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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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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玠
大明太子少保户部尚书
籍贯直隶真定府藁城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邦秀
出生天顺七年(1463年)
逝世正德十六年(1521年)
亲属石玉(父)、石珤(弟)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石玠(1463年—1521年),字邦秀直隶真定府藁城县(今河北省藁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尚书。大学士石珤之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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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进士[1][2]弘治年间,由汜水知县召为监察御史,出巡大同军储,按察甘肃、陕西等地,其所呈上的边防事务,均适合时宜,为都御史戴珊所推崇。当时恰逢灾异,石玠又上疏弹劾南京刑部尚书翟瑄以下二十七人。正德年间,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并拜为兵部右侍郎。此后赶赴辽东巡抚泰宁三卫与海西部长犯边诸事,随后召还。左都御史陆完改任,朝廷推举替代者,三次均不得报准,随后举荐石玠为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御史李隐弹劾其攀附权贵,武宗未予答复[3]

正德十年(1515年),拜为户部尚书,任内多次反对中官干涉朝政,并反对武宗北出居庸关。正德十四年,因得罪权贵小人而辞职归乡,家居两年去世,赠太子少傅[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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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石友智;祖父石麟,教谕,赠御史;父石玉,进士,曾任按察司副使。母赵氏(封孺人)[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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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东滹漫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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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0》:玠,字邦秀。弘治中,由汜水知县召为御史。出核大同军储,按甘肃及陕西,所条上边务,悉中机宜,为都御史戴珊所委寄。尝因灾异,劾南京刑部尚书翟瑄以下二十七人。正德中,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召拜兵部右侍郎。海西部长数犯边,泰宁三卫与别部相攻,久缺贡市,遣玠以左侍郎兼佥都御史往辽东巡视。出关抚谕,皆受约束。帝大喜,玺书嘉劳,召还。左都御史陆完迁,廷推代者,三上悉不用,最后推玠,乃以为右都御史掌院事。御史李隐劾玠夤缘,不报。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0):“十年拜户部尚书。中官史大镇云南,请独领银场务。杜甫镇湖广,请借盐船税银为进贡资。刘德守凉州,请带食茶六百引。玠皆执不可。西僧阐教王请船三百艘贩载食盐, 玠极言其害。帝初出居庸,玠切谏。及在宣府,需银百万两,玠持不可。帝弗从,乃进其半。王琼欲以哈密事害彭泽,玠独廷誉之。奸民欲牟盐利者,贿朱宁为请,玠不可,连章执奏。廷臣谏南巡跪阙下,诸大臣莫敢言,玠独论救。群小激帝怒,严旨责令自陈,遂引疾去。赐敕驰传给廪隶如故事。家居二年卒,赠太子少傅。玠有操行,居官亦持正。其为都御史时,胡世宁论宁王,玠与李士实请罪世宁,以是为人所讥。”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九》:<户部尚书石公玠传>
官衔
前任:
马中锡
明朝大同巡抚
正德六年(1511年)上任
继任:
谢 绶
前任:
王 琼
明朝户部尚书
正德十年(1515年)上任
继任:
杨 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