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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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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音注》,为校注《资治通鉴》之书,凡294卷,元初胡三省著。另有《释文辩误》12卷。

成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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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自宝祐四年(1256年)开始专心著述《资治通鉴广注》,贾似道门客廖莹中聘其校勘《通鉴》,以教授弟子。日后以三十年的岁月为《通鉴》写注,[1]初稿有97卷。南宋末年,在逃难新昌时,将97卷《资治通鉴广注》书稿装进木箱,掩埋在村旁的山野里。乱过之后,返回家中,发现书稿全被窃贼盗劫。胡三省毫不气馁,又重新写起,时年已四十六岁,闭门绝客,日夜疾书,“孜孜卫翼,拾遗补误,亦几乎司马氏之忠臣而无负”。[2]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资治通鉴音注》全部成编,公认是对《资治通鉴》的注释最佳者。有学者对胡注《唐纪》部分所引用书目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并对其中的佚书进行辑考,发现胡三省光是〈唐纪〉即引用102位学者之论点,引文超过一万条,可谓旁征博引,还包含大量的佚书,皆远超过司马光的《通鉴考异》。[3]

胡三省另撰有 《资治通鉴释文辨误》十二卷,是针对史炤的《通鉴释文》三十卷进行订正工作。不过胡三省在注《通鉴》时又有意无意地袭用了史炤《释文》的成果。[4]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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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针对《通鉴》中大量的僻字进行注释,如《周纪一》“威烈王”的称谓,胡三省所作释文为:“名午,考王之子。谥法:猛以刚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胡注更正不少《通鉴》的错误,例如《通鉴》卷十八《考异》中引班固的《汉武故事》考证史事,胡注:“按《汉武故事》语多诞妄,非班固书,盖后人为之,托固名耳。”《晋纪四》载:“散骑常侍石崇”条下,胡注曰:“前书‘侍中石崇’,此作‘散骑常侍’,必有一错。”《通鉴》卷一百六十一载:侯景攻城,“城内掷雉尾炬,焚其东山,楼栅荡尽,贼积死于城下。”,胡三省注:“死于城下者,岂能贼哉?侯景驱民以攻城,以其党迫蹙于后,攻城之人,退则死于贼手,进则死于矢石。”《通鉴》卷二百一十四记载,开元二十二年“凿漕渠十八里,以避三门之险。”胡三省注:“参考新、旧志,乃是凿山开车路十八里,非漕渠也。”胡三省还能以亲见的事实考辨《通鉴》的记载,例如《通鉴》卷二百五十记载唐末裘甫起义:“城守甚坚,攻之,不能拔;诸将议绝溪水以渴之。”胡三省注说当地多用井水,断绝溪水对起义军起不了威胁。胡又指出王式平定裘甫之乱的记述远较张伯仪讨平袁晁之乱详尽,并非因为裘甫之乱的影响较大,而在于:“王式,儒家子也,功成之后,纪事者不无张大。《通鉴》因其文而序之,弗觉其烦耳。”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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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注自然难免有误。例如:在《资治通鉴》中“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一文,胡三省注释白籍为:“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胡将咸和二年的土断当成了第一次土断,因此误解了“实编户”与“皆正”二字的含义,成了解释上的大问题。《通鉴》周赧王四十五年范睢下胡注云:“睢,音虽,”钱大昕《通鉴注辨正》更正为:“考武梁祠画像作范且,且与雎同字,宜从且不从目,注读为虽,失之甚矣。”《通鉴》卷一百一十八载:“裕以康为河东太守,遣兵救之,平等皆散走。”胡注曰:“详考上文,详考上文,未知平等为何人?”查《宋书·王康传》“平”即指邵平,为温公所误削其姓。《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三十五:“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渊为司徒。渊入朝,以腰扇障日,征虏功曹刘祥从侧过,曰:‘作如此举止,羞面见人,扇障何益!’渊曰:‘寒士不逊!’”胡三省注曰:“腰扇,佩之于腰,今谓之折叠扇。”朱舜水指出:“岂有佩之于腰,而谓之腰扇者?且亦非折叠,若云折叠,凡扇皆然,何烦注释。”[5]《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一《陈纪五》载:“齐主游南苑,从官赐死者六十人。”胡注曰:“史言齐主淫刑以逞”,查《北齐书·后主本纪》原文:“幸南苑,从官暍死者六十人。”,“暍”字被司马光改成了“赐”字,实应是指中暑而死,非赐死。《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九:“上幸玄武门,与近臣观宫女拔河。”胡注称:“以麻絚巨竹分朋而挽水,谓之拔河。”这是对拔河的错误见解。《通鉴》卷二百四十二,穆宗长庆二年云:“(二月)丙戌,以知制诰东阳冯宿为山南东道节度副使,权知留后。胡注:垂拱二年,分乌伤县置东阳县,取旧郡名以名县也,属婺州。”据《元和郡县图志》卷26义乌县条,武德七年又改乌伤为义乌,胡注“乌伤县”应为“义乌县”之误。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十七有列举胡注误处。有学者指出《通鉴》卷二六三开平三年六月胡注“急趋自西门人”为:“按唐长安城十门,西南三门,惟延平门近南山耳。长安既丘墟之余,且城大难守,使师厚不以奇兵入西门,岐兵亦不能久也。”此处有误。[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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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袁桷《师友渊源录》中说胡三省“释《通鉴》三十年”。
  2. ^ 袁桷《祭胡梅石间先生》
  3. ^ 黎启文:《<通鉴>胡注<唐纪>引佚书考》
  4. ^ 王鸣盛称“胡自揣用力已深,其注足以传世,恨炤先有《释文》,即攮取之,又攻击之,隐善扬恶,用心私取曲,却所不免。”
  5. ^ 《朱舜水集》
  6. ^ 李国伟、秦竹:《〈通鉴〉胡注纠误一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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