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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观点[编辑]

概论[编辑]

日本政府认为在甲午战争开始后,即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1895年1月),经过日本政府的多次实地考察,慎重确认该地不单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朝统治所及的迹象后,才定义钓鱼岛为无主地,并基于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在1895年将其划归冲绳县[1][2]。因此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马关条约》中得自于清朝割让的领土,所以钓鱼岛群岛不在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根据该和约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此外日本是依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并通过民间实现了有效统治。[2][3]

就中国主张依冲绳海槽(中方谓“中琉界沟”、“黑水沟”)为中日两国界线的主张,日方观点反驳:

  • 在古典史料中,尖阁东侧的黑水沟是琉球西界,如汪楫‘使琉球杂录’所言“中外之界”以琉球为中,尖阁为外,中外即内外,并不是“中国”之界。明国东界在台湾海峡,清国东界在台湾岛东北端[4],东西中间的尖阁列岛是无主地。至于海槽(中方称海沟)在两国间的大陆边的延伸上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不受影响,主张中间线原则,不予考虑冲绳海沟因素。[5]

就两岸政府指《马关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废除,因此钓鱼台应该归还中国的说法,日方观点反驳:

  • 钓鱼屿是“无主土地”,在清国领土外,自1461年《大明一统志》至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诸多史料记录了钓鱼屿西侧的国界线[6],清国当局无权割让界外之地[7]。且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领事在感谢状里更承认钓鱼岛是“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2]
  • 再者,钓鱼屿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而中华民国战胜国,但两岸1945年-1969年间不少官方刊物也记钓鱼岛为日本领地,所以即使如此也可视为领土转让,况且《马关条约》中并未详细名列钓鱼岛[2]

而对两岸政府指中国自明朝开始对钓鱼台进行实际统治,日方观点反驳:

  • 《顺风相送》中提及的“长崎港”开埠于1570年,可知提及钓鱼岛部分的“下半东洋部分”成于1570年以后,并非成于1403年的“上半西洋部分”[8][9][10],因此下半部分末尾才载及钓鱼屿航线应与1403年全不相干[9]。此外《顺风相送》中“钓鱼屿”记载在琉球人特有的偏北针路上,有分析指这证明了钓鱼屿属于琉球文化圏[11]
  • 1461年,明朝的“大明一统志”中列明其领土为“(自福州府治)东至海岸一百九十里(即约100公里)”,表明领土至大陆海岸为止,钓鱼岛远在界外[12]
  • 1534年陈侃的册封船,由入贡的琉球人作向导并操船,陈侃对此欣喜异常[13],是为“陈侃三喜”。该船最早记载到钓鱼屿,显示琉球人比中国人更早发见并命名钓鱼屿[14],陈侃只是把琉球人所知的航路记录在《使琉球录》中[15],而琉球日语文献较迟出现而已[16];此外陈侃编写的《使琉球录》中提及“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显示琉球人对岛屿也相当熟悉,因为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17][16]
  • 1561年,明朝使臣郭汝霖奏疏[18]云:“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开洋,行至闰五月三日,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19]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则记载闰五月六日午刻尚未到达姑米山。那么姑米山和赤屿之间的中间线应在闰五月五日到达,而闰五月三日的“琉球境”既不是姑米山,也不是两岛的中间线,只能从赤屿本身开始。汪楫《观海集》等多种史料表明明清两国东端至大陆海岸或马祖列岛为止,中间的钓鱼屿是无主地,因此以赤屿为明朝领土东端的说法不通[20]
  • 神户大学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台湾的历史和有关事迹在《明史》中被列在“外国列传”的章节中,因此如果中国主张钓鱼台是台湾附属群岛一部分的话,就没可能在明朝时实施有效统治[21]

对于两岸政府指钓鱼台是台湾附属群岛一部分,日方观点反驳:

  • 1561年《筹海图编》将钓鱼台列入《沿海山沙图》[22],但图中的海防根据地,大部分重复列举在同书<福建兵防官考>中,都不超过福建沿岸十数公里范围内,钓鱼列岛明确属于海防范围外[23]。且图中亦包括台湾鸡笼山,当时该地被倭寇频繁利用,不为中国所控制[21][24][25]
  • 在清政府第一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搓录—武备志》一篇中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西岸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作者加上一句:“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最新研究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尖阁,因为这条记载是孤立的,并不和黄尾屿、赤尾屿及琉球航线列在一起[26],且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句子也只是以说明一些历史记载的“附考”部分中记载,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只能说明此岛曾经被认为是台湾府武备对象,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钓鱼台[17]
  • 《大清一统志》记载,台湾府统治领域至鸡笼山(今基隆)为止,钓鱼岛在台湾的范围之外。在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文书课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已以彭佳屿(アギンコート,Agincourt)列为台湾极北[27],但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直至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28],而中华民国(台湾)目前钓鱼岛行政上划分的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湾省统计要览》也继续标示彭佳屿是台湾的最北端[17],直至1972年台湾政府宣布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后才于该年出版的《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三十一期》将黄尾屿列为极北[29]

