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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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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学谦(1891年—?)[1],字静庵黑龙江省宾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法官,曾任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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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初年,他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科,后考取中华民国第二届司法官。此后,他历任吉林长春地方审判厅推事、吉林高等审判厅学习推事,山西太原地方检察厅候补检察官、山西河东第一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民国16年(1927年),国务院照准简任文职。

满洲国成立后,他于1942年5月15日任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被定为战犯,接受改造。此后其生平不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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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满洲帝国名鉴》(1934年)称“现年四十四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