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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清朝府儒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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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儒学府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州学正、正八品。训导,县教谕、正八品。训导,俱各一人。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训导佐之。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苏、安徽两省通用。初沿明制,府、□、州、县及各卫武学并置学官。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省训导,小县省教谕。十五年复置,自是教职分正复。厥后开俊秀监生捐纳教职例。三十年,允江南学政许汝霖请,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繇是唯生员始得入赀,教授必由科目。三十二年,省各卫武学训导。三十九年,颁学宫圣谕十六条,月朔望命儒学官集诸生宣读。四十一年,颁御制训饬士子文,命学宫镵石。四十二年,定教职,学各二人。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明年,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自此始。又明年,省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并归汉官月课。十三年,定府、州、县儒学官品秩。如前所列。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时议改置文庙官,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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