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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议会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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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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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在候选页的最后结果

处理人:—Advisory 2009年6月30日 (二) 09:03 (UTC)[回复]


  • 这个条目……会不会有挑衅意味?(特别是那个题目)--zhouxiao 22:46 2005年1月22日 (UTC)
    • 不好意思,我看不出哪里有挑衅的意味。疾风之狼 14:35 2005年1月23日 (UTC)
我是无所谓啦,而且也不是没在电视上见过,只要别人不反对就好^_^--zhouxiao 23:32 2005年1月23日 (UTC)
  • 这个条目应该改成议会暴力吧;而且这种事件又不是只有台湾才有。--Bany 10:51 2005年9月15日 (UTC)
    • 已经改了。--Jusjih 10:11 2005年11月7日 (UTC)
  • 放张图片上来吧,光看文字不够啦。--Howard61313 11:23 2007年1月20日 (UTC)

不公允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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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议会本是民意代表间进行和平政治角力的场所”极不公允。议会只是被设计成为和平的政治角力场所,但这个设计是一愿情愿的吧,政治角力本质上不可能和平的。—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7日 (日) 04:14 (UTC)[回复]

香港部分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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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议会暴力,所列举事项均无人使用武力致使他人受伤。此等行径在其他地区不会被称为暴力。与条目中其他地区“议会暴力”事例明显性质不同。96.40.145.209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22:0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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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议会暴力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05:04 (UTC)[回复]

提议拆分到新条目“立法院议会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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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内中华民国的部分已过度冗长,且立法院的暴力事件闻名国外,曾获搞笑诺贝尔奖,有独立关注度。SingBow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01:49 (UTC)[回复]

(+)支持--114.43.69.58留言2024年7月21日 (日) 14:42 (UTC)[回复]
@SingBow 本人已执行,WP:BB--August0422 2024年7月22日 (一) 09:23 (UTC)[回复]
好的,谢谢你SingBow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10: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