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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民兵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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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民兵
成立时间1935年3月28日
国家或地区 越南
效忠于越南共产党
部门 越南人民武装力量

自卫民兵越南语Dân quân tự vệ[1]是一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的群众武装力量(即民兵),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武装力量的一部分。越南民兵名义上由各级政府和人民委员会管理,由国防部长统一指导和指挥,以及地方军事机关的直接指导和指挥。实际上民兵由越南共产党领导,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指挥,负责保护政权,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国家在社、机关、组织级别的财产。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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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3月28日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澳门召开,会上印度支那共产党提出了“关于自卫队的决议”(Nghị quyết về đội tự vệ)。[2]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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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民,男性年满18岁至45岁,女性年满18岁至40岁,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均有义务参加自卫民兵训练。自卫民兵的义务履行期限一般为4年。可以申请延长履行义务时间,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5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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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VietnamPlus. 《自卫民兵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VietnamPlus. 2019-12-18 [2022-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中文). 
  2. ^ Lịch sử truyền thống Dân quân tự vệ Việt Nam (28/3/1935 - 28/3/2021). [2022-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0) (越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