幕府时代[编辑]

1534年,陈侃的册封船,由入贡的琉球人作向导并操船,陈侃对此欣喜异常,是为“陈侃三喜”。该船最早记载到钓鱼屿,显示琉球人很可能比中国人更早发见并命名钓鱼屿[11][14],陈侃只是把琉球人所知的航路记录在《使琉球录》中[15],而日语文献较迟出现而已[16],且在1534年之前已经有至少441艘自琉球出发的官方船只途径钓鱼岛[24]。此外,陈侃编写的《使琉球录》中提及“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显示琉球人对岛屿也相当熟悉,因为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17][16]

1662年,张学礼自福州开洋后第二天,记载云“入大洋矣。……有白水一线,横亘南北。舟子曰:过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见使琉球记)中外分水处离福州不远,始入大洋不久,清国海域至此为止,钓鱼屿远在清国界外[30]

1683年,汪楫‘使琉球杂录’在赤屿之东记录了“中外之界”。然而汪楫《观海集》云:“过东沙山,是闽山尽处。”闽山是福建省的陆地。东沙山是现今马祖列岛中的一岛。汪楫东渡,时当澎湖海战,台湾未入版图,更未建省,福建尽了,只有藩属国及无主地,可知汪楫所认为航路上的清国东界是台湾海峡的东沙山,而钓鱼岛及“中外之界”都遥在清国界外[31]。且中外原义是内外,此指琉球的内外,有四点为证,第一中外界在赤屿之东不远,大约与历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测是琉球界,非清国界。第二历代使录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风水观念如“案山”“镇山”等,汪楫所听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术语,其中案山为穴前低小之山,指那霸前方(西方)的渡鸣喜岛(土纳己山),镇山为表镇,可比青州泰山,即各州主山之近外者(据周礼贾疏),其在琉球则指国界附近的久米岛(古米山),而郊是城邦内外之界,此指琉球国西界[32]。第三徐葆光诗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风水观念,以琉球(中山)为中[33]。第四,那霸首里王府以坐东向西结构著称,自公元1534年陈侃时即已疑为怪事。清初琉球首辅蔡氏写一长篇奏疏反对将之改建成坐北向南,可知琉球国的国体本身以西为前,自中(东)至外(西)依次是大宅(那霸)、案山(土纳己)、镇山(古米山)、郊(中外之界)、尖阁(界外),排列整齐。这些道教术语可以统一理解,中外之界是琉球的内外,非清国内外[34]另外,就中国视冲绳海槽(“中琉界沟”)为“中外之界”一说,有学者指出“中外之界”的界定方法按汪楫《使琉球录》所说“中外之界也。界于何辨?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只是“悬揣”而来,且回答之人可能是一个琉球人,这些封贡资料与《国际法》中“必须在一个合理期间内通过对所发现土地的有效占领”的概念完全无关[35]。有关“中外之界”的内容后来汪楫上报皇帝的《册封琉钞》中被删去[36] 1743年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卷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尖阁群岛不是台湾附属岛屿。[25][37]

1752年亚洲地图(中国与鞑靼部分)中的钓鱼台列屿位于图中左下方。

1752年,在法国人Anville, Jean-Baptiste Bourguignon d'所绘画的亚洲地图(中国与鞑靼部分)中,钓鱼台列屿西面岛屿未有如中国和琉球般涂上红色或绿色、而黄尾屿和赤尾屿则被涂上与琉球相同的绿色[38]

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39]钓鱼岛各岛屿和台湾不同颜色,钓鱼列岛为粉红色,台湾为黄色,否定了中国政府“钓鱼岛为台湾附属岛屿”的官方见解,而且台湾岛中记载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明确属于清国福建省领土,却绘上和中国大陆不同颜色,本身就是错误的[40]。滨川今日子指出图说中的台湾附近划界法仅是林子平个人的认识[41],而《三国通览图说》当时更被日本政府列为禁书[42],所以学者认为不能经其推论出日本政府的态度[17]

