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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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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實行的政策之一。

方田均稅法首創為北宋大理丞郭諮,最早稱「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間,郭咨和孫琳丈量肥鄉縣的土地,「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1],發現有八十萬的逃賦,隨後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兩萬六千九百三十多頃的漏稅田畝。郭諮將清查田畝的方法步驟等歸納了四十條。不久招致豪強的強烈反對,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京東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陝西路河東路等五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田地,占當時全國徵稅田畝的54%。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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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卷三六二
  2. ^ 蘇軾《較賦稅》說:「今之法本不至十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皆以賦斂為重者,豈歲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今欲按行其地之廣狹,瘠腴,亦將一切出其意之喜怒,而其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能議!」(《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十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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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漆俠:《王安石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