移动至联署区[19],故有效)[回复]
  6. (+)支持,仅仅在近期在因为某个IP的举报(诬陷/傀儡?)[20],就没有讨论、没有社群共识的情况下永久(!)封禁中华爱国阵线一案,就是严重的滥权行为。参见:en:Wikipedia:Requests_for_de-adminship被除权的管理员记录里面有一类就是“Ad hoc decision-making”。--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6:55 (UTC)[回复]
  7. (+)支持,原本见其贡献颇丰,希望看到对上述争议行为的合理解释。但是现在对当事管理员的回应感到失望,认为有必要进行解任投票。--E8xE84142014年8月30日 (六) 07:44 (UTC)[回复]
  8. (+)支持,滥权行为的确严重。--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4年8月30日 (六) 08:54 (UTC)[回复]

(※)注意:在不到2日内已经有超过7人联署,故本解任案提出成功,将进入答辩期。答辩期开始时间以乌拉跨氪收到答辩通知为准,答辩通知已经在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UTC)通知给乌拉跨氪。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8:58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辩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总结问题如下(答辩通知已经在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UTC)通知给乌拉跨氪):

  1. 为何自行处理自己执行封禁的封禁申诉?为何不避嫌守望者爱孟的申诉,为何霸占申诉而不转交其他管理员处理?
    当时不了解封禁执行者不能拒绝封禁申诉之规定。用户提出异议后,已立即改正,见[21],并由Jimmy Xu修正。不知“霸占”从何而来。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复]
  2. 为何保护自己的参与编辑回退的条目版本?
    请指明。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复]
  3. 为何回退其他管理员对Hanteng的合理解封?
    本人并未撤销过其他管理员对于Hanteng的封禁操作。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复]
  4. 为何不当封禁Chinuan12623、Wildcursive、守望者爱孟和中华爱国阵线等人?
    Chinuan12623因长期编辑战于钓鱼台列屿、滥用申诉渠道,攻击管理员,及使用匿名用户绕过封禁而被多次封禁。Wildcursive因3RR于台湾的食品安全被封禁。守望者爱孟因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于站外持续对用户进行人身攻击而被永久封禁。中华爱国阵线是守望者爱孟的傀儡或真人傀儡而被封禁。封禁历史见各封禁日志,不当之处不明。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复]
  5. 为何在没有社群共识下修改方针措辞?
    请指明。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复]
  • 很遗憾,从乌拉的回应看来,乌拉跨氪一直都没有审读在下的申诉,从2014年8月27日 (三) 下午,在下在客栈提出对乌拉跨氪滥权的申诉,3日过去了,乌拉都没有认真对待,在下觉得阁下对待在下申诉的态度实在是太过轻视了。好吧,那我就逐个逐个以问题形式重复。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0:20 (UTC)[回复]

(!)意见乌拉似争眼说假话,请答复:

  1. 乌拉说并未撤销过其他管理员对于Hanteng的封禁操作。说谎,见~2013年10月18日 (五) 15:46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已查封“Hanteng(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终止时间为273天。2013年10月18日 (五) 14:59 Ws227(讨论 | 贡献)解封Hanteng(讨论 | 贡献) (旧封禁期已过)2013年10月18日 (五) 06:56 Ws227(讨论 | 贡献)更改Hanteng(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一个月(账户创建停用)
    Ws227在解封前,其更改了对Hanteng的封禁,为期一月;其后Ws227自行解封Hanteng。本人并未撤销其封禁操作。由于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理由见封禁日志),故本人对Hanteng再进行为期273天的封禁,以确保不一案多判。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乌拉说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所以乌拉再封都有理?类似与你有发生过论战的维友,在别人解封后被你再封的情形还不少,阁下为何都不避嫌?这类争议理应换请其他管理员来处理。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其述“未有证据证明使用傀儡”,而封禁理由在封禁日志中清清楚楚。请以事实说话。我封禁时提供了理由,解封不提供得当理由,我再次封禁是得当的。是否只要与某用户编辑过同一条目的管理员都不能对该编者进行封禁?若是,那么在阁下眼中所谓的避嫌,只不过是阻碍管理员封禁破坏者的手段罢了。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复]
    以不避嫌来跳入火坑处理,还真为难乌拉。封禁守望社群讨论案,高达九成票支持解封,期间更有3管理员解封过,还不敌你等再封禁,守望最后有6次申诉,乌拉都抢在别的管理员前面,一手包办拒绝,你如同法官,真不避嫌。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复]
  2. Chinuan12623在钓鱼台列屿是保护多数意见之编辑,他未达3RR,是诬告的化学君才达3RR;他循正常管道申诉四次,举报乌拉滥权四次,何来滥用申诉管道,何不把C君申诉与举报项连结社群判断;他用乌拉回应他人的话: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原来不要脸他妈不在,是不要脸的奶奶开的门..话来回应乱封的管理员,也无奈的希望天来判处,哪来攻击管理员;而使用匿名用户的125.230.94.205都已承认非C君本人(可用户查核),何来诬蔑他绕过封禁。
    坚持一方意见并不是可以进行编辑战的理由。Chinuan12623未达3RR,Jsjsjs1111也未达,请以事实说话。但由钓鱼台列屿 2014年6月27日 (五) 04:22‎至 2014年7月7日 (一) 05:02历史可见Chinuan12623是编辑战的主导方,不同意其编辑的编者共有“Jsjsjs1111、Haotou.zs、KOKUYO、Lvhis”。编辑战双方用户数比为1比5,不知从何看出Chinuan12623作出的编辑是多数意见。后半段不理解阁下所表达的意思,请详述。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Chinuan12623在6月27日钓鱼台列屿与钓鱼台主权争议模版修正,系依"讨论总结第壹、贰项"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劳棣、及H2NCH2COOH-"5人多数意见"修订。乌拉提后面Jsjsjs1111、Haotou.zs、KOKUYO、Lvhis中,仅Haotou.zs、KOKUYO有后续参与讨论,Jsjsjs1111、Lvhis人是未讨论而一直的回复破坏,破坏的Jsjsjs1111没事,Chinuan12623维护多数意见版本的反倒被封禁?至于诬指Chinuan12623绕过封禁一事,匿名IP户125.230.94.205于7月11日留言Chinuan12623被误会而封禁,本人感抱歉。此点也可用户查核求证,但为何一口咬定诬赖而滥加封禁?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如果你们经过了所谓充分的讨论,但还有如此多人反对该编辑版本,既已说明你们的讨论未得到共识。光从人数上也不能看出Chinuan12623就是多数。我不知道何为根据什么定义Jsjsjs1111是破坏,而一个反复参与编辑战的Chinuan12623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不相信125.230.94.205所述为事实,若使用IP绕过封禁只要一句“我不是他”就可以摆脱任何的傀儡关系,那么IP真是太好用了。Chinuan12623绕过封禁之事也非本人一人如此认为,Chinuan12623被封禁半年也非本人进行,本人不对该封禁承担责任,请质询Jimmy Xu。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复]
    摘:2014年7月22日 (二) 15:41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更改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一个月(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剥夺编辑对话页权限:滥用申诉渠道,攻击管理员,延长封禁期限,使用匿名用户绕过封禁)。1.你还没对Chinuan12623哪里滥用申诉渠道,提出解释,或可连结他申诉与举报乌拉滥权之页面让社群评论。2.你说未认同Chinuan12623是骂人攻击管理员,那为何不修正-攻击管理员项。3. 钓岛主权争议模版修正系依前次讨论总结第壹、贰项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劳棣、及后述H2NCH2COOH-5人多数意见修订。Jsjsjs1111未参加前项讨论,6月27日模版修正后也未参论而回复破坏,乌拉现说前次"讨论总结"5人意见非多数,那什才是多数,Jsjsjs1111要推翻前次多数看法,也应新理据多数意见再修不是吗?J诬举报Chinuan12623为3RR既然未成立,就应撤封还清白,怎改换个惩由,诬指Chinuan12623在钓岛长期编辑战而封禁维护多数版的Chinuan12623?4.Chinuan12623说未说谎没绕封禁,IP户125.230.94.205也承认Chinuan12623被误会而封禁感抱歉,但乌拉等就是认定同人而要封禁,我看就真是要天来判,看谁说谎,谁乱封的会遭回报,乌拉你看法呢?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复]