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虽然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设色和清国颜色一致,但同时代清国刊行的众多史料都记录了清国台湾府界域东至大山(台湾岛中央山脉),北至鸡笼(今基隆)为止,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均在清国界外,与山田联的设色相冲突,当以清国自身的记载为准,山田联的设色不符合事实。例如1810年齐鲲《渡海吟》中,咏鸡笼山(今基隆)曰“鸡笼山过中华界”。1744年初修《大清一统志》卷271台湾府及1820年《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7台湾府均曰“东至大山番界,北至鸡笼城海。”[43]。并且太平洋中的马里亚纳群岛也涂成灰色,与清国同色。

1845年,琉球国史料《球阳》中记载英国军舰沙马朗号舰长向福州琉球馆申请测量岛屿,未指明要测钓鱼屿,但结果还是测了钓鱼屿。福州琉球馆即琉球国驻福州领事馆,假使所申请者包括钓鱼屿在内,表明英国官方认为钓鱼屿属于琉球国。如不包括,表明英国此次行径与领土主权无关。英国驻香港钦命使节砵甸乍事前命沙马朗舰不得接近中国领土,原因是前年才缔结南京条约,已约定英国海军退出清国领土,假使钓鱼屿属于清国,则是擅自测量之举,等于英国甫缔约即违反。英国官方知晓钓鱼屿不属于清国。[44][45]

明治时代[编辑]

1868年,德国《斯蒂勒地图册》(Stieler Hand Atlas)在钓鱼台西侧划一条国界线,将钓鱼台归属日本领土[46][47]

1884年3月,古贺辰四郎派人到钓鱼岛探险。平冈昭利认为明治17(1884)年・18(1885)年古贺辰四郎登陆尖阁的说法,渉嫌古贺自行捏造[48]。其根据是,〔子〕:古贺“借地愿书”自述明治18(1885)年第一次登陆,而古贺“履历”则自述明治17(1884)年派人往尖阁,两者相矛盾。〔丑〕:明治17年古贺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阁,但该年永康丸未建造。〔寅〕:古贺在那霸及石垣岛解说总店分店的年代因史料而异。〔卯〕、明治17年开始捕捉信天翁,三、四年间只数必当减少。〔辰〕:明治18年日本政府登陆调查时认为岛中无人迹,与古贺持续派人之说相矛盾。〔巳〕:到明治29(1896)年古贺派伊泽弥喜太作向导,前往尖阁,但既然古贺在之前已在尖阁开展事业,不可能需要一个新的向导。

以上所有根据都不成立。因为:

〔子〕:明治18年“借地愿书”只说采取鸟毛若干,不说古贺第一次登陆。业主只说登陆,不说派遣,是理所当然的。古贺“履历”陈述明治17年登陆后,更派人去采取鸟毛,与明治18年“借地愿书”一致性高。 〔丑〕:明治17年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阁,是1970年代论文中的误写,之后展转承袭。 〔寅〕:古贺在那霸、石垣岛开店年代相矛盾的史料是后来的,不确切的。早期史料虽有详略之别,并无矛盾。 〔卯〕:古贺从明治17年开始经营海产业,当初对于信天翁只是试采而已,三、四年间不会急遽减少。 〔辰〕:明治18年政府登陆调查在鱼钓岛仅仅六小时,明治17、18年古贺雇员登陆则在久场岛,政府自然在鱼钓岛认为没有人迹。况且上海《申报》刊登明治18年以前有日本人登陆的消息,可证岛中有人。 〔巳〕:明治29(1896)年派遣伊泽弥喜太,目的是古贺由海产业转向信天翁事业,不是为了雇作向导[49]

1885年,古贺要求在岛上开展事业并签订借地契约。10月9日,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在收到古贺汇报岛屿存在后,以公文书“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调查之仪”,命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勘查钓鱼台。该县令乃派遣石泽兵吾等五名官员搭乘大阪商船会社的出云丸,赴钓鱼台实地勘查后提出“钓鱼岛外二山鸟屿巡视取调概略”报告书,及出云丸船长林鹤松的“鱼钓、久场、久米赤山鸟回航报告书”。

1887年,英国史丹福氏《世界地理图册》中<支那>一叶,在钓鱼台西西侧划一条国界线,将钓鱼台归属日本领土[50]。 同年,日本海军军舰“金刚”在宫古、八重山和钓鱼列岛进行实地测量。

北京地理出版社(国营出版社)刊行(1960年)。钓鱼岛列屿被划归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

