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瓦夫日奇卡等人诉捷克共和国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瓦夫日奇卡等人诉捷克共和国案(英语:Vavřička and Others v. the Czech Republic),申请编号 47621/13, 3867/14, 73094/14, 19306/15, 19298/15 及 43883/15,是一宗欧洲人权法院在2021年决定的案件。法庭裁定捷克共和国强制儿童接种疫苗的措施没有违反欧洲人权公约[1][2][3]

捷克的《保障公共卫生条例》要求所有居民按照指示接种疫苗,违例者可遭罚款;假如儿童没有接种疫苗,托儿所及幼稚园必须拒绝他们进入处所。其中一名原告人没有带同两名子女接种小儿麻痹症乙型肝炎破伤风疫苗,因此被罚款3000元捷克币。其余五名原告人的子女因没有接种疫苗,而被拒绝进入托儿所及幼稚园。六名原告人不满当局措施,在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政府措施违反了他们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享有“私人生活应受尊重”的权利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life) 。[3]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相关措施虽然干预了原告人的人权,但相关的干预是可被接受的,因此驳回六名原告人的诉讼。法庭裁定,捷克政府采取相关措施,具有“保障他人的健康及权利”之正当目的,而相关措施是合乎比例的。[3]

原告人认为强制注射疫苗的要求不安全,没有效用,且对民众构成过大负担,但这些论点均被法庭驳回。法庭认为,相关法例并没有允许医护人员强制向儿童施打疫苗,而且针对首名原告人的罚款只是一次性,罚款金额亦不高。纵使其余原告人的子女无法入读幼稚园,相关措施并非具惩罚性,这些儿童亦可以如常就读小学。假如儿童具有健康理由令他们不适合接种,他们更可获得豁免,毋须接种疫苗便可入读。[3]

就疫苗的效用及安全性,法庭指出各国都同意疫苗对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极其重要的。即使疫苗在极罕见情况下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但根据捷克政府一方的证据,每十万名接种疫苗的儿童当中只有约五至六名儿童受到严重影响,数字微不足道。[3]

本案是欧洲人权法院首次就强制接种的议题作出裁决。[1]

参考资料[编辑]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欧洲人权法院网站所载的判案书全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