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庸全音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庸全音律,是古典音律的一种,应用于文艺复兴后期至巴洛克时期左右。

四分之一音差中全律

[编辑]

E按五度相生法生律是C-G-D-A-E,可这样的E与C不协和。所以把每个五度都降低一点,使E与C成为协和的纯律三度。

其他中庸全音律

[编辑]

约瑟夫・扎利诺在《Le istitutioni harmoniche (1558)》提出了把普通音差分为7份,纯五度减少2份音差的方法,也就是2/7音差中全律。此音律大小三度都比纯律小1/7音差。

弗朗西斯科・德・萨利纳斯在《De musica libri septem (1577)》记录了1/3音差中全律,小三度协和。

五度五度减少的量少于1/4音差,比如1/5或1/6音差等,虽然大三度比纯律大,但狼音缓和,转调限制减少。若使用减少1/12最大音差的五度,则所有五度相等,与十二平均律等同。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