1889年,清朝出版的《游历日本图经》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24],并采用日语命名方式,将钓鱼屿称为尖阁郡,黄尾屿称为低牙吾苏岛,赤尾屿称为尔勒里岩[36][51]。当时为清朝三品官的游历使傅云龙在完成此书后,作为正式报告上呈光绪和总理衙门,得到“坚忍耐劳,于外洋情形考究尤为详确”的批语,并获光绪帝赞赏“侧席慰劳,褒曰书甚详”,其后升为二品官,而李鸿章对此赞誉有加,更亲自为书作序[52]

1889年及1892年,德国百科全书《Meyers Konversations-Lexikon》在钓鱼岛西侧划一条界线,分隔开中国和冲绳[53]。1892年,海门号日语海門 (スループ)军舰前往钓鱼台调查。1893年,来自熊本县的伊泽(井泽)弥喜太与冲绳渔民航渡到钓鱼岛及黄尾屿,成功采集海产物及海鸥;同年,同样来自熊本县的的野田正带领二十多人坐“传马船”尝试到钓鱼列岛,但因风浪而最终失败[54]。六月,井泽弥喜太自八重山(石垣岛)航往胡马岛之际,遭风漂流至福建。胡马岛即尖阁。幸为福州海防道员所保护,井泽供词说“自鹿儿岛往八重山途中,遭风漂入胡马岛,欲就近前往台湾,再图回国。”供词中多有误解。然后福州海防道员将之送往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便送回日本。同年12月,由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命上海领事馆,就井泽漂流获救一事,向福州海防道员致信传达谢意,信中改称井泽“向胡马岛航往”。福建道员覆信中引据“向胡马岛航往”等全文,承诺当向国内各职“呈报移行”。前此胡马岛本无人,且近台湾,福建当局当知非台湾北方三岛即尖阁列岛中之一岛。倘当局不知,说明福建当局不知道尖阁附近海域存在清国领土。1885年清法战争中,基隆曾是战场,有传日本军将与法军合攻台湾全岛。战后日清两国各建舰队,台湾东北方面仍是敏感海域,但此次清国对井泽航往胡马岛一事,并无任何责问之词,可见钓鱼屿非清国领土[55]

日本政府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记录

1895年1月14日,经过冲绳县知事对内务省的数次报告,及内务省与外务省的会商,认定钓鱼台列屿为无人岛屿时,并无属于清国之证迹,于内阁会议决定“内务大臣请议,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称久场岛、鱼钓岛等无人岛,认应为冲绳县所辖,在许可该县知事之申请,建设标杭”,正式将钓鱼台划入琉球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56]

[[:File:鲣节工场と工场で动く者达の住居-1.jpg|thumb|250px|20世纪初,钓鱼岛上的住家和柴鱼片工场,图中可见日本国旗。]]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感谢状(1920年)。当时琉球和台湾均为日本统治,尖阁列岛内和洋岛被划归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可是,"和洋岛"是虚构的名字。[57] 日本政府以虚构的名字"和洋岛"向中国政府通知了的是原因。[58][59]
日本帝国政府陆地测量部1930年测量的“吐噶喇及尖阁群岛地图”。
于钓鱼台列屿海域被美国空军攻撃的“友福丸”和“一心丸”,船上军民漂流至钓鱼岛,50日后方被救出,是为尖阁诸岛战时遇难事件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内务省以免除使用费,期限三十年为条件,核准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台和黄尾屿建造小型码头及贮水设备、海产物加工工厂、宿舍等建筑物[60],从事鸟毛、海参、鱼翅、龟甲、贝类、珊瑚、玳瑁等加工和制造各种鱼类罐头,并种植芭蕉、甘蔗、甘薯等农作物,其中制造干制狐鲣的工人最高达到80人,羽毛加工的工匠也达70人。[61]

1897年,古贺辰四郎派遣35人到岛上开发,并在其后三年每年分别派50、29和22人前往建设房屋、水库码头和卫生设备,并培植蔬菜土豆,种植林木和果树,引入养、养[61][62]

1900年,黑岩恒、宫岛干之助于地学杂志登载其登岛做的实地调查[61],并绘制《钓鱼台下锚地仰望岛地》、《海上6哩外望钓鱼台》[63]和《黄尾屿掲载图》[64]

1901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7][61]。同年,古贺辰四郎在冲绳县技师的协助下在钓鱼岛建筑防波堤[65]

1902年,日本政府设定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赤尾屿的户籍,划属大滨间切登野城村[61]。临时冲绳县土地整理事务局随即进行土地测量,并于同年12月发布土地测量图[66]

