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普特曼斯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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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普特曼斯 Hans Putma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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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台湾长官 | |
任期 1629年—1636年 | |
前任 | 彼得·纳茨 |
继任 | 约翰·范·德·勃尔格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荷兰共和国米德尔堡 |
逝世 | 1654年 荷兰共和国台夫特 |
国籍 | 荷兰人 |
汉斯·普特曼斯(荷兰语:Hans Putmans;?—1656年),荷兰米德尔堡人,台湾荷西殖民时期第4任台湾长官。
生平[编辑]
1624年以下级商务员进入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工作,1626年昇任上席商物员和法庭法官,兼管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华人事务 。1627年昇任市参议会主席。
1629年受命接替彼得·奴易兹出任驻福尔摩沙长官负责整顿大员商馆事务,使大员商馆于1632年至1633年间转亏为盈。同年(1629年)11月23日派出230名武装人员进攻麻豆社(今台南市麻豆区)、目加溜湾等部落,将大部分部落放火烧光。1633年春天普特曼斯率舰队前往中国沿海扫荡海盗,但却于金门料罗湾被郑芝龙率领的明军打败。最后明荷两国双方签订和约,也因此与郑芝龙结为好友,开垦台湾南部,买蔬果给海船获利颇丰。
1635年—1636年期间组织军队4度征伐萧垅社、大目降和小琉球等地的原住民部落,并完成大员地区军事工程的设计图。并于1636年于新港召开福尔摩沙首度“地方集会”,其中共有28社头目对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表示效忠。此外,普特曼斯还曾计划派兵将蟠据在鸡笼(今基隆市)的西班牙人驱逐出境。同年9月,普特曼斯卸职返回荷兰。1637年向东印度公司争取建设热兰遮城(1639年完工)。
1639年,普特曼斯以回国舰队总司令荣归故里。1656年去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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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彼得·纳茨 |
台湾长官 1629年—1636年 |
继任: 约翰·范·德·勃尔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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