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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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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是提名自己或他人成为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等等)的页面,也包括相应发起的管理员授权投票的内容。管理人员有一些额外权限,以协助维基百科的维护工作。

在申请之前,候选人须认真了解维基的基本政策及操作规范。


进行中的管理人员申请刷新
管理员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支持率 (%) 状态 完结时间 剩余时间 验票
SCP-20002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ATannedBurger3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0xDeadbeef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S83214143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ASid5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行政员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支持率 (%) 状态 完结时间 剩余时间 验票
Peacearth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监督员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支持率 (%) 状态 完结时间 剩余时间 验票
Peacearth2 安全投票无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13天9小时 安全投票
最近的管理人员申请 [更新]
候选人 申请类型 结果 投票截止时间 投票情况
支持 反对 中立 支持率 (%)
Jeff6741 管理员 为时尚早 2024年8月28日 0 0 0 0
Killer47831 管理员 雪球法则 2024年7月6日 0 0 0 0
ASid4 管理员 未通过 2024年6月11日 77 45 26 63
ATannedBurger2 管理员 通过临时任命 2024年6月11日 91 36 33 72
Manchiu3 管理员 通过 2024年6月11日 159 39 19 80
UjuiUjuMandan 管理员 未通过 2024年6月11日 83 125 21 40
AT2 监督员 通过 2024年6月11日 156 29 12 84
Coddlebean 管理员 雪球法则 2024年3月16日 0 0 0 0

资格

管理员

管理员是熟悉维基百科各项政策,并为维基社区信赖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管理员权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在维基百科活跃地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区成员。惟管理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连续担任巡查员回退员至少3个月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编写的内容。

如果候选人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提名很可能会失败,行政员可以提前终止投票。另请注意,低编辑数不一定代表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如想知道自己的编辑次数,可以在参数设置中的“用户基本资料”栏目查阅。请注意,编辑次数可能因频繁的微碎编辑而膨胀贬值。

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并非特别权威或位阶。因为一些用户会视管理员为维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候选人应在维基百科参与足够的时间,使他人对其有足够认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述的条件。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员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对此维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员行为的规则与方针。

对于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管理员,除了循此页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请以外,亦可考虑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

行政员、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

行政员负责在管理人员申请程序结束后,依照共识赋予当选人管理员或行政员权限。此外,行政员负责在困难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对做出的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用户查核员负责依照用户查核请求,查阅系统记录来判断用户是否使用傀儡。监督员负责隐藏侵权及诽谤内容。申请成为行政员、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的程序跟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程序基本一致。不过,社区对这三个权限的要求比对管理员的要求更高,需要更多的支持票数、并有着更严格的筛选标准。行政员、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连续担任管理员至少3个月;
  • 没有违反维基规则或滥用管理员权限的不良记录;
  • 积极行使管理员权限。

此外,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候选人必须年满18岁、达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龄、并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相关操作请至meta: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Noticeboard页面了解并完成。

界面管理员

界面管理员是能够编辑全站CSSJavaScript页面(例如MediaWiki:Common.jsMediaWiki:Vector.css小工具)的用户。出于安全考量,界面管理员可信度不应亚于管理员。目前建议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有理由认为熟悉JavaScript/CSS语言或需要编辑相关页面。
  • 有良好账号安全操守。

流程

通常,申请管理人员权限需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 预讨论: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在预讨论发出后,应在公告栏发布公告,并公示7天。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其他时间内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
  2. 提名:用户可以提名自己为管理员、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为管理员、行政员或界面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户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但被提名人已经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提名期限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此7天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 管理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您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您认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符合成为对应管理人员之资格。
  3. 投票过程
    • 发表意见: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二周内,任何用户都可以发表意见,包含提问及讨论等。二周后,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问题,而其他用户则不应再提出新问题或继续展开讨论。安全投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准备,并在不早于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时间开始。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4.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根据本页面标准判断投票是否达成共识。投票时的附加留言在打乱顺序后与计票结果一同进行展示。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管理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

从2018年3月30日起,维基媒体基金会基于保安原因,暂停本地所有查核员权限并将本地用户查核事宜交回监管员处理。如希望全域监管员们对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进行用户查核,请前往此页提交申请。欲申请成为本地的用户查核员者,请参阅基金会对重新引入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权限的说明

提名方式

提名者必须是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提名者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也可以自荐为管理人员。由于须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有意成为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的用户须自荐,已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者不在此限。

提名者在提名其他用户或自荐前,请审视上述资格要求。自我提名者不一定逊于由他人提名的人;然而,一些用户可能会利用对提名人的了解,作为考虑被提名人的起点。

一般而言,不建议在提名后立刻创建相关页面。当行政员确认提名后,方可创建相关页面。详细流程如下:

  1. 除自荐外,提名用户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用户的明确同意,未得该用户同意的提名一律无效,当予以即时关闭。
  2. 直接在下方输入框中输入获正式提名的用户名,并点击“提名或者自荐”按钮。如果用户不是第一次参选,在用户名后输入“/第N次”(N=2,3,……)。
  3. 按提示填写页面,并保存。
  4. 编辑申请页管理员提名行政员提名用户查核员提名监督员提名界面管理员提名一节,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请把“用户名”替换为被提名人的用户名):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用户名}}
    如果是行政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用户名}}
    同理,用户查核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用户名}}
    监督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监督员/用户名}}
    界面管理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界面管理员/用户名}}
  5. 通过用户讨论页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项提名必须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页或预讨论串下回复并同意,方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户页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员)、{{AdminNominee|B}}(行政员)、{{AdminNominee|C}}(用户查核员)、{{AdminNominee|O}}(监督员)或{{AdminNominee|I}}(界面管理员)标签,以便其他编者或读者关心该项提名。
  7.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数字是否符合当前投票的数目,若不正确请手动进行更正。
  8. 公告栏发布投票公告。

参与方式

管理人员提名需要经过14天(即两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也可以仅发表意见、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答)。

  • 谁可以投票:为了确保用户对于维基社区的运作有一定了解,仅限于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才能参与投票。投票者请先阅读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
  • 谁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注册用户,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注册用户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户如果被怀疑是欺诈,如傀儡,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关用户的“在此投票”,并按照指示进行选择,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对还是中立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将不计算在有效票数中,但当投票结果处于通过标准的临界时(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员会在评估结果时考虑中立票。
  • 为你的投票做出解释:最好给出一个简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对票时。这样候选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时对话双方可能愈来愈激动,甚至争吵起来。请记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觉、情绪和自尊的。
  • 讨论:详细的讨论请在意见区进行。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包括匿名用户。

点票

监票人将于投票截止后开始点票。剔除未达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使用多重账号(傀儡)投票等无效票后,监票人须于提名页上标注有效票总数,支持、反对、中立票数,剔除票数的相关证据等资料公告社区。

投票结果

行政员须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员申请是否获得通过。各该申请之有效支持票数至少25票,且支持率达75%者,将获授予申请之权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非行政员终止投票

当管理人员申请提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即视为其退出选举:

  • 候选人拒绝接受提名。
  • 候选人在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对是否接受提名作出明确回应。
  • 候选人在自荐或被提名后3天内没有回答三个指定的问题。
  • 候选人在投票期内明确表示中途退选。

其他用户如对非行政员终止投票的判断抱有任何异议,可于终止投票后14天内要求行政员对决定作出复核。如果该终止投票的操作违反了本指引的规定,行政员应予以重启投票。

执行结果

在投票结束后,还需要进行一些操作,以下说明建议的操作程序:

  1. 将含有投票记录之提名页的链接从本页移除(如无提名,则替换为“{{nodis|提名}}”)。
  2. 将{{AdminNominee}}标签从用户页移除。若用户当选,请将其替换为{{Admin}}、{{Bcrat}}、{{checkuser topicon}}、{{OS topicon}}或{{IA topicon}}。
  3.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的数目,如不正确则手动更正。

对于通过的用户:

  1. 根据相应的管理人员申请,由行政员或监管员授权。
  2. 公告栏发布当选公告。
  3. 将提名页的链接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相应的“╳╳员上任”章节,并填妥上任日期、所得票数等。
  4. 更新WP:管理员名单WP:行政员WP:用户查核WP:监督WP:界面管理员页面。
  5. 更新元维基的管理员名单用户查核员名单监督员名单

对于未获通过的用户请将提名页的链接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相应的“未通过的╳╳员申请”章节。

提名

当前的管理员提名

如自动统计的票数出错,请移步此处改正。当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14:39 (UTC)。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25日14时3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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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

  • 申请者:SCP-2000讨论 | 贡献
  • 自述/提名词: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 提问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见
问题
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1. 个人将主要专注于反破坏工作(如最近协助编写应对台湾学校条目破坏之过滤器)、著作权相关事务(如VRT permission 队列、FFD),以及协助协调 WMF 及全域社区相关的事务(如韩国大学的教育项目)等。
  2. 解答新手疑问及协助新手编辑仍然是个人特别喜欢的部分,毕竟“施比受更有福”呢(笑)。
  3. 不可能没有呢,条目编辑以及站务上意见分歧是十分常见的情况。保持冷静及礼仪、尊重他人,以理性态度讨论,才是解决冲突的唯一出路。如果作为管理员,理应适时避嫌及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
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2.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3.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0 (UTC)[回复]
谢谢提问。个人稍作调整您的留言格式,期望您不会介意。
  1. 判断是否不文明不只是基于表面上的言辞,也需视乎当时发言的背景来判断。尽管个人不甚同意使用激烈言辞之做法,但只要未至人身攻击、轻率指控或骚扰等不文明行为之底线,个人认为仍可接受。若果存在相关情况,个人认为互动或页面禁制是一个可考虑的做法,当然如长期打擦边球地违反相关方针可予以永封。另外,个人认为现时的情况似乎演变成系统性的问题,若果仲裁委员会有幸成功组成,个人期望他们就此议题进行讨论。
  2. 个人认为,如果他们未有继续滥用傀儡和未有作出同样错误,表示了解其自身错误,亦显示项目为维基百科作出建议性贡献及存在正面态度,同时社区对解封无异议,个人认为可将其解封之。
  3. 个人认为相关内容已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之方针,基本上只能够删除之。但如果该编者愿意,个人认为相关内容可移动至 Fandom 上,不过相关内容并不适合本站。
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2 (UTC)[回复]
WilliamSkyWalk的问题

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WiiUf的问题
  1. 您认为“合格管理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
  2. 目前中文维基社区相对于其他语言(如英维)的维基社区有什么较大的不足之处?若您成功当选,会如何改善?
  3. 若您未能成功当选,您会继续竞选管理员吗?您会否有压力?

