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福建台湾省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福建台灣省
福建台湾省
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1885年—1895年
福建台湾巡抚关防 of 台湾省
福建台湾巡抚关防


1894年福建台湾省行政区划范围,黑色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为台东直隶州宣称的控制范围,然而许多地方其实未受控制
首府台湾府(至1894年,名义上)
台北府(1894年至1895年,实际上1894年前)
历史
历史 
• 成立
1885年
• 废除
1895年
前身
继承
台湾道
日治台湾
台湾民主国
今属于 中华民国

福建台湾省满语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穆麟德转写fugiyan taiwan golo),简称台湾省(Tâi-ôan-séng),为台湾清治时期在1885年至1895年间存在的一个行省,管辖原福建省台湾府台北府,以及新设的台南府

清廷虽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刘铭传认为时机尚早,最后到了1887年才定案,并于次年颁发关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将台湾改建行省时间定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2],而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台湾总粮台给选用县丞姜绍基之捐银正实收文书上,仍写“福建省台北府新竹县”等字[1]:102。不过《清史稿‧德宗本纪》又将台湾建省的时间定在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将刘铭传补授台湾巡抚的日期定在这一天[2]

沿革

[编辑]

建省之议

[编辑]

台湾设省的提议,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吴金的奏请[1]:99[3]。但当时朝廷认为台湾在官制方面设有总兵、御史已经足够,且台湾一地不过一府四县竟要改为省,于是此奏议并未被采纳[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后,清廷更加重视台湾地位,但对于如何处理台湾发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张派重臣督办即可,袁保恒(刑部侍郎)等人则主张要建省[1]:100。最后在李鸿章力言建省并非妥策[注 1],且沈葆桢提到“台湾别设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的情况下,最后决定不建省[1]:100

建省经过

[编辑]

光绪十年(1884年)发生中法战争法军曾攻打台湾的基隆、沪尾(今淡水区)等地[1]:101。战后,钦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赞同过去袁保恒建省的提议,表示“惟有如袁保恒所请,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时中法战争期间到台湾督办军务的刘铭传也决心要辞去“福建巡抚”一职,专注于台湾建设[1]:101。光绪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虽然未开设台湾巡抚一职,但是让闽浙总督杨昌濬兼署福建巡抚,命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1]:101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1]:101[3]。而对于设省之事,刘铭传认为时机尚早,上奏〈筹度台湾情形暂难改省会〉折(11月23日)[注 2],闽浙总督杨昌濬则上奏〈筹度台湾改设事宜请添设藩司〉折(12月25日)[注 3][1]:101。而对于两人的奏折,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应,决定台湾建省之事仍要进行,但参考甘肃新疆之制(甘肃新疆省),台湾、福建要联成一气[1]:101、102。详细事宜,则由杨昌濬、刘铭传会商之后,奏明办理[1]:102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杨昌濬与刘铭传会奏〈遵议台湾建省事宜〉折,呈报相关事宜等候裁决[1]:102[3]。而在此折中,打算将彰化县城改设为“省垣”,并指出台湾各县辖域太广,必须再加以细分[1]:105。光绪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听从吏部的奏请,添设布政司一缺[注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刘铭传奏请颁发福建台湾巡抚关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刘铭传与杨昌濬会奏〈台湾郡县添改撤裁〉折,重新规划台湾的行政区划[注 5][1]:106。其中关于省城之事,则改为参照之前的福建巡抚岑毓英之提议,改在彰化县桥孜图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于是台湾的行政区划正式改为三府一直隶州[1]:108

建省之后

[编辑]

光绪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刘铭传领回福建台湾巡抚关防,两天后(3月3日)启用[1]:106。最初因为省城尚未筑成,所以巡抚暂驻台北[1]:108。光绪十五年(1889年)八月,开始兴建省城[1]:109。然而在筑好之前,刘铭传去职,由邵友濂继任,并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绪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抚邵友濂会同闽浙总督谭锺麟奏准,将省会正式移到台北[1]:109。而邵友濂任内,以节省经费、与民休息等理由,将刘铭传任内推动的新政废止,像是撤废西学堂番学堂等等[3]

废除

[编辑]

1895年大清帝国日本帝国签订《马关条约》,福建台湾省全境皆割让给日本,福建台湾省自然消灭。前后存在10年。

行政区划

[编辑]

1684年台湾纳清版图,设台厦道,1727年改为台湾道,1885年台湾建省[4],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以及台东直隶州[5]

台湾府,1684年设,初设时仅有台湾、凤山、诸罗三县

台北府,1875年分台湾府设

台南府,1887年原台湾府改设

台东直隶州,1888年设

官制

[编辑]

福建台湾省设巡抚一人,正二品[3]。其下设有布政使(从二品)、台湾道(加按察使衔,正三品)[3]

注释

[编辑]
  1. ^ 李鸿章认为建省“为一时之计,固非良策,为百年之计,更非常局”[3]
  2. ^ 认为独立设省一事,凭当下台湾财力难以负荷,必须要与福建联成一气,设“福建台湾巡抚”,等五年之后全番归化,再行改省[1]:101
  3. ^ 对于是否在台湾增设“台北道”之事做出回应,认为与其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1]:102
  4. ^ 光绪十三年二月廿四(1887年3月18日),任命邵友濂为首任福建台湾布政使[1]:106
  5. ^ 增设台湾县云林县苗栗县台东直隶州,原本的台湾府、台湾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1]:107、108

参考来源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刘宁颜(总纂)、王世庆.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1-06-30. 
  2. ^ 2.0 2.1 庄吉发. 〈從故宮檔案看清代臺灣行政區域的調整〉. 《台湾文献》.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127-148页.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杨正宽. 〈臺灣建省演繹〉. 《台湾文献》.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79-126页. 
  4. ^ 廈門日報,閩臺密不可分:臺灣省由來,2005-10-11. [2006-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5. ^ 5.0 5.1 5.2 5.3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新北市: 远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台湾)). 
  6. ^ 臺東直隸州.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7. ^ 潘继道. 《評介林玉茹著《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 

参见

[编辑]