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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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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椿(1600年—1651年),字大生,号徂徕直隶扬州府如皋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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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元年(1621年)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联捷进士[1],与王思任倪元璐黄道周王铎合为“天崇五才子”。授行人,崇祯四年(1631年)升吏部稽勲司主事,历验封司、考功司、文选司,因直言见忌,崇祯六年被贬官。归里筑指树园闲居。明亡后长期从事抗清活动,顺治四年与如皋人赵云李七等举兵反清。兵败被逮捕入狱。

顺治六年(1649年),大赦出狱,暗中与海上鲁王通信。其子李旦被任命为御史。后因家童谢庭兰告密被捕。李之椿绝食七日死,李旦被斩于西市,同死者有48人。李之椿妻许氏被关于嘉兴玄妙观,亦绝食亡。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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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徂徕集》、《指树园集》、《霞起楼诗集》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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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李伯龙(1562年-1640年),字汉翔。子四人:长子文学李之本、次子吏部主事李之椿。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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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李之椿,徂徕,礼记,丙午八月十九日生。如皋人。乡八十五名,会三百五十五名,三甲二百三十八名。兵部政,授行人,戊辰补原职,庚午顺天同考,辛未升吏部稽勲司主事,调验封,调考功,调文选,壬申降,癸未补顺天府授,甲申升国子监博士。曾祖口口口。祖上林,口口。父伯龙,署丞。
  • 倪元璐《封承徳郎吏部稽勲司主事李汉翔先生洎配许安人高安人墓志铭》
  • 陈鼎:《留溪外传》
  • 黄宗羲:《思旧录》记沈士柱
  • 马卫中、潘虹:《清初李大生案辩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