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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 (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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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
大清镶红旗蒙古都统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
爵位多罗贝勒
旗籍镶蓝旗满洲右翼近支宗室第四族
世系恂郡王
谥号恭勤
出生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三日
(1705-04-25)1705年4月25日
北京
逝世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初六日
1767年7月26日(1767岁—07—26)(62岁)
北京
配偶嫡夫人:完颜氏,四川布政使罗殷泰之女。

继夫人:马佳氏,马惟耀之女。

侧夫人:王氏,王四之女。
亲属父:恂勤郡王允禵

母:完颜氏礼部侍郎罗察之女

兄弟

  • 已革泰郡王弘春(1703年-1739年)
  • 弘映(1707年-1771年)
  • 弘暟(1709年-1760年)

子女

  • 长子:永忠(1735年-1793年)
  • 次子:永硕(1736年-1808年)
  • 三子:永恬(1738年-1767年)
  • 四子:永悌(1740年-1798年)
  • 五子:永库(1743年—1758年)
  • 女,封郡君
出身
应封宗室
经历
著作

贝勒弘明(1705年4月25日—1767年2月4日,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三日寅时—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初六日申时)[1]镶蓝旗满洲人,右翼近支宗室镶蓝旗第四族字辈,恂郡王允禵次子,弘春之弟,雍正帝侄子,乾隆帝堂哥,清朝官员、将领,封爵多罗贝勒,官至都统,卒恭勤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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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兄长弘春革爵,以弘明封多罗贝勒[1][2]

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正式册封贝勒。[3]

四年(1739年)正月初二日,参与乾清宫王公大臣九十九人宴,唱和御制柏梁体诗。[4]八月二十七日,充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1][5]

五年(1740年)四月初三日,授镶红旗蒙古都统[1][6]

六年(1741年)三月,因旷职武备院,自请罢斥以正官箴,乾隆帝朱批:“弘明著照旧供职”,不予追究。[7]

十年(1745年)十一月,与阿克敦永兴觉罗勒尔森奉派考验镶蓝旗各营兵丁射布靶。[8]

十一年(1746年)二月二十八日,解任武备院事务。[1]八月二十七日,出席瀛台王公宗室宴,唱和柏梁体诗,作“吉日庚寅时维良”句。[9]

十四年(1749年)八月,因故遭议处罚俸,获得宽免。[10]

十六年(1751年)七月,派充查斋大臣[11]

十七年(1752年)六月,解任镶红旗蒙古都统。[1]

二十七年(1762年)四月,因头上生疮,奏请停俸养病,乾隆帝谕不必解任、赏半俸养病。[12]

三十年(1765年)正月,因镶红旗蒙古都统任内遗漏常敦等开户一案,遭宗人府议处。[13]

三十二年(1767年)正月初六日,卒,年六十三岁。二月,赐祭葬、谥恭勤[1][14]五月,以次子永硕降袭固山贝子[1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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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阅《钦定八旗则例》。[16]

家庭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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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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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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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排行第二,有一兄二弟。

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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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嫡夫人:完颜氏,四川布政使罗殷泰之女。
  • 继夫人:马佳氏(?年—1781年)[17],马惟耀之女。
  • 侧夫人:王氏,王四之女。

子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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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明育有五子、至少一女。

[1][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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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爱新觉罗宗谱》,2册甲二,页938-939。
  2.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1007310-1号,圣祖诸子列传,恂勤郡王允禵附弘春、弘明列传。
  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52911号,管理礼部事务履亲王允祹题请遣官往封多罗贝勒弘明;213777号,礼部仪制司为请旨遣官往封事。
  4.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十三,乾隆四年正月己酉。
  5.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十九,乾隆四年八月辛丑:“谕宁郡王贝勒允祜不必在内廷行走,慎郡王著在内廷行走。武备院事,允祜亦不必办理,武备院事务著贝勒弘明管理。”
  6.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乾隆五年四月癸酉。
  7.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21414号,管武备院事弘明奏为自陈不职请旨罢斥。
  8.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乾隆十年十一月辛未。
  9.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三,乾隆十一年八月庚寅。
  10.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6-02-007-001167-0017号,乾隆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宗人府右司为贝勒弘明所罚之俸应遵诏宽免知照各该旗事。
  1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0170-0116-006号,乾隆十六年七月初五日,弘明奏遵旨查祭天地等坛在京文武大臣官员斋戒事宜折。
  12.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0179-1936-011号,乾隆二十七年四月,军机处奏贝勒弘明因病恳请停俸养病照例应赏半俸片;03-18-009-000030-0003号,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明发上谕;06-02-007-001257-0052号,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八日,宗人府右司为贝勒弘明头上生疮奏请告退奉旨知会户部该旗事。
  13.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6-02-007-001277-0007号,乾隆三十年正月十九日,宗人府右司为镶红旗蒙古遗漏常敦等开户一案议处前任都统贝勒弘明等已经奉旨知会各该处外并传注纪录事。
  14.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八,乾隆三十二年二月壬寅。
  15.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四,乾隆三十二年五月乙丑。
  16.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21414号。
  17.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05-023081-0024号,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礼部尚书德保题请赐恤多罗恭勤贝勒弘明夫人马氏事。
  18. ^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四,表四,皇子世表四。
  19.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乾隆五年三月辛酉。
弘明 (贝勒)
恂郡王世系
清圣祖世系的分支
出生于:1705年4月25日逝世于:1767年7月26日
王室头衔
前任:
恂勤郡王允禵
贝勒(恂郡王系)
封爵期间:1735年-1767年
继任:
降袭固山贝子
次子永硕
官衔
前任:
宁郡王允祜
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
乾隆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 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解
1739年9月29日 - 1746年3月19日
继任:
汪扎尔
前任:
绰尔多
镶红旗蒙古都统
乾隆五年四月初三日 - 乾隆十七年六月
1740年4月28日 - 1752年7月
继任:
一等诚勇公巴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