  3. 为何在没有社群共识下修改方针措辞?乌拉装傻:请指明。见~在"现实用户对封禁界面的“永久”存在理解误区,所以征求通过将该措辞更改为不限期-乌拉跨氪 2014年3月20日"讨论中,至少有五人有不同看法,没共识,也没投票,乌拉就迳改方针;如同欲改红票推特起计点,没讨论发起,就提投票,经社群质疑才反复说词。 
    本人修改的是系统界面措辞,并非方针,请以事实说话。本人修改于2014年4月5日 (六) 10:05 (UTC)之前,此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反对、“J.Wong”中立、“Temp3600、维基小霸王及本人”支持。支持修改占多数。其后讨论在本人已根据当时共识修改后提出。故不存在本人不根据共识修改修改方针措辞之事实。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再次说谎,下列人员几乎有不同看法之下,乌拉很大,就改了方针。摘:“无期”何如?--J.Wong 。和“永久”有差别吗?“不限期”不等于“永久”,足够区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其实到底,无期及不限期,分别何在?都是无期,即无选定日子解封-J.Wong 。 @Wong128hk:在下觉得"无期"和现实生活中"无期徒刑"太接近,容易引起错误联想,且"无期封禁"读起来比"不限期封禁"别扭-Temp3600。其确实犹如“无期徒刑”分别不大。抱歉,“不限期封禁”未免过于累赘-J.Wong 。 虽然累赘但更符合实际情况-维基小霸王。三字与两字相比也并没有多了多少,若无反对意见3日后更改系统内措辞-乌拉跨氪。@乌拉跨氪:请问改了吗?--Temp3600。已经修改了,等待系统更新-乌拉跨氪。而红票推优改起计点,乌拉也未讨论发起就率先投票,在社群质疑下才说非投票。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阁下依旧不以事实说话,本人修改的不是方针,阁下若要无视这点本人也没有办法。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复]
    重点不在修改的是方针或界面措词,而是乌拉很独大,没多数意见获共识,就可迳修。如同红票推优改起计点,乌拉也未讨论发起就率身投票,在社群质疑下才说非投票。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复]
既然不是修改方针或者界面措辞,那就把实际上的理由拿出来。把界面和方针混淆在一起,还一连追着说睁眼说瞎话,自己连方针和界面都分不清的,这个瞎话说的又是如何呢?要罢免,把理由写清楚,不相关的不要拿进来,不成立的理由不要拿出来凹。过去有几次罢免案就是因为提案或提问的人连方针或共识都不搞清楚,理由混淆不清,不根据事实申辩,这一次会不会也变成这样,慢慢看。-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6 (UTC)[回复]
cobrachen是看不清以上论述含意。乌拉“已承认”是修改界面措词,但经查是在“几乎不同意见”之讨论下就径行修改(同上摘讨论内容),如同封禁守望案,高达九成票支持解封,更有3管理员解封,但乌拉再封,最后Lanwi1管理员欲再解封前夕,乌拉将最后6次申诉全抢来包办,拒绝申诉,乌拉很伟大吗?别人看法都不如他吗?没他维基会倒吗?别人都不管事,独独要为难他来跳火坑?所以本人才说重点不在修改的是方针或界面措词,而是乌拉很“独大”,这是乌拉之“唯我”心态很严重,维基是要客观非独我之管理员。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2:04 (UTC)
  1. 为何在2014年2月7日客栈中,乌拉仍明确重申你骂人的话: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原来不要脸他妈不在,是不要脸的奶奶开的门..,不认为存在什么过失,即是Jxu有不同意见我也依旧这么认为,所以我不会致歉。请问就算用户真有理亏处,管理员就可骂人,还连骂二次,对方已删秽词警告,你还回呛并恢复。
    这句话改自于2013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之小品《想跳就跳》。对于以内容审查而闻名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岂会于收视破亿的节庆节目上出现人身攻击。阁下幽默感不足而理亏罢了。而我说这段话的起因在于Marvin 2009捏造事实指控其他用户违反方针进行拉票,见[22]。不知阁下认为捏造事实更险恶,还是一句调侃更险恶。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意见--插花。补充点意见,在下没记错的话,Marvin是因为在 在下的投票中与大陆用户之间发生争议。既然 乌拉点名Marvin捏造,在下说几句:
  1. Marvin2009 是否捏造?并非定论。当时就是有争议,Marvin也进行了细部解释。乌拉当时是以“管理员”还是“用户”身份说这句话?以及人身攻击?是否适当?而假设即便用户有错,管理员也不应当 违反方针进行人身攻击。
  2. 此外,当与用户之间已发生争议时,管理员依据方针应当回避,由其他管理员来处理。乌拉管理员的封禁,多次涉及“争议性封禁”、“涉己事件”;明确与维基方针不符。当用户请求 管理员 依据“封禁方针”提出说明,却又拒绝回应。这一点在程序上就明显不适当。
  3. 维基百科方针,就是维基百科的宪法。管理员的权力是来自“方针”,若管理员 不依据 维基管理员方针、封禁方针,那管理员的执行、封禁决定 就失去了基础,等同一个“违法”的封禁与作业。
  4. 这令人想到 最近一波热门的讨论:中国大陆“党大 还是 法大?”的问题。维基百科上应该没有“中文维基政治局”。习近平主席喊出“宪法至上”,请问维基百科是“管理员至上”、“社群至上”还是“维基方针至上”?
  5. 另,建议大家讨论时,理直气和些。在社群中,大家交流是为了让维基百科更好。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4:55 (UTC)[回复]
  1. 请注意!乌拉说:阁下幽默感不足而理亏罢了。就算用户真有理亏处,管理员就可骂人?那是不是以后大家都可以来用此话谩骂他人来幽默一下了,到现在乌拉还坚持没错,有这种理论的可以当管理员吗?而Chinuan12623被诬蔑绕封禁申诉时,引摘乌语录: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的话来回应乱封的管理员,怎就变攻击管理员而延长封禁,话都你在说,扯。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我不认为的本人留言是骂人,只是调侃。我没有认定Chinuan12623攻击管理员,请质询USER:范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复]
    乌拉至今还是说:"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只是调侃。要认定Chinuan12623攻击的是范管理员,请质询USER:范"。然上次Jxu有认同乌拉是骂人倾向,但未开罚?可否请哪位高明管理员解释,如确定是骂人话,乌拉就是硬掰,不宜当管理员,如不是,那社群们以后就可引用此话,也来调侃别人,总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复]
  2. 在发起讨论时,你是(+)支持-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又发起联署时,你又说:我"支持"阁下对本人的联署。管理员说话算话,你应自投(+)支持票,再由社群来论断才对。还是果真来扰乱-请问阁下是否扰乱,若是,请停止扰乱行为,若否,既然阁下支持解除你自己的管理员权限,那就请自行辞去管理员,履行自己的话-123.125.81.247。口无遮拦,口是心非之人适格当管理员吗?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0:59 (UTC)[回复]
    我所留言之处并非联署投票处,请问本人是否具有表达自己对罢免案意见的权利?若有,则本人留言无不妥;若无,请问管理员为何不能发表对于自己罢免案的看法?在极力主张用户权力的阁下眼中,管理员的权利却选择性的无视,本人感到无奈。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乌拉:"我所留言之处并非联署投票处"。怪哉,我怎看都是该连署讨论页,言而有信是美德,做不到就不要说。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联署讨论页中那部分是投票处清晰可见,请阁下以事实说话,本人有没有在投票处留言一样清晰可见。见互助客栈编辑版本[23]。阁下无视或捏造事实,指鹿为马又如何体现言而有信。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复]
    不必看连结,乌拉是在讨论页留话, 摘:对于乌拉跨氪严重的滥权行为提出申诉,并征求社群意见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员权限-中华爱国阵线。(+)支持-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我支持阁下对本人的联署..-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只是要乌拉兑现,到连署区自签名支持,言而有信是美德,做不到就不要说,口无遮拦,口是心非之人适格当管理员吗?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复]
本人对Ebay5678评论之(!)意见
  1. 查Hanteng的封禁记录可知,此事已经通过沟通解决。然而乌拉跨氪确有与Hanteng发生编辑争议,应该主动避嫌。
    编辑争议所指为何,烦请详述。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Hanteng的编辑太多不好翻,就用上面另一例作说明吧[24]WP:SYSOP明确要求“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这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正确的要求,我想这个例子中其他管理员也会保护涉事页面,但理由更可能是“编辑战”而非“被自动确认用户破坏”。--E8xE84342014年8月31日 (日) 01:54 (UTC)[回复]
