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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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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凤元
性别
出生1913年3月
 中华民国江苏省宜兴县
逝世1977年2月12日(1977岁—02—12)(63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江苏宜兴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配偶张滢华

何凤元(1913年3月—1977年2月12日),字东辉江苏宜兴人。中国民用航空业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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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3月生于宜兴县张渚镇。毕业于苏州中学

1930年9月至1934年8月,在清华大学文学院外国语文系学习。

1934年9月至1937年1月,在清华大学研究院文科研究所外国语文部学习。曾任清华大学党支部书记、中共北平市委组织部长。1936年失去党组织关系。1937年1月任北京塔斯社编辑。七七事变后,在武汉、上海等地参加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9月起,在重庆中国航空公司加尔各答中国航空公司、中国航空公司营业组等处任干事、处长、编审课长。1944年10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学习。1946年6月回国后,先后在上海中国航空公司、香港中国航空公司任处长等职[1]。1949年11月曾参与两航事件。之后继续留在香港,负责将大批器材、物资秘密抢运回内地。

1950年1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离港抵京,历任军委民航局业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业务处处长、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四局局长、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首任代表等职[2]

1977年2月12日在京逝世,终年63岁[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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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 (编). 《清华革命先驱·上册》.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4月: 第111页. ISBN 7302082162. 
  2. ^ 《宜兴人物志》. 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 1997年: 第13页. 
  3. ^ 何凤元同志在北京逝世. 人民日报. 1977年2月24日: 第4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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