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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十八仝人爱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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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别议员拥有自己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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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人说维基条目不可以是来源,事实上我本人也看过相关议员在该台的节目,我不认为要在第三方媒体出现才能证明相关节目是存在过,而且你要连相关的维基条目节目列表连结都要给移除,你所做的,完全是强行阻止网民自行查找,抹刹相关节目资讯来源,这种以自我主观去衡量条目章节轻重的编辑手法,并不可取。DAI ADORU 2010年8月14日 (六) 17:19 (UTC)

可靠来源方针列明:“维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条目文章来当作来源。”,请你多读方针。另外我在编辑摘要中也提过,我只是希望有人能够详细提供该集节目的播出日期和时间,并不是什么“抹刹相关来源”。如果连时间也不知道的话,那就很难令人相信该编者是看过该集节目,也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最后请你在回退争议时看清楚,不要回退我或其他人有建设性的编辑。— Άndrew (✉✍) 2010年8月14日 (六) 17:37 (UTC)[回复]
相信,如果阁下对来源存疑,你极其量可以做的就只有挂一个请求来源的模版,而不是一刀便切删走来源,虽说“维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条目文章来当作来源”,但也可以用“参见”形式作为补充资料,再说,先生你认为“如果连时间也不知道的话,那就很难令人相信该编者是看过该集节目”明显是主观的,要知道,电视节目特别是收费电视节目是有多个播放时间的,我深夜看到的是重播时段,但我就是不知道首次播放的时间,难道你凭此就可以质疑我“并非真正看过该节目”吗?你这种质疑,又是否因为来自你带有既定立场?写条目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很努力的,请不要这样阴谋论别人,这样质疑别人实在非常没趣。
另外,所谓“有建设性的编辑”我不希望是先生你对自己编辑的孤芳自赏,事实上,阁下只是基于自己所想而决定文字的删留,你的编辑除删了这个章节外,亦将刘慧卿录音一段被罚一段都删去了。
这条目亦和新闻动态息息相关,可是却仅因为你所谓的“刘慧卿和本节目无关”便给删除──诚然刘慧卿和十八仝人一节目没有关系,但她的言论正是对广管局裁决的回应,以及带出了政治广告是否应该一刀切要禁的问题,所以这绝对不是多余的资料,更加不属于离题,再说,就是香港教育现在也提倡通识,鼓励学生要有多元思考,偏偏你所做的却是很生硬的一刀切操作,似乎你所做的非但不能让人了解更多,也违背共笔型网页的精神与方针。DAI ADORU 2010年8月14日 (六) 17:52 (UTC)
如果你是用“参见”形式作为补充资料,那就说明该段文字是没有来源,挂请求来源的模版又有什么问题。而且只要把文字改成“...公民党和自由党也曾于“香港互动电视”节目上论政...”就可以达到参见效果,又不会和参考文献混淆。当然这没有解决没有来源的问题,维基讲求可供查证,来源应该能被读者查知,如果能提供播放时间(即便是重播时段也可以)便可以大大方便读者查知该来源。像利用书本作来源时,只提供书名是不足的,需要加上作者、页码等。就我的既定立场,我不希望维基上任何内容因为没有来源而遭移除,本人也讨厌做移除的工作,但带有没有来源内容的条目读者是不会相信的,如果自己有份编写的条目有这样大的漏洞,做维基人就实在非常没趣。
我不反对你此安排,但突然却在条目的头顶加个"此条目的准确性有争议。"的模板,则更加以偏概全,将整个条目的准确性都给否定。
有关刘慧卿的言论,在该段的头头已经注明“主条目:雷霆881#民建联买商台节目事件”,那里有刘慧卿买广告的始末。这毕竟是十八仝人的条目,读者来到这里是想知道有关十的资料,如果他们想知道更加资料,可以到雷霆881]的条目阅读。既然刘只是回应自己广告的问题,不如把内容放在“中立”的雷霆881条目比较洽当。在条目末端才突然冒出和十没有关系的刘,实在会影响文句的连贯性。—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04:01 (UTC)[回复]

