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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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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之(1950年),湖南桃源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湖南地区代表[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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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之毕业于常德师专,是中共党员。曾任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中共汉寿县委书记[3]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中共常德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08年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退休[4][5]。2008年至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6]

2013年6月,刘本之因受其女儿刘琼违规提拔任用之影响,接受中共湖南省纪委调查[7]。但他其后仍然以常德市退休干部的身份活跃于市内[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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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湖南省桃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桃源县志》.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出版社. 1995年: 378. ISBN 9787543810761. 
  3. ^ 汉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汉寿县志(1990~2004)》 1.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2008年: 347. ISBN 9787802384538. 
  4. ^ 常德:刘本之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卿渐伟当选市人民政府市长.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01-02 [2023-10-26]. 
  5. ^ 关于刘本之同志退休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1-05-11 [2023-10-26]. 
  6.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刘本之.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4). 
  7. ^ 湖南石门县委副书记刘琼被免职 其父刘本之接受纪委调查. 中国经济网. 2013-06-17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 
  8. ^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红网. 2015-01-20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