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畈特别区是中国湖北省已撤销的一个行政区。
民国23年(1934年)5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阳新县的黄沙、九折、慈口、大畈、燕厦,通山县的富有、横石潭大桥背,以及鄂城、咸宁2县部分,划为“大畈特别区”。民国24年(1935年)6月撤销特别区,各地复归原县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