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庄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庄科(15世纪—16世纪),由炬福建泉州府晋江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举人,授长沙县教谕,调任平湖正德五年(1510年)陞开建知县,任内勤于政事、礼士爱民,兴办学校、开辟田野,瑶族人聚众攻城,他整合民众登城拒守,贼人退去后他说:“御寇之道是安民。”体察民间利害,很快瑶族人也臣服[2]。七年(1512年)调任顺德,处事公平从不偏私,安抚县民人称和蔼,政绩奏最入朝担任南京刑部主事[3]郎中,外任高州知府,平定流寇后不以为自己功劳[1][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道光《晋江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绩之三》:庄科,字由炬。弘治乙卯举人,教谕长沙、平湖二学。正德间,擢知开建县。峒猺啸聚攻城,科整众登陴拒之。贼退,科曰:“御寇之道,安民为本。”乃询民利害,为之因革,民告便,而猺亦伏。改任顺德,历南京刑部郎中,终高州知府。
  2. ^ 道光《肇庆府志·卷十六·宦绩》:庄科,晋江人,举人,正德五年知开建县,勤于政事、礼士爱民,崇学校、辟田野,兴利除害,民怀其惠,未几移知顺德,终高州府知府。 同上(吴志)
  3.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一·列传一》:庄科,福建晋江人,举人,来粤初令开建,地瘠民贫能以介自守,有贤能称,旋改顺德,益展骥足,处事公平、无稍偏私,开悃抚循民称岂弟,循绩奏最迁南京刑部主事,复外擢官高州知府。
  4. ^ 光绪《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绩传》:庄科,晋江人,由举人任开建知县,正德七年以贤能改顺德,升南京刑部主事,厯高州知府,卓有政声;山寇发,请兵剿平之,不以为功。 阮通志

参考文献

[编辑]
  • 道光《晋江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绩之三
  • 道光《肇庆府志》·卷十六·宦绩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一·列传一
  • 光绪《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绩传
官衔
前任:
辛铭
明朝平湖县教谕
1504年-1510年
继任:
金纶
前任:
唐尧臣
明朝开建县知县
1510年-1512年
继任:
黄辉
前任:
罗应文
明朝顺德县知县
1512年-1518年
继任:
丘道隆
前任:
林烶
明朝高州府知府
1522年-1526年
继任:
郑建
前任:
桂鏊
明朝思恩府知府
1531年-1534年
继任:
汪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