以上。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27 (UTC)[回复]

  1. 个人认为理应对本站的核心方针(如可供查证、中立的观点)存在充分理解;其自身发言和行为应符合文明及其他行为方针(如有偿编辑),且此要求应比他人高及严谨;定期活跃及处理站务;处事中立理性而依循社区共识等。
  2. 缺乏有效处理行为问题之机制,以及是缺乏人手的问题。前者个人期望仲裁委上任后可改善,后者为结构性问题而涉及多重因素,管理员的作用为实现社区共识,能力实在有限。
  3. 视现实生活因素而定,但个人不抗拒竟选。
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7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复]

  1. 能够有效沟通及被合理理据说服,必要时可基于社区意见推翻自身的立场。
  2. 如果完全不上线,每逢到期的时候才上线编辑数次,周而复始,个人对其为何仍需要管理员权限存有疑虑,并不反对将其解任。不过如果只发生一两次,而确实有合理理由,个人认为仍可接受,但建议可考虑暂时离任,待有空时才复任。
  3. “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个人认为可先予以短期封禁,但如他实属单一用途账号或封禁过后仍持续破坏,那可考虑予以较长期或永久封禁。另外,如果他封禁一段时间过后,从其申诉中可见其改善,可考虑予以解封。
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57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三个问题想请问,您可以选择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报,挑任一进行中不当行为案件提出结案处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进行中的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结案处理。
  3. 在此调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禁申诉,您的判断和处理是—

以上,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58 (UTC)[回复]

  1. 123.202.62.148”,经警告后仍未依可供查证方针附上来源,应封禁7天。
  2. 小西行正”,同红渡厨,个人认为可直接在 AFD 提出而无需经 DRV 处理。
  3. 驳回申诉,技术证据充分,未见任何合理理据。
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1 (UTC)[回复]
薏仁将的问题

首先感谢您申请管理员,假设某天您处理相关管理事务时,发现方针指引A内容叙述似乎有漏洞,而这个漏洞可能对于不熟悉相关A指引用户会造成相关编辑权益的损害,但是在此您也发现正在讨论中B草案或辅助说明可能在相关内容叙述较为完善,且对于用户也比较友善,而您手边有一件待处理的案件您个人认为适用B草案对于其相关当事者的编辑权益损害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为正式的方针指引必须耗费一段时日,若搁置案件暂缓处理则势必会引发部分用户的不满,请问您会选择如何处理才不会造成用户相关权益损失又能消弭其异议?感谢拨冗回复。薏仁将🍀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1 (UTC)[回复]

既然社区就相关方针指引进行讨论,意味社区对该方针指引的叙述存在争议,那么可以先暂缓至社区有初步结论才处理也未晚。行事操之过急对事情也不会好结果。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区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区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著作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著作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区调查,用社区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澄清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6 (UTC)[回复]

RiceKing的问题

您认为“对事不对人”和“对事又对人”有哪些差别?您是否觉得某些情况下“对事又对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0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08 (UTC)[回复]

@DewadipperRiceKingGluo88 很抱歉因为期中考以及身体原因,未能有精力及时回答问题,个人期望两三天内回答。如有需要,你们也可以随时追加补充问题。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8 (UTC)[回复]
“第三・五个问题”

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申请之惯例提问:

一、阁下现时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账号,或先前曾使用其他账号?
二、阁下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须予申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4 (UTC)[回复]

两者皆没有。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5 (UTC)[回复]
结果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25日14时39分按此更新

投票进行中!
请踊跃参与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

意见
问题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三个问题的回答

候选人是临时管理员,因此没有回答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59 (UTC)[回复]

抱歉迟了,因为前几天搬家刚安顿好,现在对三个问题重新作答,见下@阿南之人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上次有幸当选后就马上着手投入并兑现当时的承诺了,之后的话大概也会继续当时提到的工作(前提是不会被Manchiu君光速处理(=v=),我手速实在不怎么快)并开始多参与其他偏向条目存废的工作。ANM我刚当选的时候曾处理过一则,尽管当时是抱持着“多讨论,就不需要做出太多管理员操作”的想法,不过可能是因为处理的方式不太娴熟吧,倒是被其他用户诟病过,现在应该是好一些了。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只要有用户能协助管理员判断共识的话,那就是我特别开心的部分。实不相瞒,我曾有跟其他管理员和用户于电报群中讨论过设立类似WP:调解委员会中的调解员一职,不过与其说是组建委员会,倒不如是在各布告板中协助梳理事发经过的类助理角色(罗马不是一天造成的,要去爬究竟为什么这几位用户之间会搞到需要上到布告板也是一件挺花心力的事情,光看布告版里的意见肯定是不够),然后讨论出结果,有需要管理员行动后,管理员再介入。当然,在看到隔壁有仲裁委员会选举后,个人相信那倒是没这个必要了。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确实编辑方面的冲突难免会造成一些压力,不过最近的大宗应该是站外骚扰吧。我自己是有存档+转寄到邮件列表的习惯,所以我倒不会有什么负面情绪,只是有时候会有种...因看到“不太及格”的“状况”而出现的惋惜感。未来遇到的话(也应该会再遇到吧)大概也会继续这样的SOP。--)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45 (UTC)[回复]
@阿南之人重ping。--)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2.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3.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复]

  1. 我大致上的立场是“不应被容许”,诚然我也认识一些不会介意太多的用户,但若有出现违反DEI的情况,我认为还是有必要以管理员的身份进行介入。总体来说,我觉得这比较像是一个告诉乃论的议题(有兴趣的可以参考一下Wikipedia_talk:文明/存档1#(单纯讨论方针)CIV的管理范围)。若是没有用户感到不适,那强制执行文明方针反而会造成另类的言论审查。
  2. 您这个问题让我想到近期User_talk:JoeyJacky的封禁申诉。我认为在有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网开一面,不过具体的标准相当取决于该用户的主观可信程度。一般来说(Rule of Thumb),除非我能以我自己的信誉担保,不然我并不会选择随意解封曾做出重大违规行为(如纯粹破坏、滥用傀儡或长期扰乱)的用户。当然,若社区能设立网开一面的标准以避免管理员误解封“说一套,做一套”的用户,那管理员被问责的概率减少了,便自然的就会更愿意为有污点的用户网开一面。
    (第三题稍后回复)--)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22:07 (UTC)[回复]
    抱歉拖得有点长,我最近(也算是为了更好的回答诸位的疑问吧)又回去考古了不少方针和指引的设立初衷。我自己是遇到不怎么熟悉的事情的时候会先去考古。诚然我确实有意识到近几年确实开始出现大量的爱好者内容,但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这点就取决于当初在设立关注度相关方针时是否有相关共识了
    翻阅最早有明确点出这点问题的讨论(Wikipedia_talk:关注度_(音乐)/存档1#知名作者的不知名作品问题)不难发现,最初的共识是容许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这类条目存在,因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是由著名歌手演唱且被收录于专辑中,在满足可靠来源仅需具独立性而不强制具有效介绍的情况下,即可符合当时的关注度(音乐)标准(虽然当时也仅为论述就是了)。然而,或许也是因为近几年爱好者内容大量增加,社区共识似乎有从严的迹象,并最终演变为现今的标准。在奖项本身不够知名的情况下(没有符合关注度的条目,能构成有效介绍的来源也只有一条),个人并不认为此条目符合关注度(音乐)标准。
    至于易安音乐社,个人稍加检查后发现来源一已可完全满足通用关注度,故不赘述。表格过多和点列式的撰写方式确实不符合百科全书的撰写方式,这点的话可能就需要有编辑愿意自发性的改善了。
    由于电视剧本身作品的特殊性(通常播放该电视剧的电视台会为了收视率而帮电视剧做宣传),在当前状况下电视剧要满足通用关注度是相对容易的(cf. 其他相似类型的条目,如电影或音乐,诸位也可以参考一下Wikipedia_talk:关注度_(电视剧)#提案创建WP:关注度_(电视剧))。也算是因为这样吧,电视剧条目普遍存在品质参差不齐的状况。这点我认为在不修改方针的前提下,可以参考FA的电视剧条目进行改写(WP:TNT)。--)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0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回复,和我个人的意见基本一致。针对您提到的这一点,我和您的意见高度一致,也期望未来中维能够对这一问题予以系统性的解决。这不是一个问题,您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3 (UTC)[回复]
WiiUf的几条问题

( π )题外话:对于是否参加此次投票的讨论还是考虑了一下,但毕竟半年只有一届,还是参加吧……

  1. 您认为目前中维社区相对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如英维)还有什么较大缺陷?您若再次当选管理员,可以如何改善该缺陷?
  2. 若您再次当选,当您遇到纯破坏用户时,会预先警告还是直接封禁?您认为警告对这些用户有用处吗?
  3. 您认为激励您编辑维基百科的最大因素是什么?让您成为临时管理员的最大因素是又是什么?