    在阁下所举例中,由于移动编辑战本人于2013年7月5日 (五) 11:03限制移动该条目。C933103在未取得移动条目的共识下,以错误的使用地区词转换的方法已达到变更条目名的目的。我认为这就是破坏行为。回退破坏不属于编辑战范畴。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14 (UTC)[回复]
  2. Chinuan12623和Jsjsjs1111在24小时内都回退了三次,所以都没有违反3RR。事后管理员去掉了“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理由,可认为没有违规。【2014年7月7日 (一) 16:10 乌拉跨氪更改Chinuan12623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2014年8月7日 (四) 07:37(账户创建停用) (破坏:长期编辑战:钓鱼台列屿)2014年7月7日 (一) 15:37 乌拉跨氪已查封“Chinuan12623”(账户创建停用),终止时间为1个月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长期编辑战,3RR:钓鱼台列屿)】
  3. 不清楚怎么回事。
  4. 不文明的语言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5. 确实如此,管理员这样的态度回应质疑是不合适的。
--E8xE81122014年8月30日 (六) 11:41 (UTC)[回复]
请仔细阅读3RR方针,不是只有超过3次才算回退战,在争议已经很严重的条目反复回退3次甚至两次已经可以封禁了,车轮战神马更不用说,车轮战故意绕过3RR还应该加一条游戏维基规则,傀儡或真人傀儡大概就要面临长期封禁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回复]
@燃玉我说没有3RR并不是说没有编辑战,长期编辑战当然可能被封禁,因此我之前就认为操作没有问题。另外“车轮战(英语:Wheel War)是一场由两个或更多管理员之间的管理回退战(一个管理员重复回退另外一个管理员的管理行为,例如用户查封/解封、页面删除/恢复、页面保护/解除保护)。”不好意思没明白什么是“车轮战故意绕过3RR”?--E8xE81422014年9月3日 (三) 02:51 (UTC)[回复]
@E8xE8不好意思本人没有咬文嚼字的习惯,“车轮战”在中文中有很多意思,我上文的本意是指有意的多个人轮流进行回退操作来避免3RR嫌疑,希望不要误会--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26 (UTC)[回复]
请燃玉仔细查阅, 钓岛主权争议模版修正C君系依前次讨论(总结)第壹、贰项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劳棣及H2NCH2COOH-5人(多数)意见修订,何来"争议已经很严重的条目",Jsjsjs1111未参加前项讨论,6月27日模版修正后也未参论而回复破坏,如果"讨论总结"5人意见非多数,那什么才是多数?就算Jsjsjs1111要推翻前次多数看法,也应提出理据说服多数意见再修不是吗?J诬举报Chinuan12623为3RR既然未成立,就应撤封还清白,怎么改换一个惩由,诬指Chinuan12623在钓岛长期编辑战而封禁维护多数版的Chinuan12623?另编辑战是指用户相互回退,车轮战是指管理员相互回退,在此提车轮战故意绕过3RR比喻失当。傀儡当然要封禁了,但用户6+坦承优良条目候选[辣妈岛]用傀儡账户造票为何不封?又误判傀儡绕封时为何不解封?管理员判断都不会错吗?承认错判,回归事实有那么严重吗?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59 (UTC)[回复]
@Ebay5678关于钓鱼岛主权争议:C君总结仅仅是维基百科上面讨论的几个人的观点意见,然而从常识出发即知道,对于钓鱼岛主权一事,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日本等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的认识都不一样;从对C君总结的讨论看,双方意见依然分歧很大,完全不能算是达成共识……我不想引述太多与本主题无关的内容,只是想说,维基百科上面这样的情况的确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争议。此外,像钓鱼岛这种页面,不用细想就应当知道是容易发生编辑战的“雷区”,私以为这是维基百科的常识。个人没有经历相关事件,也没有精力去逐字逐句检查每个人的言论与操作,在此对具体事件不做评价,只是希望阁下不要误会我的意思--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37 (UTC)[回复]
我认为封禁中华爱国阵线一案显示出目前维基制度上的一个漏洞:看来封禁的证据可以只是管理员的主观认定“证据充分”,而不需要任何社群的共识确认,而管理员即使自己的主观认定错了,也无需负任何责任。所以,可以有一种证据叫“莫须有”,可以有一种证据叫“指鹿为马”,可以有一种证据叫“XXX的话,一句顶一万句”。顺便吐槽一下:VIP上面这类比较有争议的个人恩怨事件管理员都会选择性无视的,不知道乌拉跨氪这次为什么要跳坑。--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1 (UTC)[回复]
管理员在封禁日志摘要中不能详述理由及讨论过程。在进行存在封禁争议时,各管理员之间会进行讨论,如对守望者爱孟的封禁过程中参与讨论的管理员达十余名。若用户对管理员封禁给出的理由存在疑问,可具体指出并询问。同样,上述用户给出的部分本人“滥权”证据也是莫须有及指鹿为马的。
各种管理员积压任务中,大量提报只要出现双方用户争执,大部分管理员即会袖手旁观。谁都知道软柿子好捏,如果所有管理员在处理站务时都采取容易处理的处理,难处理的不处理的态度。那么我想不只是VIP,大量站务提报将陷于无限的争执中无法解决。同时,社群多次提及修改尸位素餐管理员离任期限,目的即是为了督促管理员处理站务。而阁下认为的莫非就是做得越多越是罪过?越是处理难处理的提报越是罪过?我为什么要”跳坑“,原因就是已有问题出现而没有人来解决。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复]
看来,您封禁中华爱国阵线是有所准备、证据充分了。查贡献记录和所有公开日志,您在 2014年8月25日 (一) 12:55 (UTC)IP用户提报VIP之后所做的第一笔贡献和第一次使用权限就是确认中华爱国阵线为傀儡并封禁。想必您不会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鲁莽封禁并“跳坑”的人,如果还有什么贡献记录以外的管理员之间交流、举证,或者是很早以前就已经在收集相关证据,请明示。当然,全面地解释封禁一直不是什么必要的义务,就像很多明显的破坏者都可以不用多说直接封。--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09 (UTC)[回复]
1、两用户编辑条目大量重叠,如陈良宇,且加入内容倾向性一致。2、两用户同因语言威胁被封禁,威胁的语句雷同,都是现实人身威胁。3、其留言签名格式完全一致。4、近期其留言语言风格越来越靠近,如叫嚣ip用户为ip党,称其敢留言不敢注册。5、2014年6月3日,该用户报告账户被盗;报告被盗11天后更改用户名。看起来,听起来都像守望者爱孟,根据WP:DUCK判断其为傀儡。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22 (UTC)[回复]
阁下说了一大堆,那么也就是说,阁下认为,6月3日之后,守望者爱孟,盗了我的号。很好,那么,请问6月份曾经在下和守望者爱孟被CU,且有明确不相关结论“查核#叶知秋时并未发现有所关联--Kegns(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16:13 (UTC)”[25]为何在有CU结论(Kegns的那句话应该可以理解为“不相关”)的情况下,您还毫无根据把我推定为傀儡,另外,我早在用户页声明,我要完成守望者爱孟的贡献,原因也是阁下蛮横地赶走了一个优秀的条目编辑,但很遗憾,我写条目的实力不如他,一直没写出像他那样的条目,只能修修补补,况且我的编辑也不和守望者重合。到现在您都没有正视自身的问题,你是管理员,是志愿者,管理员权限不是让您来打压他人的。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6:29 (UTC)[回复]
Kegns那句话显然不能理解为不相关。根本未进行CU,如何得知不相关。乌拉跨氪 2014年9月2日 (二) 10:03 (UTC)[回复]
私以为就算是CU了也无法断定你不是守望者的傀儡,这也是众所周知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回复]
该说的都说了,我经过和Kegns和Lanwi这两位沟通发现他们并不支持DUCK的结论,看来如果答辩无法达成共识,而只能用投票来决定“DUCK的结论是否合理”的话,实在非常遗憾。--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9:00 (UTC)[回复]
目前社群正在一步一步走向陶片放逐制。其弊端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显现了。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30日 (六) 12:16 (UTC)[回复]
达师比喻失当,没人要乌拉离开维基,是要讨论解除他不当运用管理员权限造成的争议。社群讨论与投票来检讨一人之不适任,总好过一个争议之人去管理众多社群之事,甚至是无理的封禁与逼走一些愿意为维基贡献之人。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3:06 (UTC)[回复]
上面的上面也是权限用户吗?在下支持权限可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为解大权旁落,遭人奚落之忧,特献上长生不老灵丹妙药一枚,望阁下笑纳。还陶片放逐制,不知道有解甲归田的成语吗?明星不是老百姓,笑。--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8月30日 (六) 13:22 (UTC)[回复]
