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 (弘治戊午举人)
外观
张宪(15世纪—16世纪),字守之,南直隶凤阳府凤阳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张宪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任武康知县,他个性仁厚不威严,在地方修葺学校、桥梁、道路、公署,人物毋须担忧,不久离任升为刑部主事,人民都思念他[2][3]。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光绪《凤阳县志》·卷八
- 道光《武康县志》·卷十七·列传一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三·名宦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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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罗裳 |
明朝武康县知县 1526年—1535年 |
继任: 冯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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