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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伟 (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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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伟
性别
出生 中国黑龙江省林甸县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别名乔木青
教育程度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1年-1955年)
职业法学家
经历

乔伟(1932年1月—1997年9月12日),又名乔木青,男,黑龙江林甸人,中国法学家[1],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创建者和奠基人之一[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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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生于黑龙江。

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今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毕业留校任教,因“反胡风运动”、打击“右派”等而受牵连迫害。[3]1978年,重新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正常从事研究事业。

1983年,乔伟转入山东大学,并于次年担任系主任,并曾担任山东大学发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因病去世。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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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法学院附近建立乔伟先生塑像,同时成立乔伟法学教育资金,初始注资300万元。[4]2019年6月15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树立乔伟先生塑像,并未乔伟法学教育基金再次注资100万元。[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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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邱远猷. 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研究会的发言.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 ^ 山东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3. ^ 徐显明; 马建红. 立基于史 不囿于史. 文史哲. 2011, 5 (326): 236–245. 
  4. ^ 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塑像在山东大学落成. 山东大学. 2012-05-04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5. ^ 乔伟先生塑像安放仪式在山东大学举行. 山东大学. 2019-06-15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