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华民国直辖市定古迹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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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编辑]- 使用目的:连结中华民国(台湾)重要古迹的页面。
- 内容基准:以官方明定的古迹(直辖市定古迹)为收录范围。
- 按“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告之第一级古迹视为国定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视为省定古迹。由于精省作业之需要,视为省定古迹之省辖第二级古迹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迹,自1999年7月1日起视为国定古迹。
使用方法
[编辑]{{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注意事项
[编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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