1907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岛上收集珊瑚,并向福冈矿山监督署申请开采矿藏[61]。同年,古贺辰四郎绘画了钓鱼岛上建筑物的配置图[67][68]

1908年,日本农业专家登岛分析磷酸盐构成情况[61]

1909年,古贺辰四郎向内务省报告移民有九十户,共二百四十八人,开垦面积有六十多町步。11月22日,古贺辰四郎获得内阁总理大臣侯爵桂太郎颁赠“蓝绶褒章”[61][69]

1914年-1915年,日本海军水路部测量船“关东丸号”及“能野丸号”在岛屿进行实地测量[6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编辑]

1945年4月1日,在冲绳岛战役中,美军登陆冲绳本岛,并在当日成立美国海军政府。根据美军琉球占领第一号公告第二条,搁置大日本帝国政府在琉球群岛的所有权力。日本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号琉球日军向美国太平洋舰队总司令投降,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群岛也被美军所接收。2月2日,GHQ将日本北纬30度以南岛屿划为美国军政府管辖。联合国安理会在1947年作出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把琉球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当时中国有否决权,但是中国投了赞成票。1950年8月4日美国琉球军政府以布令第22号颁布的“群岛政府组织法”中,钓鱼岛隶属八重山群岛政府管辖。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交付托管。由于《马关条约》附带的《交接台湾文据》中说明“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但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属范围之外,《马关条约》的地图上割让的范围亦没有包括钓鱼岛[17],因此钓鱼岛并未包含在日本放弃领土范围之内,而是在联合国托管范围之内。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东京签署《日美行政协定》,确认美国在旧金山和约对日部分占领,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公开包含尖阁群岛。1952年2月29日美国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号颁布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号“刑法与诉讼手续法典”等公文书,经纬度均明确包含尖阁列岛。美国琉球民政府其后于1953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27号令》之“琉球列岛之地理境界”将钓鱼岛列入托管的范围之内,“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其中第一条规定当时琉球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为6点,连结成一梯形区域,而钓鱼台列屿位于第1、2点所连成之界线边上,成为琉球之一部分[70]。但是它们只是明确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没有扩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第27号令》作为公开的法令,并没有受到台湾国民政府和北京中共政府的反对[17]。美国政府自1955年起将黄尾屿赤尾屿使用为美国海空军训练演习场地后,分别与琉球政府及岛主古贺善次签订租赁契约,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对登记为古贺善次所有的四岛做征收土地税,对美国政府支付给古贺善次的租金也征收所得税。1970年9月1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表“关于尖阁诸岛领土权”声明,表示尖阁列岛属于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固然没有提出抗议,时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也没有对联合国提出异议与要求取回该岛主权。

195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文件《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分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中说明“琉球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分,中部为冲绳诸岛,南部为宫古群岛和八重山诸岛(尖头诸屿)”,显示当时中国认为钓鱼台列屿是琉球的一部分且明载“尖阁诸岛”一词。[71][72]。同时文中在有关“琉球边界划定问题”的章节中,写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将尖阁列岛列入台湾”,说明中国当时并未认为钓鱼岛是台湾一部分。该文件现存于北京的外交史料馆[73]。东京大学大学院的松田康博教授就此回应:“这可以证明当时的中国政府认为钓鱼岛是琉球的一部分,而他们一贯主张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完全不符合逻辑。”[74]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学教授高良铁夫率领研究团队完成钓鱼台生态调查,并出版尖阁研究[75],1950年冲绳文化协会和冲绳财团所发行的那霸出身学者东恩纳寛惇著《南岛风土记》明确记载尖阁列岛。

1951年8月,周恩来发表声明批判美国统治冲绳和小笠原诸岛:“这些岛屿过去无论在什么国际协定下,都没有规定脱离日本”,承认了日本拥有冲绳主权。

《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76]

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图将岛屿命名为尖阁群岛并列入日本版图[77][78]

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之吴壮达著作《台湾地理》说明:“全区岛屿的分布,最东,是本岛东北的棉花屿,……最北,是本岛东北的彭佳屿,地距瑞芳镇的鼻头角约五十六公里,与琉球群岛内侧的尖阁诸岛遥对。”[79]

1960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制作之《台湾省5市16县详图》,列明台湾附属岛屿共76座,分布范围从恒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屿,但未记载钓鱼台[79]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务局出入管理厅日语出入管理庁官员发现南小岛有数十名台湾工人非法入境从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时命令他们马上离开,同时向他们说明应该如何取得入境许可[80]。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湾工人取得台湾警备总部出国许可和琉球列岛高等高级专员许可再次入境[81][82]。1970年7月台湾工人非法入境黄尾屿拆船,被琉球政府发现后劝告离境[81]