你所指的“注明”,即“主条目:雷霆881#民建联买商台节目事件”是在"各方意见"之下,被引述的刘慧卿的质疑条例过时的言论也是在"广管局裁决"以下,而非"各方意见"以下,再者我已经讲过,刘慧卿是和节目没有关系,但她的言论正是对广管局裁决的回应,以及带出了政治广告是否应该一刀切要禁的问题,所以这绝对不是多余的资料,更加不属于离题,而且新闻发生先后有序,刘是在广管局裁决后发言,怎可以说是“突然冒出”、“影响文句的连贯性”?相反,你要将之给删去,就更影响文章的完整性。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08:09 (UTC)

加上有争议模板是有必要,因为我和你都觉得条目中最少两个地方有问题,如果现在有其他编者在没有读过讨论页就编辑页面,会做成混乱,所以需要挂上模板提示其他编者。有关刘慧卿的言论,“突然冒出”不是指时间性,而是指在条目一直没有提及她,突然在尾段出现就会影响文章的完整性。倒不如在两件事都有提及的雷霆881条目中才加上刘的言论更为洽当。—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08:49 (UTC)[回复]
已将相关模板移到适当位置,但就请君不要再移除可供网民按图索骥的资料来源。而且,“突然冒出一直没有提及的她”根本不成重点,有关刘慧卿的言论,是引述在广管局裁法后她的意见,而本节目一直有“广告特约”争议,而刘的意见又与广管局裁法相关,即使她和本节目没有关系,引述她对广播条例是否过时的意见又有何不当?881的条目可以加这个,不代表本条目不能引入刘之言论。“突然在尾段出现”和“影响文章的完整性”都只是你的个人意见。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09:38 (UTC)
维基人人可以编辑,编者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大家的意见,要记住你没有“拥有”本条目。不过既然你这样坚持,令条目间内容重复又没有违反方针,那就保留刘慧卿的言论。
现在基于这个版本,移除disputed模版,有没有问题?—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10:34 (UTC)[回复]
本人打从一早已指出阁下不说便移除别人的编辑,相信我并没有权利更没意图将条目“私有化”,反而阁下的做法不但违背共笔型网页的精神与方针,这更加令人怀疑要“私有化”要“拥有”条目的反而是阁下。请阁下不要对本人作出侮蔑性的指控。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11:47 (UTC)
我移除时已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原因,加上我也有参与讨论,也无意拥有条目。—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13:47 (UTC)[回复]
有关个别议员拥有自家节目一段,已补上相关资料来源连结,来源不可靠的模板亦已移除。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18:59 (UTC)
很高兴你有落力查找来源,但文中来源22是博客,非官方博客不可以当成来源。而来源23又回到老问题了,请你修改一下。— Άndrew (✉✍) 2010年8月16日 (一) 03:14 (UTC)[回复]
原本youtube不可当成来源,但见像真度颇高,在这里我只眼开...。可是《Young D o岩听 D》依旧老问题没有来源,现标起请其他编者协助提供来源。— Άndrew (✉✍) 2010年8月16日 (一) 18:05 (UTC)[回复]
首先,没有人说过youtube的片段就一定不可作为来源,事实上,在我未处理本条目的编辑前,亦见本条目带有个别yt连结,而以yt短片作来源亦非罕见,我知道有个别编辑者是对yt片源很抗拒,主要是“版权问题”,但版权问题根本不到编辑者去担心,版权持有人要追究只会算到上载者身上,更何况世界各地版本的维基,以至不同国家的电视新闻都会引用yt短片用作报道之用,就是香港的苹果日报和苹果动新闻,每有需要用到yt片段陈述新闻事件,都毋须得到任何人同意就可拿来使用。DAI ADORU 2010年8月16日 (一) 18:43 (UTC)
另外,我亦附加了多一个来自博客的来源,那是一民建联成员的个人网志,如果要说“维基不认同博客作为来源”,我就会反驳“方针是死人是灵活的”──要知道网上的东西不是永远都存在于网上,像那个互动电视官网已经改了好几次版,相关的节目资料已不复见,作为有责任心的编辑者实应该努力留意是否有零星资料散落在网上不同地方,而不是彊化地按本子办事去否定这些失而复得的资料。DAI ADORU 2010年8月16日 (一) 19:41 (UTC)
youtube除了有版权问题外,还有上载人是否可信,在上载时有没有篡改片段等。我不反对官方博客作为来源,在2010年8月16日 (一) 03:14 (UTC)的留言我也只是说“非官方博客不可以当成来源”。— Άndrew (✉✍) 2010年8月17日 (二) 11:4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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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十八仝人爱落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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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3日 (三) 18: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