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艾滋病防治条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1月18日通过公布,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第一条说明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此规定取代了1987年批准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也规定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之事项。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