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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 (任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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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1世纪—101年)是东汉光武帝刘秀之孙,东平宪王刘苍次子。

父亲刘苍与伯父汉明帝关系亲密,受到优待。永平十一年(68年),伯父汉明帝“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1],刘尚当在其列。

建初八年(83年),父亲刘苍逝世。兄长刘忠嗣东平王位。元和元年(84年)[2]汉章帝封刘尚为任城王。自东平国任城国治所任城(今济宁市),辖任城(今任城区)、亢父(今济宁南)、(今济宁北)三县。

元和三年(86年),刘尚与其他诸侯王随汉章帝去北方巡狩[3]章和元年秋,两次朝觐[4]

永元十三年二月去世[5],谥,子刘安嗣。又有二子:刘福、刘亢。[6]

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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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
汉光武帝
汉明帝东平宪王
刘苍
汉章帝任城孝王
(1)刘尚
孝穆皇
刘开
任城贞王
(2)刘安
河间惠王
刘政
任城王
(4)刘博
任城节王
(3)刘崇
河间贞王
刘建
崇德侯
(5)刘佗

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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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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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120年),中国东汉宗室,任城贞王。东平宪王刘苍之孙,任城孝王刘尚之子。

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二月,刘尚薨,刘安嗣为任城王(治所在任城县,今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西北鲁桥)。永元十四年(102年),封刘安母弟刘福为桃乡侯。汉安帝永初四年(110年),封刘福弟刘亢为当涂乡侯。刘安性情贪吝,多次微服出入,游观国中,取官属车马刀剑,下至卫士,都不给钱。元初六年(119年),国相行弘奏请废废黜他。汉安帝不忍,以一年租的五分之一赎罪。刘安在位十九年,永宁元年(120年)正月甲辰,刘安薨,子刘崇嗣位。

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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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崇(?-151年),中国东汉宗室,任城节王。任城孝王刘尚之孙,任城贞王刘安之子。

汉安帝永宁元年(120年)正月甲辰,刘安薨,刘崇嗣为任城王(治所在任城县,今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西北鲁桥)。汉顺帝时,西羌反,刘崇奉上钱帛充当边费。顺帝崩,再上钱三百万助山陵用度,朝廷嘉奖他而没有接受。刘崇在位三十一年,汉桓帝元嘉元年(151年)闰十一月庚午,刘崇薨,无子,国绝。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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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永平]十一年,苍与诸王朝京师。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2. ^ 《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3. ^ 《后汉书·章帝纪》:〔春正月〕丙申,北巡狩,济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安王恭、乐成王党、淮阳王昞、任城王尚、沛王定皆从。
  4. ^ 《后汉书·章帝纪》:〔八月〕甲申,征任城王尚会睢阳。……九月庚子,幸彭城,东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从。
  5. ^ 《后汉书·和帝纪
  6. ^ 《后汉书》本传:永元十四年,封母弟福为桃乡侯。永初四年,封福弟亢为当涂乡侯。
前任:
东汉任城王
84年-101年在位
继任:
贞王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