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弥达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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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弥达(满语:ᠣᠮᡳᡩ᠋ᠠ,穆麟德转写:omida,1685年—1761年),字质夫,鄂济氏,满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曾任宁古塔将军、江宁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月,清廷以山东青州将军鄂弥达署直隶天津都统。十二月,清廷调署直隶天津都统鄂弥达来京。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间,奉旨接替张溥担任两广总督,成为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这段期间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十六年(1751年),任镶蓝旗汉军都统。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担任清朝刑部尚书。二十二年(1757年),加太子太保。乾隆二十六年卒于任上,赐祭葬,谥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台湾府彰化县鹿仔港,奸民沈房挟嫌竖旗,并在旗上书写“夺国大元帅”名号,试图陷害外委张世奇一案中,便有相关记载。刑部尚书鄂弥达的奏报,此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依照“凶恶之徒捏造悖谬言词,投贴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的刑罚规定[1]。
家族
[编辑]- 始祖奇塔巴颜。“竒塔巴颜,正白旗人,世居乌喇地方,国初来归。其孙富魁原任佐领。元孙玛瑚善原任委署䕶军参领。四世孙常山亦原任委署䕶军参领,鄂弥达现任宁古塔将军”(载《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46)。
- 高祖。
- 曾祖辈富魁,原任佐领。
- 祖父。
- 父辈玛瑚善,原任护军参领。
- 同辈常山,护军参领。
- 侄、子辈勒都浑,鄂世馨,勒什馨,赫什馨[2]。
- 子佛伦,湖北随州知州。
- 子那彦宝,侍卫。
- 孙女鄂济氏,嫁镶蓝旗满洲、陕甘总督什勒氏恩特亨额[3]。其子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进士春熙 (道光十五年进士)、同年进士春辂。
参考资料
[编辑]书目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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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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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郝玉麟 |
两广总督 任职期间:1732年3月21日-1738年8月30日 |
继任: 马尔泰 |
前任: 阿克敦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 -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丁未 1755年7月19日 - 1761年8月10日 |
继任: 舒赫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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