以上。

@Manchiu请问我符合人事任免资格吗?不同的页面资格好像不一样?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3:56 (UTC)[回复]

您应该合符投票资格吧。我没找到最近的投票名单。六月的时候您是合资格投票人。--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0:54 (UTC)[回复]
  1. 虽然我觉得不应全然参考英维的处理方式,不过目前较为明显的缺陷就是用户查核员的重新引入吧。这点主要还是要看社区如何去讨论让中维“正常化”,否则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封禁申诉问题,不论是我以调查助理或管理员的身份来处理都显得多少有些棘手。
  2. 看情况,如果已经有用户警告了,那就是直接封禁。如果是还没有被提醒或警告过的话,那就会先警告。与其说警告对用户有用处的话,倒不如说是警告对我自己有用处:若是用户在警告后持续,那对我来说就是纯破坏用户。反之,若用户收到警告后来询问我或是前往互助或站外群求助,那对我来说就没有必要封禁,所以警告对这些用户是否有用处这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自己的态度,若是用户选择无视警告,那警告当然对这类用户就是没有用处的。
  3. 或许是基于对编辑维基百科本身非常纯粹的快乐吧。我刚开始编辑的时候的心理状况其实并没有很好(起码跟现在相比差多了),不过在那之后我遇到了其他愿意相信我、了解我编辑,所以我逐渐的也开始尝试写条目、做站务等贡献。也因为我遇到的编者都各自参与了诸多不同的专题和站务,所以要单独分出一个让我成为临时管的主要因素是有些困难。不过我觉得吧,只要是做着自己擅长的事,扬长避短,总是能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dt 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9 (UTC)[回复]
@Manchiu@WiiUf 有用户发现上次的管理员选举和解任两次投票投票名单都有错误, 目前还不清楚本次投票名单是否有错误。--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5 (UTC)[回复]
一个问题

最近一年来个人感觉很多管理员作出永久封禁的频率高了非常多,在站外与其他维基人的私下交流中有听到一些批评的意见,兹转述如下(已获同意):

随随便便就上永封让我感觉有一种押人取供的感觉,就是在逼着被封的人一下子全盘接受他们的意见和批评,不然就别想编辑,很多人给这么一封直接就退维了。

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2024年10月13日 (日) 15:21 (UTC)[回复]

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若不是上方提到的重大违规(我自己会比较喜欢用“信任危机”来表示问题的严重性)中的任一项,近期我的封禁方式也逐渐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来改变。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我会觉得押人取供倒是不至于,不过吓退新手那肯定是会的。--)dt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6 (UTC)[回复]
“近期我的封禁方式也逐渐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来改变”。对于足以让大部分在特定背景下遭遇特定类型封禁的维基人永久退出中维的封禁,我权且称之为“实质性永封”,对于背景不同的维基人来说,起到实质性永封的封禁范围也不同,比如对于一个只编辑了一两个月的维基人来说,全站封一年起到的效果就是实质性永封,同样,对于基本不参与站务讨论的维基人来说,条目空间不限期封禁就是实质性永封。能否谈谈您对这种“实质性永封”的理解?--🎋🎍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47 (UTC)[回复]
这边我想引用一下我曾在客栈提出过的理解:是否做出永久封禁...是基于“可否预期该用户会改善这类行为”为出发点,...[有限期封禁]时长方面的话我会倾向采用比例原则...若可预期该用户作出改善,我倒觉得可以从该用户第一次出现此类行为开始到现在做计算...全文见此),所以先稍微(...) 吐槽一下,我自己是很难做出只编辑了一两个月的维基人...全站封一年这种封禁就是了。
回到您的问题,实质性永封,或者说任何形式的永封(不论是否实质)都是创建在“可否预期该用户会改善这类行为”这件事上。若是该用户在某一个命名空间的不当行为并不会影响到他在其他命名空间中的贡献能力,那进行全站封禁反倒有可能会造成您提到一封直接就退维的那种情况。结合警告等提醒用户的方式,我会希望管理员能够帮助这些用户(技术性的)扬长避短。当然,用户(尤其是新手)自己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有时候即使用户自己觉得自己做的完全没有问题,我也会希望他们去和提醒他们的用户确认是哪个部分引发争议。或者说,倒不如这么想:你觉得你做的是对的,而对方是错的,那为什么不尝试去纠正对方的想法呢?如果用户不知道是自己做的哪个地方“对”了,那去问告诉他做“错”的用户,问他自己哪里做“对”了,也是好事。这点我倒是也挺希望当时刚入维的我能明白这点,至少能少走点弯路。当然,文明、NPA、礼仪这方面是沟通的基本准则,就不赘述了。至于“信任危机”这又是另一种情况,不过既然已离题,那我也就不赘述。--)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8:43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这三个问题我会问所有的候选人,您可以选择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报,挑任一进行中不当行为案件提出结案处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进行中的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结案处理。
  3. 在此调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禁申诉,您的判断和处理是—

以上,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0 (UTC)[回复]

  1. 日期20220626跟红渡厨的提报我昨天才在站外群组中提到:双向互动禁制半年或许是现在结案的最佳方式。这点我也已与另一位管理员作了(非常)初步的交换意见。
  2.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由于我已于该页提出我结案处理的想法,故不赘述。一般情况下,管理员应当按照删除方针执行,而不是BOLD/IAR。以编辑身份行动时当然IAR是好的,但由于管理员承担着社区寄予的期许和责任,擅自IAR不一定能服众。当然,若最终讨论共识证明应当删除,则应当遵照新共识执行。
  3. 由于个人亦已于申诉中发表意见,故会在此处省略不少细节。目前的状况是可以考虑转交至元维基SN对该用户的封禁理据作出确认,不过也如同我提到的,CU误判几率极低。诚然并非不可能误判,但我认为数字和资料比说/写出来的话靠谱许多(事实胜于雄辩)。当然,若最后监管员证实没有误判(指从raw data到判断“确认”或“可能”的思路没有逻辑瑕疵),那就跟之前虫虫飞的状况相差不远了。--)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59 (UTC)[回复]
补充:刚才才留意到Special:diff/84600963,那看来确实按照当前用户提出的理据来看,不应予以解封。--)dt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12 (UTC)[回复]

谢谢您的回应,因为看到了竹生君和您关于永封的问答,不好意思追加问题,对应我对竹生君的提问,觉得相关故来提问,这三个案例在一开始都先执行了永封,另外额外再看您的封禁操作,先以永封做处置的比例还蛮高的,请问这样的判定为何。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6:40 (UTC)[回复]

只有我上方提到的三种情况才会进行永封操作:
  1. 滥用傀儡
  2. 纯粹破坏
  3. 长期扰乱
这三类都属于已经构成“信任危机”,即社区对该用户的信任度已经破产,没有值得信任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善意是不可能的(也不合理)。傀儡问题很明显的就是“即使你说你不会用,但事实就是只有你自己才知道你自己有没有不再使用傀儡”,维基百科的默认立场是:所有注册用户应只使用一个账号进行编辑,而既然这位用户违反了此一默认立场,那自然必须封禁以维持此默认立场。对于不遵守底线(或者,讲难听一点,没底线)的用户,我要如何以我自己的信誉保证他不会再滥用傀儡?申诉是可以没错,但我自己(可能也是因为我调查助理的背景吧)是甚少接受这方面的申诉。
我最后想以监管员曾经的一句话作结:I believe that no one should do socking behavior.Special:diff/64267093)。任何用户,不论贵贱,皆不得滥用傀儡。
纯粹破坏和长期扰乱则是较为明显,就不赘述。若有需要的话,再对这方面进行答复,虽然逻辑大体上跟WP:常识WP:NOTHERE相差不远就是了。
至于拒绝沟通或其他类型的封禁的话,近期我确实有在朝不进行全站永封方面做调整(如诗琳童的处理)。相对应的论述,请参考我上方对竹生君的回复。--)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10 (UTC)[回复]
薏仁将的问题

首先感谢您申请管理员,假设某天您处理相关管理事务时,发现方针指引A内容叙述似乎有漏洞,而这个漏洞可能对于不熟悉相关A指引用户会造成相关编辑权益的损害,但是在此您也发现正在讨论中的B草案或辅助说明可能在相关内容叙述较为完善,且对于用户也比较友善,而您手边有一件待处理的案件您个人认为适用B草案对于其相关当事者的编辑权益损害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为正式的方针指引必须耗费一段时日,若搁置案件暂缓处理则势必会引发部分用户的不满,请问您会选择如何处理才不会造成用户相关权益损失又能消弭其异议?感谢拨冗回复。薏仁将🍀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3 (UTC)[回复]

其实任何方针的用词都是留有room for interpretation(灰色地带,您将其称为“漏洞”亦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仰仗管理员对该方针或指引的理解,比如说我上面提到的滥用傀儡:诚然方针内针对主账号的用词仅为“如未被封禁:按傀儡的严重性,决定封禁时间——可以是有限期或不限期封禁。”,但在实际操作上,近期如果是通过CU确认账号之间的联系,都是不限期封禁居多(或许是因前面提到的监管员立场影响了很多吧)。
假设您的“叙述较为完善,且对于用户也比较友善”是全体社区皆可认同的观点,那我认为可以选择参考该草案或辅助说明来作为对该方针的理解/论述的处理理据。不过还是得打个预防针,如果这“一件待处理的案件”尚未得到充分讨论,那我便很难引入前面那段前提,故可能会选择直到该案得到充分讨论或待该草案升格为正式方针指引。--)d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55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区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区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著作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著作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区调查,用社区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8 (UTC)[回复]

  1. 独裁好不好得看“独裁”本身是怎么定义的:新加坡的“独裁”跟俄罗斯、中国、越南、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古巴的“独裁”肯定是不一样的“独裁”(最直观的就是人均GDP差距)。由于不太清楚您对“独裁”的定义为何,我这边会对三种不同的“独裁”进行论述(TLDR:因为没有明确定义“独裁”为何,所以无法回答“独裁好不好”这一问题):
    1. 因为管理员仅在被问责时才需解释自己的管理操作(洽当的比喻就如政治局常务委员),故在平时就属于事实上的“独裁”
      管理员是执行社区共识的人员,在社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就应当遵照自己对方针的理解行事(见下)。事实上确实是独裁,但任何只要是有涉及到行使权力都可以用这个论点去批评这类人为“独裁者”,比如美国警察在没有测速照相的地方抓超速,当你的车被拦,但另一台车开的比你还快警察却不拦的时候,你当然会认为这是双标,继而引出独裁的结论,但这并不是你能跟警察说你不应被开罚的正当理由。
    2. 管理员按照自己的自由心证行动,行动当下无需经过讨论(先斩后奏),实为“独裁”
      这个论述其实展示了管理员这个权限本身的优缺点:优点为能快速的反破坏,而在每天都有LTA破坏的情况下,这个优点本身是远大于无需事事需要咨询社区而导致的信息不透明这个缺点。若是管理员事事需要向社区沟通自己要做什么操作、原因为何,那在浪费管理员和社区大量时间的同时,反破坏也无法以有效率的方式进行。
    3. 管理员经常个人行动,一名管理员的裁定标准不一定代表另一位管理员或甚至社区的理解,而在裁定标准不清的情况下擅自遵照自己的标准做出操作即是“独裁”
      这个论点表面上确实展现出管理员独裁的可能形式,但实际上并不尽然。就我过去这四个多月以来担任临时管理员的经验,管理员们经常会对某些社区问题提出某项建议,然后先与自己选择的其他几名用户(大多时候是其他管理员)讨论,再做出管理操作。所以诚然确实一名管理员的裁定标准不一定与另一名管理员的裁定标准一致,但每项争议操作的背后都或多或少有些共识。
    对于最后一点,社区永远有RFDA这条路可以选择,所以诚然我并不认为“管理员独裁”本身是完全的无稽之谈,不过应当慎用这方面的用词(何谓“独裁”)。当然,我相信其他管理员也有可能不认同我对上方各细项的论述,不过这也就是不同管理员自己的操作特色吧。
  2. (第二题稍后回复,若您想重新表述第一题的问题我也乐于再次回答)--)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20:01 (UTC)[回复]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复。也澄清第二题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0:08 (UTC)[回复]

