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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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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
大明浙江绍兴府知府
籍贯直隶广平府鸡泽县民籍
字号字德纯
出生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初三日
逝世隆庆五年(1571年)十月二十八日
配偶娶戴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刘锡(1524年—1571年),字德纯,直隶广平府鸡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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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七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联捷丁未科会试第二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六名进士[1][2]。改庶吉士,送翰林院读书。二十八年十月授山西道监察御史,三十二年巡按山东,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出任浙江绍兴府知府[3]。三十四年因御史钱鲸被倭寇所杀,被赵文华弹劾,逮入京师问罪,发充边卫军。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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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禹;祖父刘仲良;父刘雷,母李氏。具庆下。兄刘怡[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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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李亨特、平恕《绍兴府志·卷之二十六》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梅守德
明朝浙江绍兴府知府
嘉靖三十三年-嘉靖三十四年
(1554年-1555年)
继任:
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