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锷
外观
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加捐同知衔。曾任福建嘉义县、晋江县知县。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调任凤山县知县,后升署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
后因缉捕盗匪无功,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六月遭刘铭传革职。卸任后,张员状告台湾道刘璈“岁吞银五十万两”,为刘员丢官判刑主因之一。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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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潘文凤 |
嘉义县知县 光绪九年(1883年)上任 |
继任: 周志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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