请不要诉诸人身,这无助于争议的解决。--E8xE84342014年8月31日 (日) 01:54 (UTC)[回复]
如当事人未成年,基于未成年保护法,在下收回调侃的言语,并表示诚恳的道歉。另:建议把当事权限用户竞选管理员时的讨论翻出来和目前的答辩对比一下。权限用户需要激励,权限也需要监管。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完。--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8月31日 (日) 03:57 (UTC)[回复]
这次是共识要求解封,下次就是共识要求封禁哦。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4:01 (UTC)[回复]
我认为乌拉跨氪对守望者爱孟、中华爱国阵线、Hanteng的封禁都属于正常行为。这三者都属于棘手封禁,封禁理由可以写很多,但是不封理由也很多。如果我有着与跨氪相当的精力的话我也会执行或支持类似的操作。守望者长期编辑战;中华爱国阵线口无遮拦无视维基礼仪;Hanteng游戏维基规则。前两位擅长擦边球;后者全职在维基百科精力多于管理员数倍,仅我所见就甚至想出跨维基伪造关注度、多次提报DYK以混上首页等方法。如果维基百科没有精力足够的人处理棘手封禁,那么将来所有管理员大抵都只能对VIP袖手旁观了,留着VIP等页面何用?请提删罢~
综上,私以为以这三位的封禁之事作为罢免之由并不当--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复]
我认为处理棘手封禁和过于鲁莽的封禁、“找个理由先封一封试一试”这样的封禁不能混为一谈。应该尽量减少封禁举证不清造成的争议。注意这一次封禁中华爱国阵线的理由是“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user:守望者爱孟;根据贡献中编辑条目范围,留言语言风格及倾向”而已经被Lanwi1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判定该用户是守望者爱孟的傀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09 (UTC)[回复]
详细理由见上。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22 (UTC)[回复]
  • 本来鉴于乌拉跨氪无意回应在下申诉,我已经懒得再说了。既然@燃玉发言了,那不好意思,我再补充几句:
    • 守望者长期编辑战这个说法违背事实,据我了解,守望者在一些争议性条目中确有编辑战的行为,但首先没有长期编辑战,在者和守望者编辑战的对象大多数几个傀儡账号,有几个最近才被Jimmy Xu查出来,比如在江泽民条目中和守望者编辑战的破坏性傀儡User:Humorvery,在刘志军条目中和守望者编辑战的破坏性傀儡User:开封王,还有维基百科里编辑战行为比守望者激烈得多且贡献不如守望者的人都没有被封,守望者被封相信很多人心里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另外乌拉误解了,我问他为何封禁守望者是指今年1月份乌拉跨氪无理由封锁他的电邮:“2014年1月4日 (六) 11:32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更改守望者爱孟(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2014年2月3日 (一) 12:41(账户创建停用、电子邮件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封禁后于对话页/邮件继续)”“2014年1月6日 (一) 13:09 Jimmy Xu(讨论 | 贡献)更改守望者爱孟(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2014年2月3日 (一) 12:41(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用户并未滥用电邮用户功能)”乌拉跨氪自己和别人有争议,就意图把人家所有申诉渠道全部封掉。今年4月,乌拉跨氪抢在Lanwi1即将按照社群共识[26]和正常程序解封守望者爱孟之前,一个人一口气6次拒绝申诉,不予避嫌,最终封禁讨论页[27],利用管理员职权排挤用户(管理员职权是用来排挤看不惯用户的吗?)的意图昭然若揭
    • 至于燃玉说我没有礼仪,对不起,乌拉永久封禁我的理由是“确认我是(守望者爱孟的)傀儡”,请问,本人2011年注册的一直正常编辑的账户,怎么会变成2013年注册的守望者爱孟的傀儡?此外,今年6月,有人曾经提请过本人和守望者爱孟的CU,当时核查员Kegns给出结论“查核#叶知秋时并未发现有所关联--Kegns(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16:13 (UTC)”[28],亦即,在已有明确CU结论是“本人和守望者爱孟未有发现相关性”的证据面前,乌拉跨氪居然还能擅自将本人推定为傀儡,合规性在那里?再者,如果我因为说话比较直爽,对于那些阴暗的面毫不留情揭露算是无视维基礼仪,那么乌拉跨氪那句“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不要脸他妈不再,不要脸他奶奶开的门”算不算无视礼仪?如果大家认为不算,那我无话可说,如果认为是,那么乌拉到现在都拒绝道歉,也不承认自己是无礼的行为;
    • Hanteng封禁,希望当时人的两位自己出来说话;
    • 综上,从方针而言和维基宗旨而言,乌拉跨氪都是严重违规,都是典型利用管理员职权排除自己所憎恶的用户,这点是很明确的,不容狡辩的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54 (UTC)[回复]
与守望者爱孟发生编辑战的用户是不是傀儡与守望者爱孟被永久封禁的原因:人身威胁,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两用户因核查为傀儡被封禁并不能将守望者爱孟的人身威胁行为视为合理。其他用户是否被封也仍然与守望者爱孟是否被封禁之间无关。阁下将守望者爱孟的封禁与其他用户的封禁与否做对比是无意义的。
守望者爱孟滥用电邮申诉通道,对其进行封禁,本人不认为存在失误。Jimmy Xu对此有不同看法,我尊重其宽松的处理方式,但并不代表我认为我的处理是疏失或错误。
守望者爱孟反复以同样的内容进行封禁申诉,本身已属于滥用申诉通道。在本人拒绝守望者爱孟的封禁申诉前,已有“Jimmy Xu、Lanwi1”三次拒绝了守望者爱孟雷同的申诉内容,本人拒绝滥用申诉渠道合理。
用户核查不是确定用户之间是否存在傀儡关系的唯一方法。 2014年6月17日Kegns并未对阁下进行核查,给出的结论是理据不足而未完成,请问阁下怎么就得出了“中华爱国阵线和守望者爱孟未有发现相关性”的结论,请阁下以事实说话。阁下编辑倾向、语言方式与之雷同,即是当前也处处为守望者爱孟翻案,我现在也依旧认为阁下就是守望者爱孟。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8:19 (UTC)[回复]
反正相关事实我都已经列明,乌拉继续抵赖我没办法了,请求核查员对在下与守望者进行复查。
乌拉跨氪说自己在处理守望者爱孟封禁申诉中没有问题,那我就把2014年4月守望者爱孟讨论页里约10个封禁申诉中,管理员处理的话,全部复制过来大家自己看
刚开始乌拉还知道避嫌,没有介入
  1. 所以说绕过封禁的行为其实是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显而易见的是,几乎所有的被封禁用户都会声称封禁是管理员滥权等。请阁下考虑去除所有向他人施加道德压力的文句后重提申诉,是时管理员也会审慎地处理。此外,没记错的话我应该在两三周前就宣布过旅行了吧。 处理人:Jimmy Xu 论 2014年4月4日 (五) 12:17 (UTC)
  2. 拜托您冷静一下再进行申诉,管理员会处理的。不要再使用匿名用户绕过封禁。处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13:35 (UTC)
  3. 请在封禁申诉里承认攻击AddisWang等人、站外拉票的问题,让封禁你的理由消失,这样你就可以获得解封。我还要提醒你,虽然站外拉票在中文维基不是正式方针,但站外拉票可能违反傀儡方针所定义的真人傀儡行为。处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4月5日 (六) 06:35 (UTC)
  4. 麻烦您耐心等待,如果几天内没有其他管理员回应,我就直接解封。--Lanwi1(留言) 2014年4月5日 (六) 11:44 (UTC)
看见其他管理员要解封,本该避嫌的乌拉跨氪,马上半路杀出
  1. 请勿滥用封禁申诉渠道。使用相同的已被拒绝的申诉内容多次申诉对申诉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6:23 (UTC)(乌拉借口也不成立,守望者爱孟之前每次都有依据管理员Jimmy 和Lanwi要求修改申诉内容)
  2. 对其人身威胁行为没有任何的歉意,未看到当事受害者的认同与谅解。同时,对其破坏行为没有任何悔意,依旧认为“封禁从开始对我就是不合理的”。最后,反复滥用申诉通道,期间多次为了阐释自己的观点绕过封禁进行扰乱。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7:09 (UTC)
  3. 申诉无诚意、无歉意。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9:15 (UTC)
  4. 对其人身威胁行为没有任何的歉意,未看到当事受害者的认同与谅解。同时,对其破坏行为没有任何悔意,依旧认为“封禁从开始对我就是不合理的”。最后,反复滥用申诉通道,期间多次为了阐释自己的观点绕过封禁进行扰乱。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6日 (日) 06:52 (UTC)
  5. 封禁合理得当。被封禁者无诚意面对自己的破坏行为,仍认为封禁不合理。同时,被封禁者在封禁期内依旧绕过封禁违反封禁方针。从其言论与行为两方面都无法看出其不再破坏的承诺有任何的可信度。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7日 (一) 04:42 (UTC)
  6. 滥用申诉渠道。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4年4月7日 (一) 05:50 (UTC)(最终,彻彻底底封锁,搞到现在守望者为了澄清和我的关系,只能登陆改密码,即使是用户真的有过错,你乌拉跨氪作为管理员,能这么残忍对待用户吗!?