第二题回复:大致上是认同这样的理解,不过我对侵犯著作权基本上是只容忍一次提报的(相较于英维的五次。老话一句,WP:ENWIKISAID)。Wikipedia:破坏#侵犯著作权明确指出侵犯著作权本身是破坏,若是某一编辑的贡献仅为侵犯著作权且不愿改进,那在第二次提报时就必须以纯粹破坏永封。
关于您后续的补充问题:不应当仅因侵犯著作权本身直接封禁或禁制,除非能够通过客观证据佐证该用户不会(或无法)改善此行为。--)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06 (UTC)[回复]
  1.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复。
  2. 第二题问题已经排除了 “若是某一编辑的贡献仅为侵犯著作权且不愿改进”的情况。第二题的情况是:对某个编辑,
    • 只是单一发现者发现该编辑疑似侵权,是已经几个月前的, 巡检过程也没发现有问题。
    • 该发现者还没有向按方针要求通知用户提出质疑, 用户没有认识到该编辑可能侵权
    • 该发现者对该编辑没有提报
    • 该发现者没有遵循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
    • 该发现者没有按判定“实际侵权”的要求,将疑似侵权编辑提请第三方核实。
  3.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11 (UTC)[回复]
只要用户已有被通知或沟通过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发现时就应当封禁。若某用户在被发现前从未被通知或沟通过侵犯著作权的问题,那应当先通知或沟通,而非直接封禁。CCI是用于第一次通知或第二次提报时确认该用户确实有加入侵权内容的流程,但不应该是用户是否被封禁的唯一评断标准:封禁理由应当是“重复加入侵犯著作权内容”,而非“经CCI确认加入侵权内容”。--)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3 (UTC)[回复]
我觉得这跟CU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管理员确实是可以经过用户提报后直接一望而知重复侵权而封禁。CCI(当然CCI所提供的作用不只如此)则是提供当出现具有争议的侵权问题的时候做出确认该文段(章)是否侵权的流程。--)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8:11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这对我们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帮助。我希望能进一步澄清与沟通如下:
  1. 关于第一点。您提到:"只要用户已有被通知或沟通过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发现时就应当封禁。"。 所以希望澄清这样的情况:以前该用户有一例疑似侵权编辑而被提报通知,多年后某发现者独自回溯找出了该用户几个月前的疑似侵权编辑(不是多年前的那个编辑),发现者没有告知用户该编辑,这个疑似侵权编辑应按照方针提报,而非直接列入封禁或禁制的理由。您是否同意?(注:此情况与您提到的“某用户...非直接封禁”情形相近,但仍有些差异。再次感谢您解释CCI的作用。)
  2. 关于第二点。 您提到"我觉得这跟CU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管理员确实是可以经过用户提报后直接一望而知重复侵权而封禁。"Wikipedia:破坏#侵犯著作权方针指出: "... 用户或不清楚添加的内容不符合来源的著作权限制,仅在已告知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才构成破坏。",我理解:即使用“一望而知”来判定该编辑“实际”侵权后,而且仅在已告知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才经行封禁。您是否同意
  3. 关于回溯性查询的理解。我之前的理解,如果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而不是“实际侵权”)并列入了封禁理由,但参加后续讨论的所有用户以及复审管理员否定应该封禁。此种情况下,按照有关方针,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您是否同意?
再次感谢您愿意花时间与我详细交流和探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0:33 (UTC)[回复]
  1. 仅是发现并不足够,需要该用户讨论页(或其他交流渠道)上有该历史记录或差异链接以佐证已先提醒,第二次提报时方可封禁。管理员应按照提报理据本身做出评断,而非需要自己去检查所有该用户自XX年起的编辑。
  2. 关于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这个部分并不仅限于重复加入相同内容,若是某用户在A条目中加入抄袭B来源的内容,经警告或通知后又于C条目内加入抄袭D来源的内容后即可依重复添加侵犯著作权内容封禁,其他部分同意。让用户理解何谓侵权并非告诉他“这内容不能加”、“那内容要重写”,而是给他一个大框架,让他自己学会“何谓侵权”的判断能力。
  3. 虽然最后这点(管理员误判侵权)理论上不应发生,不过若确实是如此,则应当在走完CCI流程后重新查看原管理员的封禁理据,并再决定是否解封。--)dt 2024年10月24日 (四) 03:40 (UTC)[回复]
    关于最后一点,涉及封禁列出的理由无法充分支持已经做出了封禁(如:管理员误判侵权),需要启动回溯性查询非当前编辑,来支持当前被质疑的封禁。 如果真是这样(社区可自行查一下是否符合封禁方针),那么今后任何因侵权而做出的封禁,包括基于疑似侵权而非实际侵权的封禁,以及管理员误判的侵权,都需要在解封前走完整的程序流程。这意味着社区成员在执行此类操作时必须格外谨慎。
    1. 尤其是在发现者仅凭“一望而知”判断为侵权的情况下,解封可能依赖复杂的程序来核实和复审。这不仅给用户带来更多压力,还可能因为误判导致不必要的封禁。因此,每一位社区成员在处理和判断侵权问题时,都需要格外小心,避免出现误解或错误。同时,大家也要学会增强应对这种过程(包括管理员误判)带来的心理压力的能力。
    2. 如果我们无法确保每一次判断都如此小心谨慎,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如何在“高效管理”与“程序正义”之间找到平衡,以避免因误判而引发的困扰。不知社区对此是否有什么建议。
    再次感谢您耐心的解释与交流!--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0 (UTC)[回复]
RiceKing的问题

上次向您就教及后续存废讨论诸位编辑的意见,您认为给您的启发或反思是什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51 (UTC)[回复]

要说有启发或反思的话倒不至于,因为我通常在做某件事情前就会先去预想一下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了,而结果并没有出乎我太多的意料:其实我在存废讨论理由里提到了可预期个人径自删除不妥就是因为我大概猜到了会有用户进行打捞或为质量不达标的条目辩护,而结果是大差不差(当然您认为我在马后炮也行 囧rz……)。
其实这也算是帮助百科全书进步的方式吧,如果能正确提报有问题的条目的话,那在假定必然会有协助打捞的用户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让这类具有中高关注度条目留在维基百科上也是好事。我自己是认为做管理员不必在乎自己是否为善恶,只要做出符合方针指引精神的操作其实就可以了。--)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18 (UTC)[回复]
另外也趁这个机会稍微(...) 吐槽一下:不符合G13的条目不代表那种条目的翻译就是高质量的翻译。这种二分法的方式个人并不是很喜欢套用在翻译上。--)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25 (UTC)[回复]
您能抱持这样的心态和想法挺好的!继续加油!
但回到那四个条目,和原先的内容大差不差,只不过是跑了一趟存废什么也没动,并没有达到您所想的不是吗?所以重点是在“如果能正确提报有问题的条目的话”,要能正确(地)提报(或处理)有问题的条目,才可达到您的目标,这是我想提醒您的。我当初看到您的回复我就大概猜到存废结局,这也是为何我没继续问下去的原因。另外您提到不符合G13不代表翻译得好,所以我当初才问您为何不用rough translation嘛。--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9 (UTC)[回复]
其实一但进入存废讨论,条目的命运就是以共识为主了。我自己是认为在存废里,方针指引等影响条目命运的成分是低很多的(跟CSD相比的话),所以大多时候都会被共识保留(WP:CCC)。我自己不选择rough translatation的原因是我相信条目是有保留空间的(依个人长期观察存废讨论后得出的拙见),而事实也大致如我所料(Special:diff/83271255)。在考量到条目本身的主题在本地关注度不太高的情况下,与其挂较为消极的rough translation,我认为转交存废得到修缮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9 (UTC)[回复]
cmsth11126a02的问题

上次选举的结果是不足75%,您认为自己在这半年的管理操作如何令更多人觉得您适任正式管理员?(感谢阅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3日 (三) 11:29 (UTC)[回复]

上次绝大多数的反对理由为经验不足或信任不足,虽然我自己直到现在是不太清楚他们指的是哪方面的经验或信任,不过起码经过这快半年担任临时管的时间,我自己是觉得担任管理员这方面的经验或信任和之前相比是相对足够了。--)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8 (UTC)[回复]
“第三・五个问题”

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申请之惯例提问:

一、阁下现时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账号,或先前曾使用其他账号?
二、阁下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须予申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1. 不持有分身账号。
  2. 我自己可能的利益冲突已在用户页中列出。由于我目前在大学里学习和任职(半工半读),故可能与该大学有利益冲突,不过我自己是没有因编辑而收过钱就是了。--)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结果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25日14时3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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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Lemonaka的意见
Finally this one, good, outstanding, wonderful. Good Luck... -Lemonaka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复]
Gluo88的意见

在下十分敬佩0xDeadbeef阁下为维基百科做出的诸多贡献,如提议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将相应软件移植到中文维基,并启动了一次著作权调查,借助社区的力量协助修正问题。 尽管基于以下原因,在下此次无法支持0xDeadbeef阁下担任管理员,但并非抱有成见。在未来,只要用户能够文明友善地交流,并公正、客观地处理事务,我都会支持其参与竞选,包括0xDeadbeef阁下。目前在下的主要顾虑有:

