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权,是一个法学物权法的概念。
其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与从物权相对[1]。如所有权、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育权、永佃权及典权均属于物权体系中的主物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