我在这里只是希望乌拉认识到自己对维基百科的伤害,认识到,并且想点办法弥补。和你互动到现在,看得出你是一个倔强的人,你不认错也罢,但我希望你能了解你随心所欲地鼠标乱点,严重违反方针和维基宗旨,也会影响对其他维基人造成很大不利的影响,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02 (UTC)[回复]
依据Lanwi1给出回应,在阁下眼里变成半路杀出。请问阁下能以冷静的心态进行叙述吗。封禁方针里明确叙述: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我作为封禁者为何需要在解封时避嫌?
守望者爱孟反复使用IP绕过封禁,请问这点阁下认为是极其合理的?守望者爱孟在封禁后既没有认为自己存在错误,在封禁后仍违反封禁方针,并且以雷同的内容反复提交封禁申诉滥用渠道。管理员拒绝其滥用申诉渠道恰当。而为一位进行人身威胁,扰乱社群的用户翻案,我怎么也看不出合理之处。
本人与守望者爱孟接触以来对其为人已略有了解。在维基内宣传维基百科管理员专制,其本人深受迫害;在维基外宣传维基百科反党反动,叫人不要捐款。其之目地不过是为了扫清敢于与之异议的管理员,在维基百科宣传其地域歧视观点及地域中心的观点。为此不绝在现实中威胁其他用户的人身安全,于站外捏造事实制造社群对立。我向问问阁下,守望者爱孟有没有违反方针和维基宗旨?有没有影响其他维基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权利?乌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10:09 (UTC)[回复]
从您的话中,可以看出您对守望者爱孟这位用户的为人非常鄙视,或许这位用户真的如您所言,是一个为人糟糕透顶的人,但这都不是您对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的理由。在下申诉中,所提到的两次关于该用户的事例,您都明确违规,这点您不该一再视而不见。另外,在下提示您,对一个用户(即使是被封禁用户)的为人定性如何如何本身是违反维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也涉嫌诉诸人身。在下仅仅知道的是,站内守望者是努力贡献维基的,且当时社群共识是解封的,至于您说维基外某人如何如何,这种捕风捉影的东西在下不置可否,表示呵呵。好了,不纠结守望者爱孟的封禁了。在下想请教您,WildCursive封禁案,查阅编辑历史,用户并未违反3RR,您却封禁一周,这又是为何?此项滥权质疑仅仅是为不合理封禁用户不平,鉴于您的不当封禁已经由其他管理员纠正,这个问题您回答一下就好,在下不会追问,在下作为提案人,也不宜一直由在下向您提问,祝您生活愉快。我还是希望您能够了解自己行使管理员权限的确是存在诸多违反方针或者处理不当的。2014年8月31日 (日) 11:28 (UTC)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1:06 (UTC)[回复]
请问一下管理员,维基百科事务的处理方式怎么能受到一个人在维基百科以外的事物影响?无论一个人在站外如何吃里扒外、威胁个人安全,我们大致上看的是其在本站的编辑。除非出现一个人安危严重受损,而且是维基百科的疏忽,或许媒体会广泛报道,否则不应该以外面的事情来判断里面所发生的事。--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5:01 (UTC)[回复]
上面这位大概混维基的时间很短,不知道过去几年某地区用户利用站外联络的管道,对中文维基的运行发动数次有组织的行动而导致社群产生激烈的动荡。再者, 过去也有用户利用维基之外的管道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行为,或者是想要透过中文维基以外的网络管道影响中文维基本身的运作。网络世界可不是真的可以区分开来的。-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2 (UTC)[回复]
是啊,书生解任讨论时就存在一些公开的站外拉票现象,后来才有了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使得拉票的难度大大增加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3:45 (UTC)[回复]

第三阶段:投票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7月24日18时52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在此投票 (16/15/5) 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 (四) 09:14 (UTC)

支持

联署者自动计为支持者,唯投票期间仍可改变意向。为确保页面清楚,联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见被移除,请参见联署区。

  1. (+)支持:提案人,同时参与联署,理由已经叙述。--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复]
  2. (+)支持:支持解任联署。理据同上方讨论之几项举证。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复]
    (+)支持:罢免管理员对百科有害吗?补充:在下从来不支持对权限进行监管。--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UTC)[回复]
  3. (+)支持:别遗害人间--Dragoon17cc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5:18 (UTC)[回复]
  4. (+)支持:的确存在“管理”不当问题。同时我也反对百度百科编写者出任维基百科管理员,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百度化倾向很严重,2006年就参与维基百科编写的我看到这种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朝着百度百科化及低俗化的趋势发展感到很痛心Fayhoo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23 (UTC)(注:此处的联署支持票由User:Fayhoo本人亲自于2014年8月29日 (五) 23:48‎ (UTC)从讨论区中移动至联署区[29],故有效)[回复]
    至于“百度化”的问题,我觉得还有必要吸引文字编辑工作小组注意,让他们前来修订。-- 2014年9月7日 (日) 10:47 (UTC)[回复]
  5. (+)支持,仅仅在近期在因为某个IP的举报(诬陷/傀儡?)[30],就没有讨论、没有社群共识的情况下永久(!)封禁中华爱国阵线一案,就是严重的滥权行为。参见:en:Wikipedia:Requests_for_de-adminship被除权的管理员记录里面有一类就是“Ad hoc decision-making”。--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6:55 (UTC)[回复]
    (+)支持,原本见其贡献颇丰,希望看到对上述争议行为的合理解释。但是现在对当事管理员的回应感到失望,认为有必要进行解任投票。--E8xE84142014年8月30日 (六) 07:44 (UTC)[回复]
  6. (+)支持,滥权行为的确严重。--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4年8月30日 (六) 08:54 (UTC)[回复]
    支持(非由联署带出的)
  7. (+)支持,纯粹是为了抵消@Qazwsaedx的违反WP:NPOV/WP:POINT/WP:AD/WP:COI/的投票。--Byfserag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1:45 (UTC)[回复]
  8. (+)支持,辛卯、壬辰的乌云已经散了,甲午的台风也该解体了。我们不应该沉默。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1:57 (UTC)[回复]
  9. (+)支持:本人只是为维基百科的和平着想而已,对不起了乌拉君。另外二楼的主持人如果再不辨事就失落军师的荣誉啰www --Railgun Girl /(≥ώ≤)/粉丝信箱久经沙场的战绩 来!为维基百科作战啰! 2014年9月4日 (四) 12:03 (UTC)[回复]
  10. (+)支持认同要冷静一下先-- 9shi 2014年9月5日 (五) 09:59 (UTC)[回复]
    (+)支持:严重滥权+扰乱编辑。--D.A Seira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2:12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支持:冷静冷静。--AsdZhang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5:2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11. (+)支持,解任这个管理员固然是好,但如果解任另一个管理员就更好。Darkpurpledoll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7:46 (UTC)[回复]
  12. (+)支持:滥权嫌疑对维基发展有危害。--Changnick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8:07 (UTC)[回复]
  13. (+)支持:本人 (Sanmosa)反对任何滥权行为,且与Changnick同,滥权嫌疑对维基发展有危害。Sanmosa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复]
  14. (+)支持,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中华爱国阵线@守望者爱孟的傀儡,仅仅因为签名风格相似(文字迥然不同)这简直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同理,建议解禁@Chinuan12623,至少允许用户讨论页申诉,没有证据表明此人在最后一次封禁前用ip破坏,请给他申诉的机会。很高兴能看到@Ebay5678能解封,避免另外一个受害者。--脳補。◕‿◕。讨论 2014年9月7日 (日) 06:17 (UTC)[回复]
    Jimmy说:Re: 看不下去了。而我就回复乌拉迄今之骂人不认错的讨论,Jimmy说是"阁下的扰乱行为"? J要如此维护乌拉?没人要将乌拉再交到VIP来直接封禁,但希望乌拉认错向社群致歉爆粗话,还是管理员有权爆粗、免罚免道歉之优遇?