  1. 言辞偏激(1, 2)与主观认定用户动机不当(3),这些行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针的精神,可能不利于社区的和谐及有效互动。
  2. 处理问题有时欠缺公正( 具体细节)。

希望这些意见能作为参考,并期待未来在更友善与公正的氛围下继续合作。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22 (UTC)[回复]

你所列出的内容基本全部都是在曲解我的发言和我所表达的意见。由于我现在现实生活繁忙,并没有精力对这些明显歪曲我原话的指控进行一一回复。如果在其他情况下,我一般会邀请你去与我沟通,解决意见上的不合,但由于你写下这些的时候并没有和我尝试进行任何沟通,且考虑到与你进一步互动可能会使我更不想参与维基百科,我选择回避,谢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1 (UTC)[回复]
关于前述情况的澄清:
  1. 第一点(1)并不涉及在下,而似乎是阁下拒绝沟通。第二点(2)主要是在下对您的说法表达异议,主动与您沟通,而非主要向Bluedeck留言。但您的回应是:"早已见过你扰乱讨论的情况,主命名空间下发生了什么我没时间看,你要想给Bluedeck留言别@我。我的意见仍然是封禁是对的。--0xDeadbeef (留言)"。第三点(3)是您主动评论在下的发言和论述。在下回应认为您的评论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针的精神,但您未作回应。以上三种情况您应当了解:在第一点与第三点,您未回应沟通;而在第二点,则是您拒绝沟通。
  2. 此外,阁下在未尝试沟通的情况下,于客栈发表我并不认同的解读。当我将回应发布在自己的讨论页上(解读讨论,以及上面提的"具体细节"),并在客栈提供了链接,我注意到阁下在站外网站上贴出了我讨论页发言的截屏,但依然未与我进行回应或沟通。最后,阁下在站外网站上发表了一些针对在下的其它负面评论, 我觉得这类行为不合适。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9:23 (UTC)[回复]
想必各位也能看到,其实与Gluo88很多时候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各说各的。我个人的想法是也许Gluo88为了说服他人,并不会接受其他角度、其他意见,所以不屑于真正回应其他人。我确实拒绝与Gluo88沟通,但Gluo88对于我说他曲解我的发言在他的回应中似乎毫无涉及。
希望各位参与本次投票的社区成员可以思考一下这个事情,其实我在这里回应的目的一直都不是为了证明我自己是对的,也不是为了证明Gluo88是错的,但Gluo88的各种举证仿佛都要指向我是错的,说我语言过激、违反假定善意、处理问题不公正,而我确实没有余力一一反驳,因为反驳一部分之后Gluo88又要写出新的指控让我反驳。我觉得这样对待事、对待人都是不利于社区风气的,因为这样只会让冲突升级,而且会导致不同人的不同意见根本不能进行碰撞、切磋、求同存异。
如果对方并没有尝试理解你的观点,而是曲解你的发言,咬文嚼字而尝试证明你为什么是错的,那么你会愿意与对方沟通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03 (UTC)[回复]
感谢 0xDeadbeef 阁下的回应。我无意曲解您的发言,只是根据公开言论提出合理质疑。我的重点在于您的部分行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的方针,这也是我表达异议的原因。我确实尝试过与您沟通,但未取得回应。理解与包容是社区发展的关键,未来若能在更友善的氛围下合作,我依然愿意支持您的参与。最后,我希望以此回应结束此次讨论,并期待未来在一个更加开放和理解的氛围下再次合作。感谢阁下的理解,也感谢所有社区成员的关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03:05 (UTC)[回复]
问题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 我在去年10月开始当任英文维基的管理员,并在今年5月被选为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委员。我觉得我能起到最大的帮助就是以本人管理英维的经验来处理站务,特别是其他管理员不愿意处理的棘手问题,例如WP:ANMWP:AN3上的提报、封禁申诉等,另外根据个人经验可能会参与修订版本删除、历史合并、SPI等技术性程序。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 我个人喜欢解决问题,遇到有问题我就会着手帮忙去解决,例如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以便查核存在侵权的问题内容。我也喜欢和人沟通,因此我在这里大部分的编辑是参与讨论或关闭讨论。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有。遇到冲突我一般会尝试继续沟通,去理解对方的实际意思。如果沟通失败,有时会比较失落,但如有造成压力一般都是靠放维基假期解决的。不过对于管理员操作来说,放维基假期可能会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所以如果有人对我管理员操作提出疑问,而我没有精力的话,我会尽量回应并邀请他人讨论。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复]
    关于骂人:使用脏话本身不一定就是坏的。英维在2018年就以"fuck off"这一句话是否违反文明方针展开了激烈讨论:en:WP:FUCKOFF,最有意思的结论是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surrounding context of each instance before deciding to apply sanctions。也就是说,即使"fuck off"这种比中文中"滚"意思更重的词汇,英维社区讨论后仍然认为使用此词汇的上下文很重要。对于你所特指的用户,我确实在站外群组中劝过他不要用过于激烈的语言,但是这里很现实的问题是使用这种语言并不是一个从随便哪里钻出来的问题。或许他人也有存在扰乱编辑的事实,而要考虑是否根据“不文明”去因为使用相对过激语言而采取封禁等措施的时候,也同时需要考虑“被骂”的一方是否也存在需要处理的问题。而如果不整体去看这个事情,不完全考虑所有不同角度的证据的话,则造成的负面效果可能要比一时的不作为更差。所以说,管理员确实能够管理一些问题,我也希望如果我上任能帮助处理更多棘手问题,但有些时候可能确实需要要多人决议,这时候就能体现出仲裁委员会对于处理问题用户的重要作用了。
    关于“网开一面”:是可以的,一方面需要分析这位用户想要回到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诚恳,而主要看此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对于社区所造成的问题,是否愿意承认错误等。但是屡犯者(此前已经解封过)能够回归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另外,对于无法当时解封的情景,也可以考虑提供WP:OFFER让社区对于其回到维基百科更有信心。
    关于爱好者内容:有不符合维基百科标准的情况。例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我已删除)明显是与歌曲无关的爱好者内容,易安音乐社中则大量列出没有附来源的历史,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则包含太多演员列表和内容转述。如果对于条目主题本身有关注度的情况,应该通过普通编辑来处理这些问题内容,来删减不必要的内容,并在有冲突的时候尝试讨论就好了。如果没有关注度,则考虑提删。另外如果一个条目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条目描述的话,也可以考虑WP:TNT。在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如果贯彻WP:BOLD,我会直接删掉所有内容,只保留infobox和第一句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5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关于第三条,我注意到阁下在讨论页所进行的沟通,我期望阁下和其他拟任管理员若成功当选,能够整肃维基百科日益泛滥的爱好者内容,抑或能够将WP:FAN从论述整合进WP:NOT成为方针。这不是一个问题,阁下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2 (UTC)[回复]
WiiUf的问题
  1. 您认为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除语言外,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2. 您将如何协调在两个维基百科中的职位?会否侧重于您在某个维基的工作?
  3. 您如何看待WP:LOWEDIT中,1000次编辑数固然不够,但如果足够杰出的话,就算只有3000-5000编辑数,也可以当选为管理员?您认为您的编辑数是否足够?编辑数是否等于经验?

以上。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20 (UTC)[回复]

  1. 最大的区别还是在人。中维和英维人群不一样,人与人之间处理事情、做事的方式也不一样,这之中就会有文化差异。一方面,我认为英维对于处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不同角度的编者上面比中维更有经验,对于讨论中意见不合的时候更愿意解释自己的逻辑和个人意见。我个人比较喜欢英维对于一些事情的处理方式,我也会在我能力以内尝试将英维的一些有效的做事方法和态度搬过来。
  2. 看自己的状态吧。英维的工作一般是比较无聊,想找点事情干的时候,利用自己碎片化时间来处理一些积压问题。我在中维可能会花更多时间处理棘手的问题,于是需要在有更多空闲时间的时候才尝试处理中维事务。不过如果在中维也处理不耗时的东西,我想是可以两边兼顾的。想来这里申请管理员主要也是为了提升自己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因为英维有更多人愿意处理复杂事务所以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需要新人手,而在中维这样的要求更大。
  3. 编辑次数要求通常比较人为,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区是否信任一个人去当任管理员。编辑次数低可以作为不信任一个编者的理由之一。或许我在本站的编辑次数对于有些人来说不足以判断我是否能当一个称职的管理员,我欢迎这样的编者向我提问。编辑次数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体现一个编者的经验,但也有一些编辑次数多但没经验的编者。我相信社区可以考虑我在英维的贡献后作出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0 (UTC)[回复]
阿南之人的问题
  1. 看到近期WP:ANM的情况,请问你怎么看待中文维基百科社区里的言论自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45 (UTC)[回复]
    不确定你特指哪一个案例,不过一个相对健全的社区是不需要强调言论自由的,因为大家基本上都可以很好掌握言论的分寸,而遇到不合理言论也知道如何去处理。“言论自由”这一词最大的问题是强调它的人一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但是既然人在有其他人在的环境里说话,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比较有名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freedom of speech does not mean freedom from consequence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50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4. 你觉得英维有什么地方做的比中维好?中维又比英维好在哪里?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4 (UTC)[回复]

  1.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会沟通。会沟通有最重要的两点:一方面是要理解他人所描述的内容,也就是说要会聆听,换位思考,能够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另一方面是要会能够回应他人,阐述自己的角度,并有效地沟通角度之间的区别。
  2. 我认为讨论是否应该除权不活跃管理员的价值不是很高。不活跃管理员可能导致最大的问题就是突然回归并作出一些与社区共识不符的操作。我觉得有这种情况的时候有其他管理员和社区成员帮忙纠正就行了。对于英维来说一般不活跃管理员会主动离任,可能本维没有很多这种情况。中维有很多时候是缺有质量的人手参与,所以本人还是觉得讨论不活跃管理员目前没有太大帮助。
  3. 情况严重到认为有期限封禁过期后问题仍然会继续就应该实施不限期封禁。对于持续时间较小、影响范围较小、总体编辑占比小的问题行为不应实施不限期封禁。比如一个从未有编辑战历史的较有经验的用户今日在多个条目下与他人编辑战而没有停止的迹象、又或者从未有不文明行为的较有经验的用户今日在一个讨论页下对其他编者展开人身攻击、且人身攻击言论不是非常极端的情况,应选择有限期封禁或页面保护。对于你所举出的具体事例,我认为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两点相悖,因为我认为想要编辑维基百科必定要包含愿意与其他编者协作与沟通。所以我会视情况考虑不限期封禁,直到愿意听取他人好心的提醒为止。
  4. 个人喜好方面,不觉得对于我是否胜任中维管理员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恕我拒绝回答。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11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这三个问题我会问所有的候选人,您可以选择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报,挑任一进行中不当行为案件提出结案处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进行中的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结案处理。
  3. 在此调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禁申诉,您的判断和处理是—

