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法令
外观
民事婚姻法令(英语:Civil Marriage Act,法语:Loi sur le mariage civil)是加拿大的一项法令,该法令使得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国合法化。2005年2月1日,该法令在第38届加拿大国会中被提出,当时被称为《C-38法案》(Bill C-38)。该法案于2005年6月28日在下议院通过,于7月19日在上议院通过。2005年7月20日,该法案获得御准,正式成为法例。
法令内容
[编辑]法令内容如下[1]:
- 这项法令将出于民事目的的婚姻扩展到同性伴侣之间,以彰显宽容、尊重、平等以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价值。同时修正其它法令,以保证同性伴侣在结婚以及离婚的效果平等。
投票过程及结果
[编辑]作为政府法令,《民事婚姻法令》反映了保罗·马丁领导的自由党政府对同性婚姻的官方态度,因此内阁成员被要求投赞成票。自由党的后座议员、保守党和魁人政团党员可以自由投票。有两名自由党内阁成员因投反对票而离任。贝芙·德贾莱斯在投反对票后被免除职位;乔·科穆兹在投票前几个小时辞职。下议院投票结果为158票赞成,133票反对;上议院投票结果为47票赞成,21票反对,3票弃权。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BILL C-38: THE CIVIL MARRIAGE ACT. Parliament of Canada. [March 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