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L402.R3 - 快速删除方针R3准则实施导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页是User:KirkLU编制的《中文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实施导则集》的一部分(收录在中文维基百科图书档案馆方针指引资料库),其本身仅具有论述地位;虽然其中的部分内容由于是对方针指引原文、原始共识或情况的转载或转述仍具有正式地位,但这种地位并不是本页赋予的,而是对应的原文、原共识或其他原始情况本身所具备的。如管理员等在站务操作中适用本导则,则对本导则的适用,是方针指引原文、原始共识或情况和方针指引所赋予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所综合的结果。

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R3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形成的惯例编制,适用于以R3为理由提请的快速删除。
第2条 适用对象
根据方针规定,R3准则适用于“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的快速删除。
第3条 适用的情形
根据方针规定,R3准则在以下具体情形中适用:
  1. (情形一)标题繁简混用;
  2. (情形二)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
  3. (情形三)间隔号使用错误;
  4. (情形四)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
第4条 排除适用的情形
根据方针规定,R3准则在以下具体情形中不适用,即能排除本导则第3条所列情形的适用性:
  1. (情形五)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
  2. (情形六)翻译或标题用字有争议;
  3. (情形七)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

第二章 情形一适用细则

[编辑]
第5条 情形一的适用范围
标题混同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日文汉字、韩文汉字时,适用情形一。
第6条 繁简判别
根据《字词转换处理(繁简)指引(GD106.1)》的规定对标题的用字进行判别,确定是否是“繁简混用”。
第7条 异体字
参考《字词转换处理(繁简)指引(GD106.1)》的规定,对于含有异体字的重定向,有以下情况视同“繁简混用”:
  1. 异体字与简繁体不当组合:使用了应与繁体搭配使用的异体字,但标题的其他用字使用了简体;或使用了应与简体搭配使用的异体字,但标题的其他用字使用了繁体。
  2. 非异体与异体字不当混用:名称中的多字应当同时使用异体字,标题在这些应同时使用异体字的文字中,仅选取了其中一个或数个(而不是全部)使用异体字,剩余的则使用非异体字。
第8条 日文汉字与韩文汉字
标题中日文汉字或韩文汉字与中文混用的,视同“繁简混用”。

第三章 情形二适用细则

[编辑]
第9条 情形二的适用范围
标题因消歧义而需要加注消歧义词的,适用情形二;非因要加注消歧义词而适用括弧和/或空格的,不适用情形二。
第10条 括弧和空格的正确使用标准
根据《消歧义指引(GD202)》,消歧义名称应使用半角括号,且条目名称与括号间需要输入一个半角空格。

第四章 情形三适用细则

[编辑]
第12条 情形三的适用范围
标题因《格式(标点符号)指引(GD503.3)》所列的四种用途而使用分隔号的,适用情形三;其他用途参考适用。
第12条 间隔号的正确使用标准
根据《格式(标点符号)指引(GD503.3)》规定判别使用是否正确。

第五章 情形四适用细则

[编辑]
第13条 情形四的适用范围
标题中含有错别字的,适用情形四;标题属于重定向目标条目的别称的,或属于对字序、词序有错误的名称进行重定向的,不适用情形四。
标题中含有错误使用的标点符号的,参考适用情形四。
第14条 常见错别字
情形四所称的“非常见错别字”,是指标题所含有的错别字不能认定为“常见错别字”的情况。
标题中所含错别字,符合以下用法情形之一的,应认为是“常见错别字”:
  1. 字音字形均高度接近的错误用法;
  2. 字音或字形高度接近,且被广泛使用的错误用法;其中,能被搜索引擎自动纠正的错别字可以考虑认为是“被广泛使用”;
  3. 由于一个简体字对应多个繁体字,导致误用繁体字的所形成的错误用法。
标题中所含错别字,符合以下用法情形之一的,视同“常见错别字”:
  1. 符合《可靠来源指引(GD103)》要求的来源中,非因印刷错误而产生的错误用法;不能证明是印刷错误的,视同“非因印刷错误”;
  2. 符合《可靠来源指引(GD103)》要求的来源中,因印刷错误而产生出现的错误用法,被一个以上其他可靠来源使用;
  3. 重定向目标为以古代对象为主题的条目,标题中含有的错误用法,是不再作为现代汉语正确用法的通假字用法的。
  4. 重定向目标为以古代对象为主题的条目,标题中含有的错误用法,是重要的古书籍、古碑刻中使用的。

第六章 情形五适用细则

[编辑]
第15条 情形五的适用范围
标题中含有的错别字,由于字音或字形高度接近等原因造成的混淆,需经仔细查证或结合一定专业背景知识方能识别,适用情形五。
第16条 仔细查证
本章所称的“需经仔细查证”,是指标题中含有的错别字通过搜索引擎的简单检索,尚无法利用搜索结果快速对准确性作出可靠地证实。
第17条 专业背景知识
本章所称的“专业背景知识”,是指超越一般常识而需要一定时间学习和探究方可掌握的知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需结合一定专业背景知识方能识别”:
  1. 日常使用频率不高的专业术语(如,部分生物的学名、部分药物名);
  2. 日常使用频率高,但在所涉条目标题中使用时与日常的高频意项有区别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