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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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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宪祥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贯直隶常熟县
字号字兆隆,号完虚
出生嘉靖三十三年年甲寅三月二十四日(1554年4月25日)
逝世万历四十五年丁巳二月四日〔1617年3月10日(1617岁—03—10)(62岁)〕
墓葬墅桥浪澄里
配偶张氏
亲属翁愈祥(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子翁汉麐(崇祯壬午举人),孙翁叔元(康熙丙辰科探花)
出身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翁宪祥(1554年4月25日—1617年3月10日),字兆隆,号完虚[1],直隶常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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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进士[2][3]。授浙江鄞县知县。入为礼科给事中。以丁忧去官。守丧期满,补吏科给事中。累迁刑科都给事中。吏部尚书孙丕扬、副都御史许弘纲因考察被言官攻讦,请求去职,翁宪祥为二人辩解。不久,调吏科。累官擢太常寺少卿。居数年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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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翁礼临;祖父翁卿,号介石;祖母薛氏(1508年-1599年),封孺人,终年九十二[5];父翁拱极,赠礼科给事中[6]。母王氏,封孺人。兄惠祥、懋祥。弟翁应祥(举人)、翁愈祥(会稽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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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虞翁氏族谱》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史·卷234》:翁宪祥,字兆隆,常熟人。万历二十年进士。为鄞县知县。课最,入为礼科给事中。以忧去。补吏科,疏陈铨政五事。其一论掣签法,言:“使尽付之无心,则天官之职一吏可代。苟为不然,则地本预拟,何必于大廷中为掩饰之术。请亟停罢。”时不能从。故事,正郎不奉使,抚按必俟代,至是多反之。而江西巡抚许弘纲以父忧径归,广西巡抚杨芳亦以忧乞免代,宪祥极言非制。弘纲贬官,芳亦被责。言者诋朱赓、李廷机辄被谴,宪祥疏论。已,劾云南巡抚陈用宾、两广总督 戴燿 ,并不报。是时大僚多缺。而侍郎杨时乔、杨道宾旬日间相继物故,吏、礼二部长贰遂无一人。兵部止一尚书,养疴不出。户、刑、工三部暨都察院堂上官,俱以人言注籍。通政大理亦无见官。宪祥言九卿俱旷,甚伤国体。因陈补缺官、起遗佚数事,报闻。屡迁刑科都给事中。吏部尚书孙丕扬、副都御史许弘纲以考察为言路所攻,求去。宪祥言:“一时贤者,直道难容,相率引避。国是如此,可为寒心。”既而军政拾遗,疏为锦衣都督王之祯所挠,久不下。罪人陈用宾等已论死,疏亦留中。宪祥皆抗章论驳。知县满朝荐、李嗣善,同知王邦才,以忤税使系狱,力请释之。会冬至停决囚,复请推缓刑德意,宥累臣、矜楚狱。帝皆不报。寻调吏科。四十一年命辅臣叶向高典会试,给事中曾六德以论救被察官坐贬,旨皆从内出。宪祥力谏。中官黄勋、赵禄、李朝用、胡滨等不法,亦连疏弹劾。久之,擢太常少卿。居数年卒。
  5. ^ 余寅《翁泰媪薛氏墓志铭》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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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四》,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