    摘后~
    • 所谓的“骂人”一事,我警告之后用户有再犯吗?--Jimmy Xu 论 2014年9月7日
    • 所谓“骂人”,当初阁下有对乌拉提出"警告"模版吗?还是仅阁下与乌拉之间的"讨论对话"?乌拉连二次开骂,别人删再举报,乌拉回呛再回复,未被惩处仅被"告知",换成一般用户,早被封禁。在我看来,根本是坦护。另乌拉到今天仍重申没骂人,只是调侃,更甭论道歉,有此心态之人可当管理员吗?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7日
    • 是哪里说警告一定要用模板的?(还有,我的留言最后有个注释,想找自己去翻。)阁下的扰乱行为(对,我就是这么判断的,阁下认同不认同无关紧要)我告知过也就算处理完了吧,还是说如果被别人再交到VIP了就要一案二审来直接封一下?--Jimmy Xu 论 2014年9月7日 (日) 06:09 (UTC)
    • ps:J说留言最后有个注释,应该是指"我想是也不为过"。如真是这样,还真是对乌拉迂回的礼貌性谈话,但怎感觉比对我的"阁下的扰乱行为"来的直接威吓,莫非我...?"一案二审"不是重点,只要重审的合理又何妨。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9:58 (UTC)[回复]
  15. (+)支持:乌拉滥权对维基危害很大,维基不是非要有乌拉这份管理员权限不可。因事证明确,此一罢免案本人不再加入讨论。并感谢管理员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诉,还原真相与事实。也感谢社群维友于本人遭受无理封禁期间之关心。本人现在持续原来承诺之闭关三个月中,暂离纷扰的维基,以求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1:07 (UTC)[回复]
    (+)支持:滥权确实对中文维基有重大危害,本人支持解任该管理员,惟有确实改进,可重新申请担任管理员。Aotfs201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4:47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支持:乌X还是不要做管理员了,真的。封禁什么的信手拈来,解封后告诉他他破坏了维基百科的方针,他就一句呵呵,继续逍遥法外,还指使其他管理员再来封禁。114.84.35.164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3:48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16. (+)支持封禁得过头了,真的要冷静一下-- Wolffy.C跟我去环校跑雪梨及奖牌·手册·扣分 2014年9月8日 (一) 06:02 (UTC)[回复]
反对
(-)反对:依个人看到的,认为该管理员尚未需被解任。--福克大叔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7:29 (UTC)[回复]
↑该票无效,原因:投票开始前的非联署投票。
  1. (-)反对:Tencent Messenger! 吵个Jelly Bean!--Qazwsaedx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38 (UTC)[回复]
    敬请阁下注意言辞。 9shi 2014年9月5日 (五) 10:08 (UTC)[回复]
  2. (-)反对:未见任何滥权行为,只看到一群人要拿免封金牌。User:Cobrachen说得真好,User:Kolyma也看清楚了这到底是些什么样的“写条目的人”。两个人用同一个帐号也不是傀儡,一个人被封再用IP说我不是他就可以洗白。无论守望者爱孟还是Chinuan12623,单就看这个页面的话,他们真的被封禁了吗?有用户报怨管理员不做为,有管理员感叹只要涉及管理员,就绝对不可能会有善意推定。有什么好抱怨的,慢慢的就习惯了。封他人应该,封我就是错。--7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48 (UTC)[回复]
    没人保证管理员不会有滥权、错判之事,否则在“封禁申诉”页面中,不会有“已拒绝”的封禁申诉‎361个页面、“已接受”的封禁申诉‎88个页面之高比例,这就是少数不当之管理员心证重于物证,情绪重于理性,私交重于群论之结果;如乌拉骂人未封禁,如Jarodalien在7月29日告我使用匿名用户破坏,范马上配合封禁,冤了二天后由Jimmy用户查核“并未使用匿名用户”破坏,乌拉与6+一点歉意也没,6+现在反指他人分身魁儡云云,扯什么管理员不做为,不反省自己6+在优良条目候选[辣妈岛]用傀儡账户造票,但他未受封禁?当时怎不质疑查核的管理员怎没封他不做为?实在是...对6+很难会有善意推定,有什么好抱怨的,慢慢的就习惯了,封他人应该,封我-7就是错。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4:33 (UTC)[回复]
    请问我什么时候封禁阁下了?“乌拉与6+一点歉意也没”,我需要对哪方面进行道歉?本人感到莫名其妙。乌拉跨氪 2014年9月5日 (五) 11:14 (UTC)[回复]
    请看清楚上文之语意~如乌拉骂人(指你骂-是他妈的不要脸...)未封禁(当时讨论一大串,就是没管理员来处封),...乌拉...一点歉意也没(到现在还不承认是骂人,ㄠ是调侃话,更别谈是道歉)。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2:11 (UTC)[回复]
  3. (-)反对:就答辩内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却一直被询问者无视某些字句,因而看不出需要被解任的理由。 ── 少年ウインド( ╹ヮ╹)ノ° 2014年9月4日 (四) 09:56 (UTC)[回复]
  4. (-)反对:我反对此次解任案。此次罢免案导火线是2014年8月25日(封禁记录)。乌拉跨氪管理员并没有对此次封禁有越权的行为(的确有用户提出CU),但我认为管理员因现存制度瑕疵,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当。因为证据并未提前向社群公示或者咨询,所以迅速、隐秘行动会让社群认为存在“有罪推定”的过程。根据以前的罢免案经验,社群总能从中寻求到一些制度上需要弥补的地方。一些我认为需要事后讨论的包括(1)在封禁用户中是否能够进行一定的证据公示,或者备案?(2)在提请罢免案时,联署理由中的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否算为有效票?(3)社群如何规避地域攻击和地域保护?--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9月4日 (四) 12:00 (UTC)[回复]
    Walter君,虽然你我投票的立场不同,但是我很高兴能有人意识到同样的问题。我之前认为方针对于何谓“合理封禁”、管理员的举证责任存在定义不明、模棱两可的情况,有必要推动社群的讨论。本来想投中立,不过不慎提联署的时候受到某些言论的影响,说话有一点点倾向,但是也不好意思再改了。
    Wikipedia:封禁方针#解释封禁原因:“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这些理由均应在进行复审时按复审人员的要求提供。”也就是说即便一开始提出的封禁的理由不充分、有争议,仍然不算是不合理,仍然可以等到复审时才开始讨论。同样的,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解任要求中的“不合理封禁”也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封禁被撤销是否就一定是不合理封禁?如果管理员没有去仔细看全面的证据(例如我看了一下这两人的贡献记录,发现有比较多的几次交错,见User talk:Lanwi1),是否就不合理了呢?