以上,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复]

  1. 在针对UUM的提案中针对这三个编辑:Special:Diff/84609684 Special:Diff/84609713 Special:Diff/84609699 警告其不要使用过激的、针对其他编者的攻击性语言以免事态升级。如果仍有继续可禁止其在提报下继续回复。另外因为原提报内容未见太多不妥(唯一有些问题的言论是你不能仗着不动脑子,就假装[..],其他都是针对内容并非针对其他编者)于是关闭提报不予处理。
  2. 不是很理解中维的DRV程序,不回答。
  3. 拒绝解封。既然已经通过查核工具确认两账号的联系,那么解封的第一步是承认自己使用傀儡,才有可能显示出自己对于回到维基百科的诚意。另见监管员回复:more explanation on how come JoeyJacky and Philippines15 were both using the same device from the same ranges and editing in similar areas, without being the same person, would be beneficial 所以应先拒绝封禁申诉。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0:51 (UTC)[回复]
HK5201314的问题

你好!是次选举我只向阁下提问。

1. 如何看待维基百科:是英文维基说的!论述?您认为英维是否需要类似这则论述?为什么?

2. 承上题,目前英维共识(包括方针指引格式手册)与中维共识有绝大部分并不对接,有部分行为中维可以做而英维会被视为破坏(反之亦然)。假设阁下在英维巡查时有中维用户/中维巡查时有英维用户作出“差异破坏”时,阁下会如何处理?

3. 你认为中维有什么指引、格式手册中的哪个经中维社区进行在地修正的分段(各1个分段即可)可反向推广至英维? (回答方向可以是“中维社区会为避免GAME而把分段中的用字定义化,英维却模糊带过”或其他也可)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5 (UTC)[回复]

  1. 这个论述的立意应该是“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由英文维基搬到中文维基百科”。从这个出发点看,其实是合理的。但是很多时候,编者引用此论述的时候都不是该引用的场合。两个例子:在有既定共识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里与英维不一样,这个时候可以链接之前形成此共识的讨论,并附WP:ENWPSAID来解释。在需要产生共识的场合,编者说这里不应该与英维一样并使用WP:ENWPSAID作为唯一理由是不对的,因为这个论述在形成共识的时候不能作为合理理由来用。英维没有这个论述是因为英维是开山鼻祖,基本上维基百科的所有核心方针和理念都是从英维搬来的,所以英维自然不需要类似论述来解释自己的不同。
  2. 两个项目在处理违反方针、指引、格式手册的编辑上的方式还是一样的:要提醒此用户并说明为什么他的编辑违反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下,我在处理问题用户时很少会查看跨维基贡献,而且两个项目的差异也不是太大,所以至少我目前想不到有哪些编辑细节能够让我一下子就怀疑这个人是从中维过来而不了解英维政策或从英维过来而不了解中维政策的。(不过如果我确实知道此用户从另一个项目来,我会尽量给他留下更多信息以便让其知悉两边的差异)
  3. 我日常编辑读方针指引的时候确实还没见过能回答此问题的内容,主要还是因为我对于英维的方针指引等内容了解的更透彻。考虑到为了这个问题去刻意找到这样的分段比较耗时,并且我个人认为在某些程度上也没有很好地体现自己是否能胜任管理员这一职务,毕竟编辑方针指引这一流程与编者是否是管理员无关,所以就先不回答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11 (UTC)[回复]
RiceKing的问题

您认为“对事不对人”和“对事又对人”有哪些差别?您是否觉得某些情况下“对事又对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2 (UTC)[回复]

对事不对人这一说法的初衷是为了让人能够就事论事,不要因为自己对于一个人的已有成见(负面或正面看法)影响到自己对事情的处理。这个想法是好的,因为如果贯彻“对事不对人”就会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更加客观,相对来说处理的方式就会更加公平,而不会存在双重乃至多重标准的情况。
但是换一种角度来看,其实每个人都无法完全做到对事不对人,而所有人处理一件事必定是要“对事又对人”的。所以说,在这一角度的基础上去评判两者的利弊是没有太大参考价值的,因为“对事不对人”是我们希望能够做到的,但“对事又对人”是我们无法逃避的现实。
其实关于客观与主观判断,我在阅读一些这方面的文献的时候得出了以下理解:“一昧追求客观不可取”。这一句话背后存在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所有人都是主观的这一事实。我们从我们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脑子想事情,如何保证做到脱离任何形式的“第一视角”?显然是不能的。
但是在处理事情的方法又不一样了:因为行为与思维还是有差异,所以行为上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对于事情给出相对客观的评价,对于编者的行为进行评论而不对于编者本身进行评论。另外,在考虑对于问题用户的处理时,也有要考量是否是“初犯”有或者这种行为以前就有,通过一个用户的行为规律来判断怎么样能够最有效地防止维基百科受到伤害。这里需要对一个编者的背景进行考察,然而实际也是分析其行为以及问题存在的时长,个人认为不应归纳为“对事又对人”这种想要表达一种对于偏主观思维的贬义词汇。--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52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回应,祝参选顺利!--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7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著作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著作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区调查,用社区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9 (UTC)[回复]

澄清一下上面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3:53 (UTC)[回复]

所谓需要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我可以理解为从英维翻译过来的失真:en:WP:DCV: If you suspect a copyright violation, but are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 you should at least bring up the issue on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这里有两个前提:一个是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不确定此内容是否由著作权保护或是外部网站复制维基百科内容的情形,以及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即此条目的讨论页要活跃
也就是说,所谓怀疑侵权的确是在某编者不清楚编辑是否实际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的。如果你想要我回答的是有关你被封禁的情况,我对于你是否有侵权行为尚不了解,所以不作评价。我个人提报他人侵权行为一般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即源文章比添加到百科条目的发布日期更早,原文直接复制粘贴的行为,另一个是用户已受警告但行为很有可能持续,比如警告之后继续侵权,或侵权行为持续很久的情况下。另外,侵权行为也应该与用户的其他违规行为同时放在一起处理,决定是否采取合适的管理员操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7 (UTC)[回复]
  1.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答,这个问题不但对事不对人, 甚至也不谈具体案例。 按问题的描述以及阁下的回答,我的理解是:
    • 关于疑似侵权编辑部分, 如果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符合方针所要求的步骤)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只应该提报该编辑(按照方针要求), 而不应该列入封禁理由,直接封禁或禁制
    • 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而不是“实际侵权”)并列入了封禁理由,但参加后续讨论的所有用户以及复审管理员否定应该封禁。此种情况下,按照有关方针,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
  2. 如果的以上理解不妥, 请阁下纠正。非常感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4 (UTC)[回复]
    理解不完全正确:管理员可以因为持续侵权行为而封禁一个用户。这是WP:WHYBLOCK下直接允许的。
    其他用户或管理员不应直接否定应该封禁,而是经讨论重新检查封禁理由是否合理。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申诉除包含明显的错误(如封禁理由是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外,管理员应当在解除用户封禁前通知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包括在其讨论页留言、发电邮和向封禁申诉邮件列表发邮件);若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不活跃或无法与封禁的管理员达成共识,应交由行政员处理或社区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3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这对我们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帮助。我希望能进一步澄清与沟通如下:
    1. 关于第一点。 您提到"管理员可以因为持续侵权行为而封禁一个用户",这一点我完全理解并同意。方针中所指的侵权编辑,必须是通过程序正义(即按照方针要求的步骤)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而我之前提到的情况,指的是发现者认为某些编辑疑似侵权,但尚未经过程序核实。在之前这种情况下,这些疑似侵权编辑应按照方针提报,而不应直接列入封禁理由进行封禁或禁制。对此,您是否认同?
    2. 关于第二点。我同意您所提到的第二点。事实上,在我之前的问题中,对这一点并没有任何异议。
    3. 关于回溯性查询的理解。您是否同意我之前的理解:"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
    再次感谢您愿意花时间与我详细交流和探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5:31 (UTC)[回复]
    1. 不是所有侵权编辑都需要以程序核实而进行封禁,如果管理员能够确认侵权问题属实且很有可能继续持续,那可以合理封禁。
    2. 回溯式查询:如果说是与解封讨论相关,则主要讨论内容是封禁理由是否合理,而需要侧重的地方并不是封禁理由中的具体编辑,而是封禁理由所描述的问题是否存在。假如说封禁理由是持续侵权,而列出了三个编辑(注意英维并没有将具体编辑写入封禁理由作为要求,中维估计也没有),而其中一个编辑被怀疑是否为真正的侵权的话,确实可作为怀疑编辑理由是否完全成立的理由。但是,不能因为一个编辑被反驳而认为封禁理由整体不成立,因为管理员并没有挑选所有问题编辑出来的义务,只要理由属实,不列出具体差异也可以,也就是说,不能假定管理员在封禁时仅仅审查了这三个编辑,所以要通过讨论来决定是否解封。在其过程中,如果有编者提出对于封禁理由是否成立的更多证据,则应假定善意而不是指控对方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5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0 (UTC)[回复]

分情况,我认为编者是可以自己选择要作为猪或者作为鸡的。比如说,在产生共识的过程中,积极修改提案内容、回应他人疑惑、主动邀请他人参与讨论的编者是猪的角色,而仅仅留下有效意见而不另外参与讨论或修改则更多扮演鸡的角色。但是这个寓言其实还有参与风险这一角度,毕竟猪与鸡不同,是要牺牲自己的,而在这个志愿者自愿贡献的场景中,使编者当猪这一角色明显不妥,因为这个场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编者随时可以自愿离开。有en:right to withdraw的情况下,没有一个编者是"committed",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所有编者都是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18 (UTC)[回复]
“第三・五个问题”

