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樊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樊䌹
大明荆州府同知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字号字以章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樊䌹(15世纪—16世纪),以章江西南昌府进贤县籍,南昌县渐岭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樊䌹是正德八年(1514年)癸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授德安推官,于旱灾首请赈恤,人民得以保全,又曾奉命查勘孝感县狱事,查出官员用利益引诱人民冒充逃遁的盗贼,说:“治盗所以安民,现在杀民以安盗?”释放株连者,并捕获真盗处死,不久升任荆州同知,拒绝上官行部索贿赂,因此以年老致仕[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樊䌹,字以章,渐岭人,正德举人,授德安推官,岁旱䌹首请赈恤,民赖以安,又尝奉檄勘孝感盗狱,盗久遁,当事饵平民冒之,䌹廉得实,曰:“治盗所以安民,今乃杀民以安盗耶?”乃释株连者获真盗杀之,未几擢荆州府同知,以上官行部索金,䌹正色拒之,遂以年老致仕。
  2.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科第下……明……正德八年癸酉乡试……樊䌹 字以章,渐岭人,进贤籍,详传

参考文献

[编辑]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
官衔
前任:
李智
明朝德安府推官
1541年-1548年
继任:
陈廷华
前任:
陈蕙
明朝荆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
继任:
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