    说到相关的方针瑕疵,根据我的经验,社群一向都对复杂繁琐的程序比较反感,例如WP:仲裁委员会WP:封禁申请的不了了之,例如之前引入CU制度的时候,就没有引入SPI(傀儡调查)的流程,虽然说SPI的范畴要比纯技术的CU大不少。另一方面,爱喊一喊口号、在能投票的时候投票的人总是很多,但是愿意讨论问题的却比较少,这可能也是社群不喜欢复杂繁琐的程序,讨论也常常不了了之的一部分原因吧。例如,之前守望者爱孟被封禁在社群引发长期讨论时,有不少用户提议解封/给他一次机会,甚至后来被一些人认为“共识是应该解封”,但是当我从拿来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员封禁他的理由来讨论的时候(请参照互助客栈/其他5月和6月的存档),却没有人就这些问题具体的讨论——当然,也可能是大家已经不想关注这个话题了,或者我没去@那些支持过守望者爱孟的人。
    顺便再说一说对您的三个问题的看法——(1)在封禁用户中是否能够进行一定的证据公示,或者备案?——我觉得如果维基人能够更容忍,或者遇到封禁也不生气,慢慢讨论,其实效果是差不多的,但是显然不是每个人的脾气都很好。(2)在提请罢免案时,联署理由中的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否算为有效票?——我认为投票的合理性相当主观,就这里还有为了抵消某人的票以及“别遗害人间”五个字为理由的投票,如果为了某个票的理由有效不有效也要打破砂锅辩到底的话,实在是不现实。(3)社群如何规避地域攻击和地域保护?——虽然我见识过维基上的地域冲突,不过我几乎没有参与过或者调解过这类冲突,所以不太了解。--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3:25 (UTC)[回复]
  5. (-)反对: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04 (UTC)[回复]
    Zhxy519在楼下回某人而留个话:生殖器长在你身上,不代表你想跟谁做爱就能做,嘴也一样。而Symplectopedia以不雅言辞做删除,双方回退(举报)中,似没管理员理睬?现移此,管理员总不会说没看见了吧。同此,反对页中还有个化学jsjsjs1111批他人:连垃圾条目都能拿去选GA的人。此等较之罢免案中乌啦骂人状况....。恳请哪位客观的管理员出来说个话,上面的话妥不妥,如何处置?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5:30 (UTC)[回复]
  6. (-)反对:未达妨碍维基百科运作的程度,功大于过。另外抗议User:Fayhoo未提物证的毁谤。-- 同舟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01:55 (UTC)[回复]
  7. (-)反对:解任理据不足。--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5日 (五) 03:12 (UTC)[回复]
  8. (-)反对部分解任理据模棱两可。提案人对方针和管理操作的理解并不足够。一些解任理据似乎是专门为了解任而找的。被作为关键性证据的封禁操作是否合理(其实和cu完全没有冲突,kegns查核叶知秋时判断的不相关结论存在数过期的可能)。关于操作不适切的部分考虑到该候选人的大量及对于争议性封禁的工作可以理解。乌拉跨氪在同社群及被封禁影响的用户之沟通上存在问题。希望他在这方面有所进步。不过尚不足得解任。Bluedeck 2014年9月6日 (六) 02:33 (UTC)[回复]
  9. (-)反对。本次解任投票的发起人是这么想的:“说大陆用户太笼统,而是内陆(中西部地区)管理员帮派和马仔们才对。沿海发达地区,比如上海社群或者大连、天津社群及江浙一带的用户可不是这样的,目测上海社群在大陆是最活跃的甚至是唯一成规模的社群,但在内陆管理员打压下,到现在,上海社群的人只要选举管理员都会遭到一群内陆管理员围攻,为了打压消灭上海社群,他们不惜滥权封禁,阻挠公告等等。他们要的只有权力,因为权力就意味着可以掌控维基,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就这么简单。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2日 (二) 08:20 (UTC)”(粗体仅为突出重点,原文无加粗体。)[31] --Mewaqua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3:09 (UTC)[回复]
    请给我来点经济利益吧(跪)。Bluedollars 2014年9月6日 (六) 15:21 (UTC)[回复]
    同求,现在在维基百科以及相关活动上已经累计倒贴了超过一个月生活费了,好在偶尔有基金会补助--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20 (UTC)[回复]
    真是不知道在维基这里,还有同楼上所述某些人有补助金可拿。但不管有无钱可拿,在这里大剌剌提出,对于默默义务贡献条目之广大社群,总是有那么一点刺激,为什么他有,而我没有?谈到钱,就容易让维基文化变质,纵然是在些许规则下允许,也少提,否则让人与五毛不当联想就不好。我倒认同Chinuan12623在无偿贡献维基之余,还组行善团救助了尹甸园、育婴院、家扶中心...等单位,大家一起来行善。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7:06 (UTC)[回复]
  10. (-)反对,当事人部分不当行为(不文明用语、未提供证据封人)确实给维基百科的合作气氛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我认为还不足以到解任的地步。因为不文明用语不涉及管理员权限,未提供证据封人一事制度上也有问题。倒是部分提请解任的用户的扰乱行为令人反感。说句题外话,喜欢操作傀儡、长年打编辑战的用户肯定喜欢管理员下台,请勿对号入座。--E8xE82322014年9月7日 (日) 13:52 (UTC)[回复]
  11. (-)反对个人观点已经说清楚了,从乌拉跨氪的操作风格看,对乌拉跨氪的解任对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发展弊大于利,维基百科需要这种能够处理棘手封禁的强势管理员;此外一些模棱两可的罢免依据,甚至带有地域、履历上的歧视,在维基百科上实在让人不齿--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16 (UTC)[回复]
  12. (-)反对:瑕不掩瑜。--Kolyma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1:41 (UTC)[回复]
  13. (-)反对:瑕不掩瑜。——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9月8日 (一) 02:11 (UTC)[回复]
  14. (-)反对提出申请者关于对Hanteng、chinuan、Wildcursive三人的封禁质疑,另外抗议楼上那位睁眼瞎的说的“诬告的化学君才达3RR”(要不要我数给你看?)。还是那句话——“管理员一干活他们就说‘滥权’、‘独裁’,这样下去有个屁管理员敢出头啊。”--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一) 02:36 (UTC)[回复]
    是要抗议化学君诬告Chinuan12623达3RR致被乌拉滥封。乌拉等已承认Chinuan12623未3RR,但因你诬举产生之冤封,你是否有羞愧之心啊?或许你没此心地,倒认同乌拉的这理由封不成,赶紧再换个理由来封,就是要封死你。另楼上一些功大于过暇不掩瑜的反对理由都出来了,此对照Ws227被乌拉提罢免时之景况,倒是无此优遇,冷暖自知?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3:20 (UTC)[回复]
    你连我举报的是哪个条目都不知道就来说话,真是搞笑。我举报的是chinuan在钓鱼台违反了3RR,要不要你自己查查我的编辑历史?也是,连垃圾条目都能拿去选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么呢?--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一) 03:50 (UTC)[回复]
    一个已经思论混乱之人,更连“垃圾条目”都能拿去选GA的人-话都能说的出口的人,还有谁能救他?化学J要注意礼仪,格调高点,有哪个管理员方便给他个警告。
    • 摘Chinuan12623.钓鱼台列屿.违反3RR,且“恶人先告状”,不仅故意将编辑争议与破坏混淆,还在提报破坏中捏造事实,称本人“不参与”讨论。上次7月2号的编辑战双方都3RR的情况下管理员却只封了KOKUYO,这次是不是又会是这样呢,呵呵。发现人:CHEM.is.TRY 2014年7月7日 。处理:封禁1月,乌拉跨氪 2014年7月7日。PS:请社群(※)注意举报项是违反“3RR”。
    • 化学J思论混乱1.你连自己举报的是“钓鱼台列屿”,都会说到是钓鱼台。
    • 化学J思论混乱2.诬告Chinuan12623.钓鱼台列屿.违反3RR。但现证明是没有。
    • 化学J思论混乱3.你说上次7月2号的编辑战双方都3RR的情况下管理员却只封了KOKUYO,这次是不是又会是这样呢。事实上管理员封K君是另涉一条目,非钓鱼台列屿。再再唉!
    • 化学J思论混乱4.说“垃圾条目”都能拿去选GA。此格调很差,化学J应是指“红印花条目”,但观二次推优特此条目获选纪录,分别获有13、20之支持高票,在卅余张有效票中,仅有2人反对票,社群猜也知是谁,那就是会在优良条目候选[辣妈岛]用傀儡账户造票的6+,另一人是KOKUYO。真亏化学J说这是“垃圾条目”,看法果然与众不同,对条目之素质认知让人到不敢苟同,连带的让人怀疑尔后他对选优条目之评论水准,大家也不必太在意了。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5:11 (UTC)[回复]
    在投票区大规模的反驳已属不适宜,而现在出现的字眼不正如我前面所预测的:不但不能够进行沟通,争取更多同意票,谩骂也出来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2:19 (UTC)[回复]
  15. (-)反对:投诉理据不足--太刻薄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2:40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滥权行为相关证据尚不充足。--GZWDer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37 (UTC)[回复]
    (=)中立:暂时中立,指控滥权一方已详细陈述理由,争议确实存在,不过很多方面我不能赞同。等待双方进一步回应。--E8xE82532014年9月4日 (四) 13:22 (UTC)[回复]
  2. (=)中立:支持权限用户敢于执法,更支持用户维权。最喜欢台风美剧刷特色条目,然后嚒观望一下,便于墙头草两边倒。--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9月4日 (四) 13:58 (UTC)[回复]
  3. (=)中立:尚未了解发生何事,但会视情况会改变投票立场。--Flame 欢迎泡茶 2014年9月4日 (四) 14:06 (UTC)[回复]
  4. (=)中立:此商君所以见弃也,惟恶语辱人之事无可辩驳,因此中立。--浅蓝雪 2014年9月5日 (五) 09:27 (UTC)[回复]