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申请之惯例提问:

一、阁下现时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账号,或先前曾使用其他账号?
二、阁下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须予申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3 (UTC)[回复]

  1. 0xDeadbeef-training讨论 | 贡献)和另外一个以前注册的、由于隐私原因不便公开的账号。前者用于通过新用户、无脚本的视角方便用于presentation,不过最近没有用。后者的账号没有任何编辑,未来也不会使用那个账号进行任何编辑操作(英维仲裁会已知道这个账号,如果有需要,以后也可以给中维仲裁会签署NDA的编者提供这个信息)
  2. en:User:0xDeadbeef#COI declaration,不过个人认为可以保证我的编辑不会不中立(在英维一般都是我提出删东西,而别人想保留什么编译器什么时候自举的内容)。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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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 这点我跟上次申请时的回答差不多,仍然是引导新手入门,特别是跟我专长领域不同的新手,引导的过程中也有机会了解更多不同领域的知识,感觉蛮不错的。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 目前没遇过,但若真的遇到了,可能先看对方是不是能沟通的人,如果可以就先在对方的用户讨论页沟通,不行的话再视情况回报到WP:ANM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复]
    1. 首先,以这个状况来说,必须先区分是纯然的漫骂或是带有批判性意见的情况,若为前者,则可通过与特定几个用户的互动禁制或是封禁处理;若为后者,我会倾向先看看有没有其他能表达相同的批判性意见的表达方式,不过后者就是个人表达意见的方式了,管理员能做的大概就是提醒对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以骂人的方式表达。
    2. 关于这点,在没有全域封禁的情况且对方尚未被重复封禁(亦即该次封禁是第一次),若对方表达了改善意愿,我个人认为可以引入英文维基百科的en:Template:2nd chance来处理,若能通过类似的流程查看该用户请求解除封禁时的状况,且对方能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或许可以设置观察期),那么我认为可以考虑让对方重返中文维基百科,当然,若返回后又再犯,那就只好重新封禁了。
    3. 单就WP:N而言,我不觉得这三个条目有太大的问题,至于爱好者内容的问题则相当严重,不过由于我不熟悉影视相关主题的编辑,因此可能会尝试通过WP:RFC的方式来达成如何清理的共识,甚或通过存废讨论移动至草稿空间(以及删后重建,如果有必要的话)。
    以上,谢谢。--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1. 谢谢阁下的回复,祝参选顺利。--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07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这三个问题我会问所有的候选人,您可以选择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报,挑任一进行中不当行为案件提出结案处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进行中的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结案处理。
  3. 在此调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禁申诉,您的判断和处理是—

以上,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复]

  1. 针对123.202.62.148的案件,既已违反Wikipedia:BURDEN又是累犯,或可以半年起跳的封禁防止其继续。
  2. 针对黄旻睿这个DRV案件,在他处查看了原始内容后,我会维持原决(使用G11速删并没有问题)并建议原始作者先找找是否有足够的参考资料,并请他在草稿空间编写后走草稿审核流程。
  3. 因为是CU确认的傀儡,且申诉中也并无法强烈证明两个账号是不同人操作(同时并非真人傀儡),暂时拒绝解封请求应当不为过。
以上,谢谢。--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23:38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区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区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著作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著作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区调查,用社区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0 (UTC)[回复]

  1. 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并不是只有一个人,在其他管理员仍能针对不恰当的管理行为逆转或反制时,我不认为单一管理员能达到什么独裁的效果。
  2. 若侵权编者在沟通后有所改善,那的确直接改善侵权条目(或是如果侵权过于严重,则删除重写)是可行的方式,但这端视侵权编者是否愿意改善,若侵权编者并未表现出愿意改善的样子,那么封禁或禁制也算是恰当的。--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30 (UTC)[回复]
    谢谢回答。澄清一下上面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6 (UTC)[回复]
RiceKing的问题

您认为“对事不对人”和“对事又对人”有哪些差别?您是否觉得某些情况下“对事又对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3 (UTC)[回复]

会演变成“对事又对人”的情况多半是对方已经(或快要)变成LTA的时候,毕竟此时虽然判断是根据行为而定,但应对动作则会根据行为人是否为LTA而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泰半情况下“对事不对人”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但涉及LTA的状况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18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4 (UTC)[回复]

虽然我很想说WP:CHOICE,但以完全投入与参与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包含但不限于)推动方针指引修改或是以其他方式深度参与维基百科运作的人,在这个寓言中都可以视为猪的角色,当然以这个层面来说,两种角色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8 (UTC)[回复]
“第三・五个问题”

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申请之惯例提问:

一、阁下现时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账号,或先前曾使用其他账号?
二、阁下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须予申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1. 我目前或过去都并无任何分身账号或是其他不同名称的账号。
  2. 就我目前编辑过的主题来说,没有。
以上,谢谢。--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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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者:ASid讨论 | 贡献
  • 自述/提名词:提名@ASid君,目前是维基学院管理员,虽然上线时间略少,但看得出来持续为社区服务的心,上次选举只差一点点,个人认为应该要给他机会,我相信他能正确使用管理工具协助站务。已获得同意,另转“我只是做为志愿者并抱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来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自己特别厉害,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不是十项全能,我也无法如同圣者一样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会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说愿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愿意试图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话,是一定挑的出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投反对,谢谢”,我很欣赏这样的直接,管理员要承受一定的压力,既然能够答应,那我想这次也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 提问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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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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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帮忙怎么样的管理事务?请先阅读管理员的介绍页面。
  2. 在所有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的条目或作过的贡献中,有没有让您觉得特别喜欢的部分?有的话,为什么?
  3. 你有没有在过去遇到任何有关编辑方面的冲突,或者是你认为其他用户造成你的压力?您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及未来遇到时您会怎么处理?
1.协助反破坏工作,协助处理VRT工单需管理员帮助的部分,协助处理或提出建议于编辑战、用户冲突。
2.特别喜欢的贡献是协助新手使他们可以成功编辑维基百科,使新手融入社区当中,了解规则不被提删条目。为什么会喜欢因为当我看到新手们得到帮助成功解决困难,这让我很有成就感到很欢喜。
3.过去唯一的压力是RFA的时候,由于安全投票,导致我无法对反对票的理由解释,这才是会真正造成我压力巨大的原因。未来选上管理员后,必然会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产生的压力,然而这对于我来说都不是什么,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处理问题,自然是依照五大支柱、方针指引执行,遇到需要IAR的时候征求社区的共识与意见。
社区在上次我RFA时说到担心我无法负担管理员的压力,我想表达的是选上后其实压力反而没有那么大,因为管理员是志愿者,自然而然会调控平衡压力,反而选上后对于我来说,压力我几乎是可以无视的,不会有任何影响。~~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7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复]
  • 这牵扯到"文明"的定义,以我来说,如果一位用户A的出口成脏,是因为另一位用户B通过各种方式刺激,且经过提醒用户B仍故意刺激用户A,我会暂时封禁用户B以达到制止行为的目的,并让用户A冷静,表明我会处理请他相信我,请用户A停止相关行为。
如果一位用户在没有任和外在环境或因素的影响下出口成脏,我会要求他停止相关行为,经过提醒后他仍坚持这么做,我会暂时封禁用户B以达到制止行为的目的。
总而言之情境很重要,不能单单只查看行为来处理,应该要顾虑到情境环境因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仅知道一名用户C表明要报警,在单单这个行为因素下是不被允许的,加入一个环境因素,用户C是因为遭受用户D的人肉搜索,导致用户C于现实生活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危险,故用户C才会表明要报警,此时用户C的行为就说明是合理的,应该要制止的人是用户D,此种情境下我会紧急永久封禁用户D,并将事件报告给WMF T&S与监管员。
  • 基于给予人改过机会的层面,在达成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我会网开一面,1.申请解封者知道自己的过错,2.申请解封者已做出相当的承诺,3.申请解封者已知晓维基百科的规则并说出自己的见解,除以上条件外我希望社区也有一定的共识允许申请解封者解封,因为这会更好的让管理员处理这类封禁申诉。
至于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我实际上认为这是没有什么特定的标准,我们仅需要知道“封禁”的目的不在于惩罚用户而在防止其行为对维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响,当用户的行为已改变,行为已不会再对维基百科造成负面影响,“封禁”就不在是必要的,此时就可以解封。
  • 这个问题问的满好的,其实有相关问题的条目不占少数,也不是近年来才有的问题,改善可以从WP:可供查证移除一些很明显原创研究且无来源的内容,对于可能有相关来源的内容则挂上{{Citation_needed}},来源品质较差的部分(如:通稿)将替换为更好的来源,至于爱好者内容,社区在这类内容的界定与去留仍没有足够的共识,故我不会做更动。
我建议社区将WP:FAN拉出来讨论,将其升格为方针或指引,使爱好者内容的问题处理上有更明确的界定与标准。
您所列举的三个条目,我注意到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是有一项“新浪文娱风云盛典”,新浪社区平台的规模,我认为实际上是符合Wikipedia:关注度_(音乐)#音乐作品“...登上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月、年商业排行榜或两个周商业排行榜头十名内...”,不过由于我并不是非常了解“新浪文娱风云盛典”在演艺界所代表的分量,故如有不妥的地方还请见谅。您所举例的三个条目从来源分析上来讲确实需要更多可靠来源,声明、公告与得奖公告这类新闻稿太多,有更多有效介绍的独立于主题实体的新闻稿为好。~~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关于第三条,如我之前回复另一位管理员参选者时所提到的,我相信各位拟任管理员已经注意到了当下中维爱好者内容泛滥的情势,我也赞同并支持阁下提到的将WP:FAN升格为方针的建议,希望您和其他拟任管理员若能成功当选,能够在这一方面给予改善。这不是一个问题,阁下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5 (UTC)[回复]
WiiUf的问题
  1. 留意到您最近对条目的反破坏工作较少,担任管理员后,您认为您会更加专注于这一点吗?
  2. 若在编辑冲突中,有新用户未仔细审阅对方的观点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您会如何对待?是否需要保持假定善意?
  3. 担任管理员后,为调整压力,您能否经常保持活跃?

