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伬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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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伬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福建省福州市
分類曲藝
序號251
編號項目Ⅴ-15
登錄2006年(第一批)

ㄔˇ,又稱伬唱平講伬。「伬」在福州話里,引申為以演奏加唱曲賣藝的俗稱。伬藝作為福建省曲藝的主要曲種,觀眾對它的喜好,以及其影響力均有史可證。其表演形式通常為一至二人自操二胡或者三弦的說唱表演,以唱為主,間有說表,另外有人以三弦、月琴、低胡等樂器的伴奏。伬藝對福建的閩劇成型、發展也有著一定的歷史淵源關係。

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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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伬藝,約形成於大明朝嘉靖年間。是由民間賣唱藝人在民歌小調的基礎上參照民間社火活動創造發展而來。大清朝後出現了不少以表演藝為主的民間班社,稱為「社」,著名的有達雲霄、駕雲天、雅樂天、同樂軒等。太平天國時期,浙江安徽江西的流民大量逃亡福建,隨來的藝人集聚在福州經院巷較場沿一帶,以江淮小調蓮花落弋陽腔沿街賣唱,對當地的藝產生較大影響。抗日戰爭後,藝表演漸趨衰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有關部門對福州藝進行扶持,成立了福州市藝工作者聯誼會,建立了5處專門表演藝的場所,並組織藝人成立演出隊和演唱小組進行演出。1960年又成立了以表演藝為主的福州市曲藝團,使這門傳統曲藝得以興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