    (=)中立真相并没有完全显示,因而中立-- 9shi 2014年9月5日 (五) 09:36 (UTC)[回复]
  5. (=)中立:尚未了解此事,先投中立票,但可能会改变投票立场。--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01:33 (UTC)[回复]
    (=)中立:我是路过打酱油的----2014年9月8日 (一) 05:17 (UTC)Yangzhezhen留言—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9月8日 (一) 06:07 (UTC)加入的。[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其他意见
虽然我也不喜欢参与政治斗争,但是要想做一些实事,哪怕是发声几下,也不得不掺杂一些斗争的成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3 (UTC)[回复]
看过讨论后,罢免理由中有不少模棱两可、误导和错误的陈述,请相关人员划去或修改措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1:54 (UTC)[回复]
请学长指出。另外,我再重审一次,在下当初发起申诉,一直是希望乌拉跨氪能够回应并纠正行为,可是乌拉跨氪一直拒不认为自己行为有不当。在下生活忙碌时间有限,不可能一直看着这里,或许之后会很少发言,若有情况各位可以考虑电邮。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2:11 (UTC)[回复]
另外,在下建议,鉴于现在当事人正在答辩,而投票期未到,故讨论不宜在投票区,而宜在讨论页面进行,请各位移步讨论页讨论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2:14 (UTC)[回复]
实在没时间一一指出,只举一个例子吧:“2014年3-5月,在讨论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意思修改方针措辞”,但是根据讨论和实际情况,很明显并没有擅自修改方针页面的行为,只是修改了消息界面。消息界面不是方针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2:47 (UTC)[回复]
另外,“2013年5月管理员Ws227仅仅因为错误恢复了几个条目就被乌拉跨氪提请解任,相比而言,乌拉跨氪自身的滥权行为严重得多。另一方面,乌拉跨氪一直对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爱孟”、“中华爱国阵线”等等曾经质疑其滥权行为的用户予以排挤打压,这点从相关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这一条与管理员的权限使用无关,不应当成为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3:05 (UTC)[回复]
诶,对的,我也有印象,修改的是软件界面。这一条是中华爱国阵线没弄清的。Bluedeck 2014年9月1日 (一) 13:03 (UTC)[回复]
  • 哪儿跳出来个法官,大概又开始君权神仙授了,嗲。在下书读得少,官官相互,亲亲相隐,肯定都是假的。最讨厌说话被别人指手画脚,烦死了。各位权限用户,多有得罪,请多担待,然后好好修理他。--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9月1日 (一) 05:35 (UTC)[回复]
既然不是修改方针或者界面措辞,那就把实际上的理由拿出来。把界面和方针混淆在一起,还一连追着说睁眼说瞎话,自己连方针和界面 都分不清的,这个瞎话说的又是如何呢?要罢免,把理由写清楚,不相关的不要拿进来,不成立的理由不要拿出来凹。过去有几次罢免案就是因为提案或提问的人连 方针或共识都不搞清楚,理由混淆不清,不根据事实申辩,这一次会不会也变成这样,慢慢看。-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7 (UTC)[回复]
cobrachen是看不清以上论述含意。乌拉“已承认”是修改界面措词,但经查是在“几乎不同意见”之讨论下就径行修改(同上摘讨论内容),如同封禁守望案,高达九成票支持解封,更有3管理员解封,但乌拉再封,最后Lanwi1管理员欲再解封前夕,乌拉将最后6次申诉全抢来包办,拒绝申诉,乌拉很伟大吗?别人看法都不如他吗?没他维基会倒吗?别人都不管事,独独要为难他来跳火坑?所以本人才说重点不在修改的是方针或界面措词,而是乌拉很“独大”,这是乌拉之“唯我”心态很严重,维基是要客观非独我之管理员。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2:04 (UTC)[回复]
你们要抓他的独大心态,可以啊,就用这一点作为你们陈述的理由啊。上面你们拿的是什么理由做开头:修改方针。你们连要陈述的问题是什么都不先协调一下,先搞清楚究竟要抓哪一条,东一个,西一个,方针和界面都分不清楚,还敢说别人睁眼说瞎话。连理由都说不清楚,还能说是别人看不清?你们先私下商量好再来提出论述好吧,不要闹到后来,该批评陈述的都垮掉了,站不住脚,只剩下辱骂。-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2:48 (UTC)[回复]
请你注意你的言辞,还有“私下商量”?请你不要污蔑人啊,本人根本没想要也不可能为此案去和谁私下商量,一切交给社群共识。本人时间有限,偶尔抽出时间看此页面已经不易。程序走到这一步,无论是谁请在此页面谨慎言行,楼上的话很多都是对人不对事的,请你注意。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4:59 (UTC)[回复]
你真看不懂好赖话啊。人家是给你指引正确方法。--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14:10 (UTC)[回复]
这要也算“指引”的话那我就算是“指引”廖氏和TA的支持者两回了,第三回…………还是看看下边那位吧。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3:55 (UTC)[回复]
如果这是你的第一个账户,就凭你的编辑次数,轮不到你指引。--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07 (UTC)[回复]
嘴长我脑袋上,我爱说谁就说谁,再说了我说的是hanteng又不是你,还“编辑次数”,下回是不是该轮到“巡查次数”、“开启讨论页次数”,“削人次数”?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56 (UTC)[回复]
说句老实话,台湾的香港的大陆的海外的,如陈林梁招,刘高王柴,套数都太一致了,一致到让人打哈欠。不过这回遇上个同省的,倒是个别样的感觉。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7:02 (UTC)[回复]
生殖器长在你身上,不代表你想跟谁做爱就能做。嘴也一样。--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3:14 (UTC)[回复]
不愧是11区留过学的高材生,无法拿嘴说服别人就想用某个器官征服别人,可惜以你的身板估计只能在肥皂厂打工喽。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3:18 (UTC)[回复]

连方针和界面都分不清楚,陈述的理由该使用哪一个比较妥当都混淆在一起,动辄说他人睁眼说瞎话的时候,还可以说注意你的言词!这不就是正在朝向我上面提到的:提出罢免的理由不清,自己弄错还很大声,剩下的也就是辱骂了。要谨言慎行啊,先问问你自己吧,那些睁眼说瞎话的字眼请先修改修改。指责别人之前,先刮刮自己的胡子。-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14:28 (UTC)[回复]

上面的两个人到现在为止除了喷人之外,说过哪句像样的话?乌拉跨氪擅自修改消息页面措辞,目前WP:封禁方针里关于此类封禁的描述明确为“永久封禁”,乌拉跨氪擅自修改消息页面为“不限期封禁”,不仅与方针冲突,还在没有共识下进行,当然违规了。提醒一下,要反驳可以,有本事就拿点像样的东西出来,从头到尾乱喷别人只会显示自己修养很差,谢谢。(PS:虽然维护那啥的时候,就算人身攻击或许也没事,但仍请节制对人不对事的行为。)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16 (UTC)[回复]
此后又在客栈挂了三天,而且真正表达不同意见的也只有J.Wong一人而已。(J.Wong平时讨论用语就是文言,在界面用语问题上发表意见真的作数?)即便如此,社群也没有就更改成“indefinite的意思”这一点产生任何分歧。那个串此后还有很长的讨论,也未见有人反对。这一点理由似乎很难成立。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4:12 (UTC)[回复]
既然当初做的时候讨论了有一两个月,也没有人提出显著的异议,执行了之后也没有异议,现在又为了这次解任而提出,确实不太好看。不过仅以一件争议来以偏概全概括其他的争议也是理据不足是不恰当的。--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4:30 (UTC)[回复]
我也觉得拿界面用词讨论说成方针修改也能扯了吧,前面用词讨论没参与过,而且对于本地用词的调整我没什么意见,但将这个本地用词更新到软件翻译上的确不太认同,,那已经是软件开发方面(也就是就mediawiki这软件修改方面)的问题,已经和本地编辑社群无关了,所以从本地社群上这个罢免理由不成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3日 (三) 07:01 (UTC)[回复]

上面的两个人到现在为止除了喷人之外,说过哪句像样的话,这话用在你现在的表现上再适合也不过。方针和界面分不清,要反驳就拿出点像样的理由,不要傻傻分不清还不断要他人注意言词,而且,不断使用睁眼说瞎话的可是阁下,所以,下面这句话给你也刚好:从头到尾乱喷别人只会显示自己修养很差。一个投票案,很多时候能不能推动,不见得是理由的成立点,而是主提案者的沟通与解释能力。看起来很快就会变成只剩下谩骂的地步了。你要走到这一步,那也是你的决定,取决于你对所有意见的反应和修辞,以及你的沟通能力。上面已经有人提醒你,这些意见是在教你怎么去推一个罢免案,能不能体会,看天意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2:34 (UTC)[回复]

话说除了这个“永久”“不限期”争议外目前有没有人对别的提请罢免理由有重大意见?廿五冤魂仇得报 三八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3:55 (UTC)[回复]

还有就是“被别人回退的操作就是不恰当操作”的观点,我颇有微词。封禁守望者的电邮功能从我这里看应该是误操作,他自己没发现于是被jimmy给revert,但不是滥权。另外中华爱国阵线曾引kegns之言“查核叶知秋时未发现关联”作为不是傀儡的证据,其实该次查核由于查核对象是叶知秋,所以未发现关联的可能性很多(比如数据过期),完全不能作为无傀儡之证据。Bluedeck 2014年9月5日 (五) 14: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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