以上。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3 (UTC)[回复]

  1. 如当选我会加强这方面的活动量,反破坏活动量会减少原因是盯着最近更改,太伤眼睛且精神上很容易疲乏。
  2. 我会提醒新用户使他注意到他没有注意到的地方,并请他停止相关行为,如新用户仍持续相关行为,基于制止的目的,我会对其进行暂时封禁。假定善意自然是需要的,毕竟人是会犯错的,不可能各个层面都关照到。
  3. 当选后不会出现反对声音我无法解释的情况,所以压力是几乎不存在的,您无须担心这个问题,活跃度的部分自然是尽力而为,即便现实繁忙,也不会让您看到我一整个月都没有任何编辑或管理操作。~~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复]

  • 我认为管理员最重要的是需要会沟通,如果一位管理员各项能力都很完美,然而遇到一些需要与社区沟通的事情,该名管理员却不沟通一意孤行照着自己的想法执行,这遇到小事情不会出什么大问题,遇到重大事情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沟通不仅仅只是听取他人意见与换位思考,更需要的是通过阐述自己“为何如此处理”的理由,与他人讨论,并通过他人的意见适当改变自己的处理方式,万万不可一意孤行。
  • 出于维基百科是志愿者性质角度,我认为不该除权,然而这并非代表完全不能处理,如果社区有相当的共识提升不活跃标准(此处社区必然会需要适当无视维基百科志愿者的性质),此时他们被除权就是可以的。
  • 此处需要了解封禁的原则,如我在此问题所提到有关封禁的原则,“封禁”的目的不在于惩罚用户而在防止其行为对维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响,当用户的行为已改变,行为已不会再对维基百科造成负面影响,“封禁”就不在是必要的。
永封确实会造成用户极大的声誉影响,我本身不喜我相信其他管理员本身也不喜使用永封来处理事情,原因是这不仅会让受封用户受到声誉上的影响,管理员也是冒着被贴大字报的风险。至于何时使用“永封”,我认为当用户于封禁日志长期都被以相同的问题封禁,最近一次封禁时间已经高达两年以上,此时我才会考虑使用永封,其他情况我都会以短期封禁作为“阻止用户造成维基百科不好的影响”的手段(包括您问题中最后面的举例)。~~Sid~~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9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这三个问题我会问所有的候选人,您可以选择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报,挑任一进行中不当行为案件提出结案处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进行中的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结案处理。
  3. 在此调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禁申诉,您的判断和处理是—

以上,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2 (UTC)[回复]

WP:ANM#123.202.62.148暂时禁止编辑24小时,原因为“提醒后仍持续加入无来源佐证的内容”。
WP:DRV#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关闭讨论,请提案人将本站项目空间与模板空间所有涉及historical模板的页面移至客栈深入讨论,即便此案讨论已有共识要求删除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但后续会因此延伸更多是否要删除其他历史遗留项目页面的争议点,这在DRV讨论是无法解决此问题点的,这也是我关闭讨论要求将情况转移到客栈深入讨论的原因。
驳回申诉,原因:监管员已回复相关问题,我可以理解申诉讨论当中希望社区网开一面的诉求,然而过往针对CU调查出来滥用傀儡情况基本上都是以永封为处理,过往确实有短期封禁主帐,永封分身的情况,但都是用户已承认并表达不会再犯,此案件我没有看到此要素,即便有我也会希望与其他管理员联合处理。~~S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4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区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区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著作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著作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区调查,用社区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也澄清第二题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2 (UTC)[回复]

“第三・五个问题”

谨参照英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申请之惯例提问:

一、阁下现时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账号,或先前曾使用其他账号?
二、阁下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须予申报?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ASid君同时正在竞选仲裁员并以就第一题之分身账号完成申报。--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回复刘酱Eric的问题:
1.无分身账号,BTW 仅更名一次[1]
2.无。~~Sid~~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45 (UTC)[回复]
结果

当前的行政员提名

如自动统计的票数出错,请移步此处改正。当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14: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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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者:Peacearth讨论 | 贡献
  • 自述/提名词: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区争议,提名他为行政员(本提名已获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 提问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见
问题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想请问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员工具操作上,哪里或哪个事件让您认为,是时候让社区授予您成为行政员的权限呢?这个权限对您管理员的身份有何必要性呢?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48 (UTC)[回复]

(:)回应@Tisscherry并无具体事件。本人仅是因为相信自身已具备相关实务经验和能力,加以考虑其他用户之建议,且当前本地仅有七名行政员,因此愿意加入现有行政员团队来贡献自己一份心力罢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03 (UTC)[回复]

行政员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对做出的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高级用户,仲裁委员会是处理用户严重行为争议及实施具约束力处理的机构。你觉得两者之间的职责存在重叠吗?在仲裁委员会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行政员和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 Stang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35 (UTC)[回复]

(:)回应@Stang个人认为不太重叠。前者主要处理像是RFA/RFDA等投票共识结论判定,后者则是处理有关社区争议的仲裁请求。前者是投票讨论之共识判定和执行,后者是受理仲裁请求并依据现有方针指引等社区共识做出裁决结论。虽有类似之处,但本质仍有不少差异。当然,不排除未来实践上会有重叠的可能性,如果真遇到那种情况的话最重要的还是根据社区共识来决定该如何处理。两者之关系要我说的话就是相辅相成的分工合作吧,虽然其实社区所有用户理论上都应该是这样的关系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2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维基百科的决策依赖于共识,而广泛社区共识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仅有的例外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引发较大异议,那么在遵循现有规章制度、方针指引及惯例的基础上,通过更广泛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包括形成“合理原因”)是否可能比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更具权威性?
  2. 精英主义有时倾向于将程序正义和按照正常决策流程与规则运作的大众民主,污名化为“暴民政治”,并可能试图通过官僚制度限制公众的实际影响力和监督权,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想请教一下,维基百科的决策依赖于共识。那么,维基百科广泛社区共识与所谓的“暴民政治”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6 (UTC)[回复]

(:)回应@Gluo88
  1. 如果你问的是可能性的话,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我认为实务上仲裁委员会应不至于会做出与社区共识相违背的决议。
  2. 简而言之,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比如说,页面存废讨论等也不是数人头数票数来决定的。所谓“暴民政治”,无论这词是否洽当,通常是指那种单纯数人头的投票才有可能出现的现象。而维基百科的广泛社区共识之形成方式显非如此。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8 (UTC)[回复]
Eric的小问题

近年行政员罕有新陈代谢,又逢基金会行动而折损阵容,或削弱社区对行政员判断之信心。阁下何以化解此种疑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8 (UTC)[回复]

(:)回应@Ericliu1912个人认为,如欲增加社区对行政员判断之信心,唯有讲道理和沟通(当然前提是行政员团队首先需要有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所以,这很看行政员团队整体的沟通和论述能力。如本人成为行政员,也会在这方面来共同尽一份心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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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述/提名词: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员后,对于目前的站务表现不会引发社区争议,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3位监督员,因此提名他为监督员(本提名已获同意,且他已签署保密协议)。--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 提问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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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你的理解,RD4OS1有什么区别?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某一种更加合适?
  2. Wikipedia:监督请求……过去,就曾隐藏未成年者自揭年龄或出生日期,或某人之医疗纪录。不过,最终决定权仍归予监督员。你认为什么情况下,监管员应当隐藏“未成年人”自己进行的,可能包含有助于识别的编辑(留言,用户页编辑等等)?相应的,什么情况下不应当进行相关操作呢?
  3. 你的信息安全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密码强度及是否会定期修改密码,是否启用了两步认证,对于私人、公共电脑,个人移动设备的使用习惯,会不会看看自己背后有没有站着人(笑)等等。
  4. 你提到了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根据相关统计信息,多个月份的监督操作数量似乎很低,你是从何得出的这个结论的?

谢谢。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43 (UTC)[回复]

(:)回应@Stang
  1. 根据个人理解与身为管理员在本地执行RD的经验,RD4的用途是让管理员可以在监督员进行OS1操作前先行执行RD,以尽可能降低相关隐私泄露所造成的伤害(至少让一般用户无法接触到相关隐私信息),然仍须尽早交由监督员进行OS。也就是说,管理员可利用RD4的授权,作为监督员进行OS1前的应急措施。
  2. 个人认为这很看具体情况。但如果相关信息显然会危害到该未成年人之人身安全,最好是进行相关操作。如果该信息早已广泛为人所知,以至于OS操作产生之正面效果甚弱,则可考虑以其他方式进行。不过在这类情况中,我认为应该教育该名未成年人、使其对于相关操作带来之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以免未来再度发生类似情形。
  3. 密码强度很高(随机英数符组合),有启用两步认证。无论是电脑或各种移动设备,如有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之信息,均会注意四周。
  4. 即使本地操作数量很低,但监督操作应尽可能即时,以最小化相关隐私信息之暴露时间。考虑到现任本地监督员只有三名,且相关需求随时有可能出现,三名监督员显然严重不足。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4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想请问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员工具操作上,哪里或哪一事件让您认为,是时候让社区授予您监督员的权限?这个权限对您管理员的身份有何必要性?若您获得此权限之后,对于社区的帮助会是什么?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复]

(:)回应@Tisscherry申请理据可参见本人上方对Stang的回复。根据相关隐私保护规定,本人无法提供具体事件,然本人担任管理员期间亦曾执行过数次WP:RD4并转交监督员执行WP:OS1之相关案件。如监督员人手能更充足的话,可以更降低相关隐私信息之暴露时间,更保障用户安全。-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8 (UTC)[回复]
谢谢您的回应,略看一年,我想这是需要积极以及足够机动的时间配合,虽然目前本地案件没有需要到监督员随时待命,但现况仅由管理员操作上应该已经能够在RD4阶段暂时性有效阻止,以上是一点个人看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40 (UTC)[回复]
@Tisscherry:RD4阶段的确能暂时阻止,但有效程度有限。毕竟管理员并无签署保密协议,故有程度上的差别。虽说大部分相关案件不致造成太大差别,但只要有个万一,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最好还是人手多一点才能让大家的时间更能配合,以妥善即时照顾到相关需求。-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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