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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Stefansen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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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Xter0loli 2009年10月29日 (四) 09:43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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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保良局唐乃勤中学”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9:47 (UTC)[回复]

关于侵权条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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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留意到阁下在“保良局唐乃勤中学”条目的编辑过程中,有将侵权模板删除的行为。在下基于善意推定,认为阁下是不熟悉维基百科的规定所致。在下想提醒阁下:依据维基百科的规定,阁下不可以删除阁下所创建条目中他人添加的侵权模板,否则会被视为破坏而被封禁。

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侵权条目会在提出侵权的后的第七天,由管理员根据临时子页面的内容,判断是否仍有侵权的地方,如果没有,管理员会将临时子页面内的内容移动到原条目,并移除侵权模版。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Wcam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0:04 (UTC)[回复]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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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Wcam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1: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