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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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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英文:Blank criminal laws)是一种刑法的形式,其中对于犯罪行为的描述不是完全明确的,而是留有空白,需要透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具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条文本身不提供足够的讯息来确定特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依赖于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来界定。[1]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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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毒品分为一到四级。根据毒品的级别,以及行为人对毒品采取的行为,其受到的处罚会有所不同。在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从第4条开始至第11-1条,列出对毒品的各种行为会遭受的惩罚。毒品在这些条文的叙述中用的是分级,例如“第一级毒品”,而不会列出个别毒品的名称,例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等等。毒品的分级会由法务部卫生福利部组成的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院公告调整、增减。[2]这种模式就有空白刑法的精神。[3]

空白刑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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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错误(Blank Criminal Law Error)是一个刑法学的概念,主要涉及到当一个人由于不了解或误解了与刑法相关的外部规定或法条(这些外部规定用于填补刑法中的“空白”部分),从而导致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情况。

在“空白刑法”中,刑法条文本身可能不会完全明确地描述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而是会引用其他法律或法规来提供这些细节。当一个人因为不熟悉或误解这些外部规定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这就产生了空白刑法错误。

例如,某个环保法律可能规定,排放特定类型的污染物是非法的,但具体哪些物质属于这个类别可能是由另外一个技术标准或行政命令来定义的。如果一个工厂主不知道某种由他们排放的化学物质已经被新的行政法规列为禁止排放的污染物,他可能会无意中违反了环保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工厂主的无知或误解可以被视为一种空白刑法错误。

这种错误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关系到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认定,特别是在判断犯罪的故意过失方面。不同的法律系统对于如何处理这种错误有不同的规定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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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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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法官 林永谋. 釋字第 376 號. 全国法规数据库. 司法院. 民国 84 年 3 月 31 日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0) (中文). 所谓‘空白刑法’‘空白刑罚法规’或‘空白构成要件’,系指刑罚法规仅规定罪名、法律效果(刑罚)与部分之犯罪构成事实,至于其可罚行为之内容─即禁止内容之一部或全部、亦即犯罪构成要件之一部或全部则委诸于其他法律或命令之规定。因是,此等构成要件必待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补充其空白部分之后,方能成为完整之构成要件,而补充空白刑罚法规之该空白的规范,则称为‘补充规范’ 
  2.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24-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3. ^ 焦点判决编辑部. 空白刑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18號判決. 裁判解读:刑事法 (元照出版公司). 2022年11月, (2022:11期): 1–2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 
  4. ^ 李建良. 空白刑法與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六八○號解釋. 台湾法学杂志. 2010.11.15, (第 164 期): 197–204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 
  5. ^ 蔡圣伟. 關於空白要素填補規範的錯誤──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刑事判決. 月旦实务选评. 202209, (2:9期): 121–127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