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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Symplectopedia/4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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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Re:报告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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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IP用户已被封禁。--Cp111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9:58 (UTC)[回复]

402.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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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shen已被白纸保护。--Cp111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20:22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东城卫D.C.W.】同名迷你专辑》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东城卫D.C.W.】同名迷你专辑》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8月24日 (二) 23:37 (UTC)[回复]

原文已经经过改写,机器人检查的主要重复部分应该是其所任各职务名称,这确属不可更改的内容,而且任职那部分是依次排列,没办法颠倒顺序。请您再复核一下。谢谢!Sgsg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6:59 (UTC)[回复]

405.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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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lectopedia你好,请问关于“条目内容超越小小作品标准(正文内容有50字以上)后”上面的50字是用人手数的么?还是有工具可以算出来?先谢谢你。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21:57 (UTC)[回复]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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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李文利敬上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13252838446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5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物理学统一”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8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超分子化学物理”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30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riendliwenli对话贡献)加入。

407. Re: 看到您授予User:Πrate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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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来文,已暂时移去该用户的巡查豁免。昨日(8/26)小弟一整天因要事奔波在外,接近台北时间23时才返家,并非不回应。—Ellery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3:49 (UTC)[回复]

408. RE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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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李文利敬上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13252838446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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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物理学统一”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8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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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47 (UTC)[回复]

属于软重定向,如果不设置会在Special:损坏的重定向页中显示。这不是损坏的重定向页。另见Wikipedia:软重定向。--UAL55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9:43 (UTC)[回复]

410.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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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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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阁下的关注,我接受。—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1:15 (UTC)[回复]

412. re:内容专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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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阁下赏识,在下愿意接受这次提名。--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13:52 (UTC)[回复]

413. re: 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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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创建条目很多,但质量不高,都是基础性的地名条目。按标准,这些都是小条目、小小条目,不能免于巡查。--Hennessy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4:51 (UTC)[回复]

414. re: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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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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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顺其自然,不用太在意。不过还真谢谢阁下提醒我,让在下能及时做出判断。--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9月2日 (四) 13:46 (UTC)[回复]

416. Re: User:User:丁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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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抱歉错误操作。--Jimmy Xu talk·277 2010年9月3日 (五) 14:22 (UTC)[回复]

417. Fåhræus–Lindqvist效应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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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Fåhræus–Lindqvist效应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Fåhræus–Lindqvist效应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1:53 (UTC)[回复]

418. 感谢阁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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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注意的,感谢阁下提醒。--思源如宁 2010年9月7日 (二) 12:18 (UTC)[回复]

419. 偷天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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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阁下出于什么理由删除本人的投票?误操作?还是心有杂念?请你自重。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0年9月9日 (四) 14:49 (UTC)[回复]

420. 马剑清(Chien-Ching Ma)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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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马剑清(Chien-Ching Ma)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马剑清(Chien-Ching Ma)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0日 (五) 14: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