1968年9月2日,台湾记者搭乘海宪号探测船登岛插国旗,1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现后,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携回石垣市保管。

1968年10月6日,台湾联合报在一则报道中标题使用日本名称“尖阁群岛”[83],报导指“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国渔民进入尖阁群岛的鱼钓岛、南小岛,对于本省在北方海域作业的渔船,将造成严重妨碍”[79],可见在那个时候两岸政府都认为钓鱼台属于琉球群岛并由琉球政府管理[84]

196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页插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之“福建省、台湾省”部分,内中将列岛标定为“尖阁群岛”[85]。该图虽然将尖阁群岛特地画在图框外,以示其属于中国,但发行时间已在海底油田消息曝光之后,不足以作中国领土之证[86]。国立编译馆编写,于1970年1月初版的教科书《国民中学地理科教科书》第4册中亦将“尖阁群岛”划在琉球群岛内[87]

在1971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之前,双方之出版物关于领土的记述方面均无包含钓鱼岛。相对的,有相当数量的官方与半官方出版物将该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如1965年10月,由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合编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亚诸国中,将钓鱼岛列屿写成尖阁群岛;但在随后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钓鱼岛列屿此名[88]

1972年7月2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日本公明党竹入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记载,第二次会谈时,周恩来表示钓鱼岛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复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么问题。[89]日本首相田中角荣9月25日至30日访华期间,27日田中首相谈到钓鱼台主权争议时,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来総理会谈记录,13页)之后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领土纷争。

1972年(昭和四十七年),日本亲中左翼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在其《“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析》书中表示虽然自己从未研究过中国的历史地理,但他认为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土地”,而是中国的领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井上清认为日本政府于1894年的秘密文书中“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的背后意思是“由于害怕清朝抗议,外务省对在钓鱼诸岛建设航标提出了异议,因此山县内务大臣的领有钓鱼诸岛的阴谋没有得逞。1890年对于冲绳县的申请,政府也没有给予回答。1893年冲绳县再度申请也被政府束之高阁。但后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航标的决议,原因是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如今与当年(明治18年外务省反对的时候)之情形已经不同’。1885年,政府害怕在钓鱼诸岛上公开树立国标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而1895年日本在钓鱼诸岛上树立航标,清朝无力表示抗议,政府已经决定进行占领台湾的作战,讲和之际肯定是要清朝把台湾割让出来的,所以明治政府认为对于台湾和冲绳县之间钓鱼岛那样的小的无人岛屿都无需实行军事占领,只要宣布归冲绳县管辖,建立一个航标就可以了。”[90]

中国学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中指出1944年东京法院判决尖阁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战后钓鱼台应属台湾[91]。但在1997年,曾刊登该文章的网站《当代中国研究》的编辑部丘宏达在读者来信中指出经初步查证,认为“似无”东京法院判决的存在,并认为李洪山是根据《钓鱼台事件真相》一书中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的证词而作推论,然而事实上谢石角证词并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书中内容实属错误,因此该推论不成立。他又根据谢石角证词调查当时《台湾日日新报》,发现其说法有矛盾之处,例如事件实际上是经冲绳县与台湾总督府双方协商,认为新渔场系在公海上,应由台湾冲绳双方共同开采该地区之资源,并非隶属台北州[92][93][17]。双方也于1940年1月妥协,于东经112度划出中间线,至战后1956年台湾国防部发行的世界地图中也将中间线划于“尖阁群岛”左下方[94]

日本拓殖大学国际学部教授下条正男认为,1743年乾隆时代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卷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钓鱼岛列屿不是台湾附属岛屿。[25][37]

2004年(平成十六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认为尖阁列岛属于中国,不属于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占有了这些地方。他认为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就“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领有权发生争论。[95][96]井上清《钓鱼诸岛的历史与领有权》一书中指1894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秘密文书[97]内容为:“关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情况,冲绳县知事之呈报已如别纸甲号所述。明治18年与贵省曾有商议后致冲绳知事之指令,已如别纸乙号所述。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阁议提出申请,谨与贵省商议。”,但村田忠禧教授尝试在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日本国家档案馆(国家公文书馆)网站上寻找该秘密文书资料时未有看到该段文字,只能看到内容是向内阁会议提出在“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书[98][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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