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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应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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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应扬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字俊民
出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二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潘氏,继娶孙氏,继聘王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举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钱应扬(1504年—?),字俊民,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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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六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二名进士[1][2]。授推官,十八年十一月选授河南道试监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实授。二十一年七月辅臣夏言被斥责,钱应扬等科道官员被牵连,降一级调边方用,贬广西全州判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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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钱瑛,曾任教官;祖父钱裕;父钱绅,母杨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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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